二:是否單獨擁有,* * *的所有人也必須簽字確認,配偶簽署銷售指令。
第三;搞清楚有沒有抵押貸款,或者有沒有抵押給第三方,有沒有查封。
四:出租給他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五;定金不超過房價的20%,定金不退。存款後多少天,辦後續手續?
六;稅費誰來承擔?
七物業水電提前寫好。
八。維修基金的轉移
九:總價和每單位支付的金額。
徐:最好是資金監管。
XI:物業什麽時候交付?
十二:戶口什麽時候遷出?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房屋交付清單
已經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房屋可以查封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協助執行文件辦理無證不動產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二、執行程序處理初始登記的房屋,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可以依法處置,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暫時不符合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可以在處置後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指定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買受人或者抵押權人辦理完相關手續並符合初始登記條件後,根據《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不符合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實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公開不符合初始登記條件的房屋現狀,由買受人或受讓人根據房屋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受讓人承擔。
扣押條例對可以先行扣押的財產規定了以下三種情形:
“十五、下列房屋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先行查封:
(壹)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且尚未銷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房屋已經房地產開發企業初始登記;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已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第壹種情況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已建成並可使用且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待售房屋,雖然尚未辦理產權登記,但可以查封執行。這種情況下,被執行人壹般是房地產開發商。
第二種情況是指被執行人已從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並辦理了初始登記的房產。所謂初始登記,是指購房人從開發商處購買了房產,已辦理產權登記但尚未取得產權證。
第三種情況,被執行人購買的房屋雖未進行初始登記,但已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房款。
這裏的第壹種、第三種情況是指對未辦理產權登記的財產的查封和執行,第二種情況是指對已登記但未核發產權證的財產的查封和執行。根據這壹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正在開發建設的房地產,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能申請預查封登記。
也可以找更大更有名的中介咨詢,避免精英這類問題。
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合同中應註意哪些細節,如房屋的面積、朝向、戶型等。就像妳說的。以及違約責任。還有房子沒有抵押。特別警惕房屋開發商讓妳簽的補充合同,以防修改之前的合同。
買房時,應該和房屋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還是房屋買賣合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要在合同中加入保護自身權益的細節。不僅要明確燃氣、熱水、配套設施、裝修質量等內容,還要約定銷售廣告中提到的幼兒園、車庫等配套設施,約定違反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另外妳也提到了開發商給精裝修,房屋內外裝修的等級,比如地板、吊頂、門窗、燈具、廚具甚至裝修材料的質量和品牌,都要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房屋過戶定金合同,如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我家三年前賣了農村的房子!買我房子的人不是村裏的,但是為了在村裏買房,他找關系之前把戶口遷到了村裏,然後買了我的房子。我原來的土地使用證是我媽的名字。但是現在我有沒有蓋章的買賣合同原件(是中介做的),只有雙方簽字。我媽和我爸在家裏修房子之前就離婚了,法院把壹切都判給了我媽,雖然現在還住在壹起。和再婚。我父親也簽了這份買賣合同。這樣的買賣合同有效嗎?有三份銷售合同。該房產的使用證明當時沒有過戶,也沒有經過公證處公證。但是現在要拆遷了,他不知道怎麽就把房產證改成了自己的名字。農村宅基地不能買賣!現在我家還能要求拆遷賠償嗎?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需要註意什麽?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應註意的事項有:
(1)房子手續齊全嗎?
房產證是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房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有些房子有多個所有者,如繼承人、家庭和夫婦。為此,買方應與所有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壹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財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3)交易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有些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有壹個物質負擔,就是也是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是否有租約,那麽很有可能購房者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中國包括大部分國家都承認“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與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相競爭。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楚?
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轉讓。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過戶意味著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更完整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十幾年,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可能因為知道房子大概5到10年就要拆遷,或者房子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會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條件,所以急於出售自己的二手房。作為買家,在購買時要充分了解細節。
(6)福利房是否合法。
房改、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都是福利型的住房政策,在轉讓時會受到壹定的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對土地性質和房屋權屬範圍都有壹定的國家規定,購房者在購買時應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的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壹般單位的住房包括成本價職工住房和標準價職工住房。兩塊土地性質都是劃撥的,轉讓時要交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住房,壹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過戶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買受人不註意這些,可能會和業主壹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是否拖欠物業管理費?
有些業主過戶時,物業管理費、電費、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長期拖欠,已經欠了不少費用。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房子,買家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壹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二手房貸款時為購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務,即購房者交的錢全部可以從銀行騙貸。買家認為自己占了便宜。不知道如果銀行發現,所有責任可能都是他自己承擔。
(10)合同清楚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雖然不需要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樣全面,但也要明確規定壹些細節,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屋價格、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簽訂日期等。
業主想毀約不簽房屋買賣合同算不算違約?業主違約,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二手房交易中,房屋中介合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是買賣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房屋買賣合同壹般由房管局監制,主要用於房管局過戶和地稅局納稅申報的方便管理。
通常情況下,因賣方原因無法續簽合同時,將無條件退還買方全部購房款,還應支付買方相當於“購房定金”的違約金;因買受人原因導致合同無法重復履行的,以“購房定金”作為違約金賠償出賣人;此外,違約方還應承擔中介服務費和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各種代理服務費、稅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如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附樣本)?本文主要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合同協議、公證流程、無效合同、註意事項等內容進行了闡述,為需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購房者提供相關指導。並附上房屋買賣合同範本,有助於購房者正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1)當事人基本信息;(二)房屋的位置、類型、房數、結構、質量、面積、附屬設施;(3)有國家統壹價格的,房價金額和估價標準以國家法定價格為準;沒有統壹價格的,買賣雙方參照評估價格自行協商;(四)付款時間和方式;(五)房屋竣工交付日期;(6)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有關規定;(七)違約責任;(八)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等其他當事人約定的事項;(9)合同的日期、地點和簽字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公共維修基金劃轉補充協議1:壹般情況下,買賣雙方的成交價格都包含公共維修基金。但是,公共* * *維修基金是不能隨房屋過戶的。即使已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公共* * *維修基金也不會自動過戶到買受人名下,必須到房屋所在各區縣專項維修基金管理部門辦理公共* * *維修基金過戶手續。因此,補充協議應約定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時間。2.壹房二賣的特殊處理:壹套房產簽訂多份買賣合同是賣方最惡劣的違約行為,可能導致買方的錢和房子都空了。為了防止壹房二賣,北京市建委和工商局的示範合同中有壹條非常具有威懾力的條款:“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買受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項,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並按買受人累計支付的房價款壹次性支付違約金。”如此高額的違約金——雙倍已付房價,而非雙倍定金——足以讓因房價上漲而反悔的賣家望而卻步。該條款參照《新房買賣相關法律規制辦法——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及司法解釋》(法釋〔2003〕7號)。律師在起草補充協議時可以加上這壹條款。需要指出的是,增加違約責任是對壹房多賣行為的事後預防措施。如果是惡意欺詐,產權人可以無視高額的違約責任,和購房人壹起揮霍房款然後賣房跑路。所以不能100%保證買家沒有風險。有了預告登記制度,這種情況就可以消除了。
房屋買賣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壹樣嗎?不是,壹個是和開發商簽的,壹個是和房管局簽的,但是兩者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壹定要用和開發商簽的合同。屆時,將根據上述金額確定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