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意識是法律意識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可以是人們對憲法有明確認識的思想體系,也可以是人們對憲法的情感感受、態度和評價。
憲法意識涉及社會各階層的憲法價值觀,因此可以是多層次的、多樣化的。與成文憲法法典相比,憲法意識可以說是壹種觀念性的憲法,對憲法、憲法的實施以及憲政的實現都具有重要意義。
憲法意識是各種憲法主體對憲法的認識和感受。光有公民的憲法意識是不夠的,還需要國家機關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樹立憲法意識,切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
國家權力是最難馴服的,首先要有憲法意識,這也是最重要的。當然,從根本上說,憲法實施的社會基礎是公民的憲法意識。公民有良好的憲法意識,國家機關就不敢獨斷專行,隨意執法。
從世界憲法發展史來看,發達法治國家都非常重視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有些國家有專門的憲法節日,有些國家把憲法頒布日作為紀念日,有些國家定期舉行紀念活動。通過宣傳,人們認識到憲法是保護自己權利的最有力的武器。目前,我國將每年的65438+2月4日定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其中,宣傳的重點是憲法。但這還不夠。應設立專門的憲法節,將“全國法制宣傳日”由65438+2月4日改為“憲法節”,開展多種形式的憲法宣傳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和理念,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
培養憲法意識,需要普及憲法知識,讓全體公民了解憲法。如何普及憲法?基本的憲法知識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普及憲法知識的過程中,不能過分強調國家政權、政治制度等問題,把憲法教育等同於情境政治教育,把普及憲法知識變成“服從人民”和“做壹個好公民”的教育。
普及憲法的重點是普及權利和公民意識。什麽是公民,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憲法權利,如何行使這些基本憲法權利,這才是真正需要加強的憲法教育。
雖然基本的憲法規範是宣傳的基礎,但宣傳的目的並不是讓公民記住壹個具體的憲法條文,而是盡力讓他們有壹種憲法意識和為自己的憲法權利而奮鬥的精神。
憲法知識只是形成憲法意識的壹個基礎,穩定的憲法意識是在社會實踐中逐漸形成的。憲法應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規範,讓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憲法規範的存在和實際利益。為此,憲法需要進入公民生活,為人民所熟悉、掌握和運用。
讓人們充分認識到憲法能給他們帶來什麽,能給他們帶來多少好處,這樣人們才會對憲法有訴求,才會在追求憲政的過程中認識到憲法的本質。
體質需要社會化和生活化。其中很重要的壹點是,憲法應該進入訴訟領域,讓憲法在最後壹句話說到的地方發揮應有的作用。俗話說“只有有前途的人才能強大”,權威是打出來的,而不是口號喊出來的。
培養國家機關的憲法意識,保護公民的憲法意識,國家權力機關首當其沖。壹方面,國家權力機關要加強憲法立法,切實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得侵犯;另壹方面也需要加強自身憲法意識的培養,在立法過程中也要註意自己的法律不違反憲法,努力把握自己權力的憲法邊界,使之不可逾越。
應該說,近年來,我國關於公民基本權利的立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總體上還比較落後,很多基本權利是由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來保障和限制的。行政法規不能等同於人大法律。要按照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盡快為全國人大立法,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意識的形成和發展也需要法院在其中發揮保護作用。沒有有效的司法保障,憲法意識可能只是壹句空話,並不能真正發揮其潛在的功能。法院壹方面要為憲法的實施提供司法保障,另壹方面法院自身也要樹立憲法意識,在審判活動中真正貫徹憲法規範和精神的要求。憲法通過壹定的形式進入司法領域,成為司法活動的依據。不僅憲法原則可以制約司法活動,憲法的具體規定也應該成為司法裁判的基本標準。
當前,首先要在現有憲法制度框架內充分發揮現有憲法制度的功能,真正保證憲法原則和精神在審判實踐中的貫徹落實。為此,大力提高法官的憲法意識是促進憲法司法適用的基本途徑。
法官在司法活動中首先面對的法律是憲法,即如何對憲法負責,如何履行遵守和執行憲法的義務。法官要善於在法律問題中發現法律問題和憲法問題。如果在案件審理中發現可能違憲的法律或法規,應及時通過法律程序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
可以說,憲政和憲法意識與榮辱息息相關。憲政需要憲法意識基石的支撐,憲法意識也需要憲政的具體保障。憲法的實踐是重中之重,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它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價值的充分實現,使憲法成為國家政治生活的最高準則,成為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切實感受到的生活規範和行為準則。
由於中國缺乏民主法治的文化傳統,要在現實社會中真正樹立憲法權威,需要壹個憲法意識和理念播種、培育和發展的過程。這個過程要從我們的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開始。
在我國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憲政建設的今天,公務員首先要有憲法意識,以憲法作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準則,從而在全社會形成憲法的權威,使憲法成為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決定性力量。
憲法意識是人們對憲法精神和基本內容的理解、認同和情感。社會主體的憲法意識不僅反映了人們對同壹價值體系的認同,也反映了憲法價值社會化的過程和結果。要形成憲法意識,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樹立憲法權威,保證憲法的實施,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首先,公務員應該具備基本的憲法知識。
沒有必要的憲法知識,就不可能產生維護憲法的意誌和理念,也不可能按照憲法要求合理履行政府職能。因此,在公務員應該具備的素質中,掌握憲法知識應該是最基本的,這對公務員形成正確的執政理念和行為非常重要。基本的憲法知識使公務員認識到權力的來源、行使權力的目的和價值取向。只有熟悉憲法知識,才能在政務中進行憲法思維,以憲法為標準思考和分析政務,得出理性的判斷。
其次,提高公務員的憲法意識,加強立法、執法和法律監督的憲法程序,完善政府權力的制約機制和公民權利的救濟機制。
在立法方面,憲法是國家進行立法工作的法律依據,也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據。它確認立法機關及其權威,確立立法原則和程序,每壹部下屬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不得與之相抵觸,否則自然無效。
在執法方面,憲法規定了執法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執法機關的活動原則以及執法機關行使國家公權力的合法性和適當性的判斷標準。執法機關的權力來源於憲法的授權,權力應當按照憲法確定的軌道運行。超越憲法授權範圍或不在憲法設定的軌道內行使權力,會使政府權力異化,導致違憲後果,對此國家應提供憲法救濟。
在法律監督方面,憲法是衡量其他壹切法律、規範性文件和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人們需要的最高標準。以憲法為準繩,加強立法監督和執法監督,堅決糾正各種違憲現象,保證憲法和其他法律的實施,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舉措。
第三,提高領導幹部的憲法意識,強化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作用。
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關鍵在於“治官”、“治權”、“治政”,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和“尋租”等腐敗侵害人民利益。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要真正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市場經濟的法律保障體系,就必須規範政府行為,完善政府權力合法、高效、廉潔運行的機制,而這壹切的實施,需要廣大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具有良好的憲法意識和憲法觀念,把國家的政治和社會生活納入憲政的良性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