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分:門頭溝區義務教育入學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和《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壹,錄取原則
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堅持依法規範運作、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二、入學資格
1.凡年滿6周歲(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必須就近報名入學。小學首先接收服務區的學生,嚴禁小學以面試、考試等形式報名。
2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按照“直接對口”的入學方式,繼續在相應的初中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3.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可在戶籍所在地(憑戶口簿)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憑房產證)就近入學。
4.持區、縣教委出具的《臺灣同胞子女就學批準書》、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母的《入境函》、軍隊師(旅)級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和《現役軍人證明》、區、縣僑辦(僑務科)出具的《華僑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由我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適齡兒童、小學畢業生及其父母的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以及持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有效進京工作居住證和中建包華建設有限公司子女身份證明的各類人員子女,視同具有本地戶籍的學生。
5.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灣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範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予以照顧。
6.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因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可以申請在本市中小學就讀。嚴禁學校收取借讀費和捐贈學費。
三。入學程序
1.就近小學免費入學。
適齡兒童入小學需按市教委要求參加適齡人口信息采集。根據各小學招生服務片,在規定時間,憑戶口本、房產證或家庭長期居住證明到指定小學辦理報名和入學確認手續。
參加寄宿學校
自願要求就讀寄宿制學校(班)的適齡兒童、少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須出示2065438+2003年4月以後在本市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過普通體檢的學生體檢證明。
4.把優生學推進學校。
5.上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
特殊教育學校應當做好有能力按時入學的殘疾新生入學工作。根據相關政策,初等教育部門為入學學生建立“雙重學籍”。根據殘疾程度,應當安排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普通中小學,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6.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本人暫住證、在京實際居住證明、在京就業證明、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證明、家庭戶口簿等證明和證件,經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後,聯系居住地附近區教委確定的學校就讀;學校接受有困難的,由教委規劃司協調。
通過上述方式入學的學生,經區考試中心招生辦確認錄取名單後,立即錄入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系統。其中,本市小學招生名單從適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導入到學籍系統,不允許手工錄入。
四、工作要求
(1)關於錄取
1.為保證本區每壹個應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都能入學,各學校要按照規定招生,服從區教委的統壹調整和安排。每壹所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學校,都要承擔起就近入學的任務,顧全大局,服務大局。
2.小學和初中招生要嚴格控制政策之外的跨地區、跨片和中學流動。區教委規劃處、語文教育處、區考點將嚴控學生非正常跨縣、跨片流動。
3.小學新生要登記確認電子學籍檔案。初中新生刷卡登記確認電子學籍檔案,作為三年後中考報名的依據。
4.加強對招生地區外轉來學生的管理。嚴格控制未辦理跨區手續和非正常跨區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為其辦理註冊。負責學籍註冊的學生註冊依據是區考試中心批準的錄取花名冊。不在花名冊的學生不予辦理註冊手續,開學前兩周和開學後壹個月不得手工錄入學生。電子學籍將不再設置該功能。
5.回戶口或新家庭住址的新生名單,由本區教育委員會主管部門審核蓋章。錄取學校在規定時間內派專人持學校介紹信和區縣批準的招生名單到學生所在區縣領取《初中入學登記表》,逾期不予辦理。
(2)關於收費
依法加強監管,嚴禁義務教育階段收取擇校費,所有中小學不得收取入場費和借讀費。
(3)關於標準操作
1.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區教委規定的時間表運行。
2.各中小學校要按規定日期發放正式的“錄取通知書”。暑假前,各小學要對自己即將畢業的學生的教育負責。
3.區教委將嚴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控制新生異常流動。嚴禁初中學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不得脫離學籍隔離學生,確保各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4.嚴禁在入學義務階段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測試、面試選拔學生,嚴禁以各種競賽成績和獲獎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學生助學金。
(四)關於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1)區教委將及時公示本區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各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公辦中小學要在校內顯著位置公示學校招生計劃和錄取名單。
(六)關於信訪工作
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信訪接待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樹立首都教育形象,維護社會穩定。
第二部分: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的實施方案。
壹、學齡人口信息收集系統
(壹)實施學齡人口信息采集的目的
適齡人口信息采集是依托適齡人口信息采集系統,采集不同區縣需要入讀小學的兒童的姓名、戶籍、住址、年齡等基本信息,形成數據庫,便於兒童根據數據庫信息就近報名入學。目的是統計和預測非戶籍兒童的入學需求,建立和完善控制戶籍兒童跨區域、跨片流動的制度。
(二)具體過程的描述
1.信息收集登記
(1)具有門頭溝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2006年9月1至2007年8月31)在門頭溝區參加信息采集。
(2)北京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不是門頭溝區戶籍,但房產屬於門頭溝區且長期居住,可以在門頭溝區采集信息。如果接收他們所居住的小學有困難,區教委將按照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解決我區常住人口子女入學問題。
(3)非京籍子女在出具就讀證明的區縣參加信息采集。原則上,實際居住地所在小學確認學校難以接收的,由區教委本著就近入學的原則解決非京籍子女入學。
(4)信息采集系統全市聯網,每個適齡兒童只能在壹個區縣參與信息采集。
2.信息輸入
(1)監護人按照網站提示錄入信息時,應當保證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因未按要求選擇區縣參與信息采集而對招生造成的影響,由監護人承擔。
(2)信息安全。各小學應確保所收集信息的安全,不得隨意泄露和傳播學生和家長的信息。
(3)2013報名和信息錄入截止時間為5月31日,之後不能進行信息的報名、錄入和修改。
3.打印註冊表。信息錄入確認後,家長打印登記表。
4.學校的初步驗收
(1)各小學公示其服務區域信息。
(2)家長應於6月15-16日(周六、周日)帶孩子到公示學校核實信息,並攜帶以下材料:
(壹)登記表;
(2)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或含父母姓名的搬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4)長期居住地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校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將收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在學校管理端進行預錄取操作。
(4)學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校不予受理申請表等相關材料,並告知家長不予錄取的理由。
5.地區教育委員會審計
區教委規劃處負責審核學校收到的資料。
(1)如果審核通過,會在區教委管理端短信通知孩子的監護人,同時監護人也可以在信息采集端查詢入學結果。
(2)審核不通過的,由區教委責成學校及時通知家長,並告知咨詢方式。
(3)除特殊情況外,區教委和學校無權更改錄取結果。
6.報名結束,統計。系統會自動生成相關統計數據。
二、關於適齡人口信息采集要求
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分為家長信息采集終端、學校管理終端、區教委管理終端三個不同的層級,根據不同端口的權限進行操作。市教委及相關部門提供信息采集平臺和技術支持。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如有問題,將嚴格按照上級要求處理。
具體要求:
1.所有學齡兒童都需要參與信息收集。
2.各小學、幼兒園負責學前班、幼兒園班適齡兒童信息采集的實施、宣傳和解釋工作。
3.區教委將利用網絡、廣播等宣傳媒體開展適齡人口信息采集。
4.區教委規劃科負責接待社會咨詢和來信來訪。
監督電話號碼:
69843537(區教委發展規劃科)
69840444(小昭區考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