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運恒,山東臨沂人,北京大學法學碩士、博士。現任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高級合夥人、律師,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法學院等多所高校兼職教師或碩士生導師。
中文名:趙運恒
國籍:中國。
職業:律師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代表作品:《政治中的警示——國家官員不可忽視的66種刑事法律風險》、《論罪犯權利保護》等。
學術論文
逮捕證明標準的異化與重構——人民檢察院,第2期,2012
律師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中國刑事學報第3期,2012
論罪犯的權利——罪犯權利探源《中國刑法》2001第4期。
法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0年05期
論刑事權利的結構與特征——《河北法學》2000年第4期
實證研究——當代中國犯罪學的缺失——江西公安學院學報,2000年03期。
集貿市場治安形勢及工作對策——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00年05期
主要作品
《政治中的警示——國家官員不可忽視的66種刑事法律風險》(法律出版社,2009年)。
《罪犯權利保護論》(法律出版社,2008年)
《預防少年犯罪法讀本》(合著者之壹)
犯罪熱點問題透視
經營範圍
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北京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業務專業委員會主任,主要執業領域為刑事訴訟,承辦過多起在國內有較大影響的刑事案件,其中擅長承辦職務犯罪(貪汙、賄賂、職務侵占、挪用公款/資金、瀆職等。)、經濟犯罪(非法經營、合同詐騙、金融犯罪等。),還有黑社會組織。央視的法制報道、社會經緯、北京電視臺的法治、法制日報、財經、265438+20世紀經濟報道、東方衛視的律師視點、香港鳳凰衛視、大公報都曾多次報道和介紹。
實踐特征
實踐特征
不畏強權,有追求公平正義的勇氣和魄力,始終把當事人的利益放在第壹位;理論功底紮實,與法律界聯系廣泛密切,在各類核心期刊發表相關論文十余篇,主編或參編著作多部;開創了“大辯護”理念,善於案外看案,運用綜合手段代理,對職務犯罪、經濟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具有豐富的訴訟經驗,善於處理復雜的人際關系和法律關系;工作努力,認真,紮實,細致。
接手壹個案子
趙運恒律師主辦的典型案例:
內蒙古自治區CPPCC原副主席、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涉嫌故意殺人案;
太原市原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劉穗基受賄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
吉林通化市原市長田玉林涉嫌受賄案(壹審緩期執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
江蘇首富、蘇州金地幔建築裝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朱涉嫌受賄案;
北京市大興區公安分局原局長陳德寶涉嫌受賄案;
中國有線電視網絡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廣有線信息網絡有限公司董事長沈某某涉嫌受賄案;
北京電視臺行政部原主任王受賄案;
江西省上饒市委常委、副市長程受賄案;
石家莊日報社原社長王貴海涉嫌受賄案;
山東省發改委領導張某某受賄案;
首鋼集團特鋼公司原黨委書記受賄案;
沈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
山東省博興縣原縣委書記楚某某受賄案;
北京市海澱區李某某等5人強奸案(代理被告人張某某,判處緩刑);
中國電子報原副總編輯常涉嫌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壹審死刑緩期執行,發回重審,無罪釋放)。
洪集團董事長林某某涉嫌逃廢外匯罪(不起訴);
北京寶瑞通典當行被騙6543.8億余元;
北京成人教育高考集體作弊第壹案(第壹師範);
美國公民丁買賣人類頭骨涉嫌非法經營罪;
北京黑社會性質組織第壹案(順義“二胡”案);
原NPC人大代表、河南吳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黑社會組織的深圳冠豐華集團公司;
江蘇省鎮江市溫某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山東濟寧某運輸公司趙某某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商業經驗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2005—)
北京展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2003-2004年)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2001—2003)
北京公安系統(1998-2001)
山東省法院系統(1992-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