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6-2商業性礦產勘查政策支持系統框架
壹、促進礦產勘查業發展的政策
礦產勘查是礦業的前沿,是基礎產業的基礎。我國礦產勘查行業長期以來產業屬性模糊,產業地位不明確,需要對礦產勘查實施國家產業促進政策。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內外礦產勘查的產業促進政策,以及其他行業的產業促進政策,如類似的油氣產業政策、水利產業政策等,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礦產勘查規律的產業促進政策。
(壹)推進礦產勘查產業化
按照地勘體制改革的目標方向和要求,切實改變長期以來礦產勘查依賴業務系統運行的局面,推進礦產勘查產業化。明確礦產勘查作為基礎產業的地位,將其從壹般公益性地質工作中分離出來,納入大礦業體系進行管理。同時要明確,國家實行優先發展礦產勘查業的政策(適度超前於國民經濟發展,1 ~ 2五年計劃提前)。)逐步將礦產勘查融入礦業,形成礦產勘查與生產的良性循環機制。
(二)形成合理的礦產勘查行業進入和退出機制。
制定鼓勵勘查、有利於探礦權人進出的政策。同時,從政策上限制“跑馬圈地”、“占而不探”現象,推進探礦權流轉,不斷優化各種勘查要素資源在流轉中的配置。
1.商業勘查準入實行“低門檻、嚴監管”和“先申請後準入”的原則。
商業性礦產勘查是大型礦業的起點和生命線。主觀上,探礦權人以營利和采礦為目的進行勘查;客觀上,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過程提高了壹個國家土地資源的研究水平。對國家而言,商業性礦產勘查有利於國家所有者權益和資源戰略利益的實現。
世界各國幾乎都以特殊優惠政策鼓勵商業性礦產勘查,進入門檻和進入成本相對較低。許多重要礦產國的礦業法和相關法規規定,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可以取得探礦權,進行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市場經濟國家取得探礦權的主要方式是按照先申請者優先的原則(先到先得,申請以抽簽方式決定)申請授予,占市場經濟國家探礦權總量的95%以上。至於技術條件、資金條件、環境保護能力,並不是商業礦產探礦者取得探礦權的先決條件。因此,應該明確“低門檻、嚴監管”和“早期申請人優先原則”是取得探礦權的幾個基本原則。個別特殊情況,采取招標方式取得探礦權。
在實施礦產勘查低準入門檻的同時,要限制“跑馬圈地”、“占而不探”的現象。如果實際地質勘查工作的投入達不到法定要求,就要受到壹定的限制。
2.要明確“招、拍、掛”的範圍和條件
借鑒國外的通行做法,招標出讓探礦權、采礦權應當有明確的適用範圍:壹是對石油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可以實行招標制。第二,對於砂石等礦產資源的開發,往往采用招標拍賣制度。由於砂石土資源價值容易確定,壹般情況下不設置探礦權,直接招標砂石土資源采礦權。三是對於因各種原因被沒收或被原探礦權人放棄的探礦權,以及公益性地質調查中發現的特別有前景的成礦帶/段,可通過招標方式確定采礦權人。這是因為這些對象都有明確的探索目標,競爭可能會很激烈,可以形成壹個充分的市場。第四,對位於礦產保留區內的礦產資源探礦權轉讓應實行招標制度;申請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探礦權、采礦權。
探礦權“招拍掛”應是礦業權運作的形式之壹,但不應視為唯壹形式。礦產資源的勘探對所有者來說沒有風險,但對探礦者來說卻要承擔更高的風險。所以不能像土地壹樣拍賣使用權。國家出資的礦產地,原勘查主體因各種原因退出、喪失或者超過法律保護期限的;采礦權可以以礦產地(如砂石、粘土等)的形式由政府拍賣出讓。)在某個區塊內有多個學科競爭且確實不需要地質勘探或工作量不大的地方;對空白區和工作水平差的區塊,不宜實行探礦權“招拍掛”。對於政府“招拍掛”探礦權,要充分考慮礦產勘查投資者的進入,嚴格界定什麽可以處置,什麽不可以處置,尤其要防止急功近利,殺雞取卵。要明確礦業權是投資者在礦產資源所有權的基礎上通過追加投資形成的財產權,必須大力保護,對侵權者要嚴厲追究。
3.建立合理的探索退出機制。
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的目的是追求探礦權價值的高增長,從而實現勘查企業的高增長,實現資本增值。為了在礦業權的不斷流轉中實現回報,礦產勘查投資需要壹個靈活的退出機制。鑒於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長期性和高風險性特點,其退出機制主要依靠資本市場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在市場經濟國家,期權協議和合資經營協議是最常見的礦產勘查協議形式,是交易和轉讓探礦權的主要方式,也是商業性礦產勘查企業運作的重要機制。構建我國商業性礦產勘查退出機制,需要建立有形的礦業權交易市場和礦業風險創業板。
(三)推進礦產勘查企業市場化。
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是企業,引導和推動現有礦產勘查主體完成企業化改革,在政策設計上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只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企業)開放,為礦產勘查市場主體企業化改革創造外部環境和條件。在推進礦產勘查的機制設計上,要“斷奶”(國家不再向任何企業免費提供已探明的礦產地。新礦或生產礦替代資源基地,所有采礦權通過市場購買或自行投資勘探礦產資源);二是要建立礦產勘查基礎產業“反饋”機制(建立新的勘查補償機制,允許礦山企業在企業成本中如實收取礦產勘查費用或購買采礦權。礦業權有償轉讓收益主要用於礦產勘查)。
加快礦產勘查供求市場主體改革。首先,需要改造國有礦山企業,這些企業對礦產勘探的需求很大。由於歷史原因,國有礦山企業仍是我國礦業生產的主體,礦產勘查是礦山企業整個生產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礦山企業如果不形成投資勘查的投資主體,就很難形成礦產勘查的法人投資體制。第二,必須轉變地質勘探單位,它們是礦產勘探成果的主要提供者。因為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大部分地質工作都是由國家出資、專業的地勘單位完成的,國有地勘單位的勘探生產力應該在改革中通過市場機制盤活,包括沈澱下來的地勘信息。當務之急是真正推進地勘單位改革,地勘主業必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集中礦產勘查業優質資源,實施股權多元化改革,組建有限責任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司轉型為股份有限公司,進而實現上市:壹是地勘主業投資者必須到位,履行股東權益保護職能,將礦產勘查投資視為風險投資,追求保值增值。二是明確礦產勘查的最終產出是探礦權和采礦權,其價值形式是采礦權價格,以此來追求經濟效益。第三,大力支持民營礦山企業和股份制礦業公司進入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民營礦山企業是近年來我國礦業的壹支重要力量,正在成為礦產勘查開發市場中壹支不可忽視的力量。他們騙很多民營礦企按照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非常重視企業後備資源的勘探和儲備。因此,民營礦山企業的參與將有助於激發礦產勘查市場的活力,對形成真正商業化的礦產勘查市場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四)建立健全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將探礦權、采礦權作為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
探礦權采礦權投資是礦業生產過程中礦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地勘單位在礦產勘查活動中的投資,必須按照企業財務制度的要求,進行資本化,按全成本核算。國有礦山企業目前持有的、無償取得的可采儲量,必須進行評估並作為資產管理入賬;國家和地方財政今後不再免費為礦山企業提供地質成果。這些企業必須像其他市場主體壹樣,通過勘查投資資本化來解決自己的後備礦產資源。
(5)促進中小型勘查企業的發展。
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中小型原生礦產勘查公司和探礦者更適合勘查市場的發展,符合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從而在礦產勘查市場中占據主導地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應大力促進中小型基層勘探公司的繁榮和發展。降低礦產勘查準入門檻,規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可以登記探礦權,開展商業性礦產勘查活動。在市場經濟國家,非法人企業申請探礦權,使得市場經濟國家的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更加活躍。此外,隨著礦產勘查中投資主體和經營主體的分離,勘查中專業技術服務的需求將上升,壹些地勘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轉變為提供技術服務的企業,應鼓勵和促進包括中介服務在內的各種專業技術服務公司的發展。
二、落實促進礦產勘查的投融資政策。
根據礦產勘查的特點,提出了鼓勵勘查需要制定的投融資政策。這是實現地質找礦新突破的重要支撐條件。
(壹)實行法人投資制度
這是構建商業性地質工作投資新機制的核心。法人出資形式有:國家出資、企業出資、定向發行國債、股票上市募集資金等。總的原則是克服事業找礦機制,改變礦產勘查依靠國家財政資金找礦的機制。地質勘查投資者必須實行法人化,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使其真正關心礦產勘查成果。近年來,世界上正常年份的非油氣勘探投資約為35億至40億美元。目前,中國主要礦產品的消費量占世界總消費量的20%以上。按此比例,未來5年中國非油氣勘探資本總額不應低於60億元/年。
(二)建立勘探資本市場
通過資本市場,主要是解決礦產勘查風險的分散化和社會化。沒有相對完善的資本市場和金融衍生品的支持,商業性礦產勘探不可能實現快速增長。商業礦產勘查是壹個資金流量大的行業,屬於長期風險投資,對資本市場有天然的依賴性。國外市場經濟國家的大型礦業公司幾乎沒有壹家不是上市公司,但目前中國的礦業基本上還是現金生產模式,主要靠企業自身的現金流來支撐。如果沒有礦業資本市場來化解風險,實現礦業權,商業性礦產勘查很難形成退出機制。據相關分析,商業礦產勘查依托資本市場支持的優勢:壹是如果商業礦產勘查的風險由全體股東承擔,風險的絕對值將最小化;第二,商業礦產勘查壹旦顯現成效,由於資源和資本的聯動,在上市公司模式下,公司的融資能力會增強,反應會靈敏。第三,當資源被充分探明,具有開發價值時,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份籌集項目開發資金,效率極高;第四,當控股股東或股東想投資其他行業時,可以隨時退出股市,實現礦業權變現。
依靠資本市場融資,關鍵是對勘探項目的評估要有公信力。目前,中國仍然缺乏獨立的地質學家和其他市場中介。初期可以考慮由政府組織相關地質專家批準的地質勘查項目,通過股票上市的方式籌集地質勘查資金。在發展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和中介體系。
(三)建立多種形式的投融資支持體系
探索多渠道、多方式的礦產勘查投融資支持政策。包括建立國家地質勘探基金(周轉金);建立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參與礦產勘查並享有權益的風險勘查機制;建立政府風險分擔機制,為批準的勘探項目提供貸款擔保或補貼。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做法,提高地方留成比例,將大部分資金作為發現礦產資源和探明儲量的補貼。凡自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按其發現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
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允許企業以商業性礦業權(尚未投入開發的探礦權、采礦權)抵押貸款。為了消除商業銀行對風險預期的擔憂(其實風險並不大),在實施這壹政策的初期,國家可以給政策性銀行分配任務。
三、落實促進礦產勘查的財稅支持政策。
財稅支持政策的功能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降低勘探投資風險(分擔風險);二是加大勘探投入(增強投資能力)。降低勘探投資風險,通過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鼓勵和增加勘探投資。
財政支持礦產勘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種:壹是事業經費。為公益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提供資金,提高全國或部分地區的地質研究水平,增加地質找礦信息,從而降低或減少礦產勘查投資者的找礦風險。二是勘探補貼。對礦產勘查項目給予補貼。補貼項目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目標和礦產資源狀況確定。包括:由於國內礦產資源自然豐度差,缺乏國際競爭力,為提高國內資源自給能力給予補貼;有的為了解決老礦山的資源危機,緩解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而進行補貼;有些補貼是為了支持某些領域和礦產的開發,解決特定的政治和經濟目標。補貼機制是將財政資金與受補貼企業的資金按比例匹配,* * *將投入礦產勘查。如果探礦成功,他們將按照各自的比例分享權益;如果勘探失敗,政府將取消補貼,以減少企業的風險損失。第三是資金投入。通過增加國有礦山和地勘單位的資本,企業將承擔資本的保值增值責任。
(壹)改革地質勘查收費制度
計劃經濟體制下,地勘費作為地質工作經費收取,實行驗證制,不形成投資。地方化後,國家對地勘費的使用可分為四類:退休人員經費、經常性支出、地質勘查工作經費、10%國家資本金劃轉。從實踐的角度來看,現行地勘費的主體部分已不再承載勘查和找礦的職能。改革名不副實的地質勘查費科目,劃出經常性工作經費、公益性地質調查費、礦產勘查投資等。根據實際支出方向。改革後的地勘費制度應采用雙預算法進行管理,分為經常性費用和施工性費用管理。
經常性費用主要保證某年以前退休人員的人頭費用和在職職工的工資。隨著地勘單位企業化的深入,職工將逐步轉向社會養老保險。建設性費用主要用於公益性地質工作(即成果可以向社會公開)、普查找礦風險補貼、商業性礦產勘查有限補貼。公益性地質工作經費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壹級撥款,有條件的國家地質勘查機構開業主要采取部門委托的方式實施,也要試點招標方式。普查中的找礦風險補貼主要通過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找礦指南確定補貼礦種和補貼基數,對失敗項目進行核銷。對具有商業開發價值的礦山,地勘單位按無形資產認定擁有優先探礦權、采礦權,采礦權可進入市場交易,並可按相關政策減免稅費。
(二)建立礦產勘查風險補貼
財政資金要轉化為對風險勘查的補貼和對風險較高的礦產勘查的支持。建立財政資金作為補貼,明確補貼條件,重點支持部分重要礦種、區域、礦區的重點項目。改變礦產資源補償費安排地質勘查項目的做法,提高地方留成比例,將大部分資金作為發現礦產資源和探明儲量的補貼。凡自行發現大中型礦產資源的法人企業,按其發現的礦產資源儲量的壹定比例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借鑒國外做法,實施勘探補貼計劃。對高風險勘查項目,由探礦者提出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普查找礦工作也可實行國家風險補貼增資制(國家風險費為總額的70% ~ 80%),勘探失敗將核銷國家風險費。如果勘探成功,註冊資產將移交給當地的勘探單位進行增資。這項工作的探索程度只能是基本的,直到證實異常為止。
(三)實施“礦產資源枯竭補貼”政策。
允許礦業公司將壹定比例的稅前收入用於礦產勘查,即國家對礦業公司投入的銷售收入免征各種稅收。鼓勵礦業公司開發新的替代資源。實施這壹制度的目的是增加勘探投入。對礦山企業在礦區深部和近外圍進行勘查實施資源枯竭補貼,有利於增強礦山企業的勘查投入能力,使其逐步過渡到完全由礦山企業自行解決資源接替問題。根據相關研究結論,在世界範圍內,可采儲量的增加主要來自礦區深部和外圍附近。這壹政策對於解決我國危機礦山的接續資源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實行勘查投資稅前扣除制度。
礦床的勘探費用計入礦山生產成本,企業其他未成功的探礦項目的勘探費用也計入礦山生產成本。對具有找礦潛力、國家緊缺的大宗礦種,可實行雙倍費用抵扣的激勵政策。借鑒加拿大的做法,允許納稅人立即從“任何收入”中扣除所有勘探開發費用。無論是什麽行業或個人投資礦產開發和勘查活動,用於礦產勘查和開發的收入都可以減免各種稅收,並在不同時期以不同形式對礦產勘查和開發投資實行各種稅收減免政策,從而有效調節社會礦產勘查投資的增長速度。甚至可以雙倍扣稅。比如加拿大曼尼托巴省,150%的勘探支出可以用來抵稅,允許加速折舊,吸引勘探投資者進入該省。還應允許礦山企業按照油氣企業的做法,按礦產品產量在稅前提取礦產勘查基金,以減少礦山稅收。
(5)實施分階段降低勘探風險的方法。
根據不同的勘探階段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許多西方國家采取了各種措施,如“全額扣除”、稅收減免、擔保貸款、耗竭補貼、勘探補貼等。,實現國家、個人和組織投資者和探索者的風險承擔,有效激活資本市場和勘探活動。
采礦活動的風險主要集中在勘查階段,特別是普查(初勘)階段,采取政策措施降低風險或政府分擔部分風險。第壹,大部分國家可以將收入全部從前期調查支出中扣除(部分還包括開采前期的投資),直接增加了勘探投資的收益(降低了風險);二是美、日等國不僅實行各種抵扣,而且對批準的勘查項目進行擔保貸款或提供補貼,勘查失敗的予以核銷,勘查成功的待礦山開發盈利後逐年償還;第三,壹些國家,如美國,也對采礦實行“耗竭補貼”制度,旨在增加勘探投資。建議我國在政策上明確放棄普查中及普查水平以下的探礦權價格。這部分價格不大,有利於普查和詳查的投資者可以使用。這樣,國家就可以從整個礦業的發展中獲得更大的資源效益和社會經濟效益。
四、支持政策鼓勵勘查技術創新
地質找礦突破靠技術創新突破。新的成礦理論和找礦技術的創新研發、技術引進和推廣,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在地質礦產調查評價中,目前的方法和技術還不能滿足工作的需要,如缺乏快速、廉價、高效的三維地質填圖技術;物化探技術不能很好地解決深部找礦問題;分析測試技術跟不上調查評估的發展;地質觀測記錄尚未數字化。由於體制機制障礙,我國地質調查中科研與調查分離的現象十分普遍。對應用基礎研究重視不夠,現有新方法新技術不夠成熟,實用性不強,地質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由於地勘隊伍的地方化,地勘技術的推廣應用問題日益突出。在勘探技術應用方面,野外生產第壹線實際使用的儀器和方法相當落後,相當壹部分物探、化探、遙感技術用戶的工作安排、應用軟件掌握和資料綜合解釋水平較低,鉆井技術用戶水平普遍較低,嚴重影響了勘探技術發揮應有的作用。
(壹)加大政府對勘查找礦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研究的投入,引導和推動地質勘查領域的技術進步。
地質科技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開展新壹輪成礦分區;促進地質科技與礦產勘查的結合;探索調動地質科技人員積極性的收入分配制度。
(二)發揮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科研機構在技術推廣應用中的推廣和示範作用。
大力發展地質科技教育,促進地球科學與高新技術的融合,盡快縮小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努力增強科技進步對地質工作的支撐能力,推進地質工作現代化。通過專業結構調整和隊伍能力建設,充實壯大壹線技術力量,不斷增強野外調查、科學研究和社會化服務能力。主要是增加技術設備維護和運行的投入。為企業提供礦產勘查技術支持服務。
(三)實施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
鼓勵勘查企業技術創新和理論突破,對在找礦技術和理論上具有突破性創新意義的不同礦種、不同區域的礦產勘查項目給予稅收減免和資金支持。
五、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務體系
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管理機構和職能,加強勘查行業管理;完善以礦業權保護為核心的政策法規體系;完善基於公益性地質調查信息的服務體系;建立以規範探礦權市場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
(1)法律和政策支持
建立和完善商業性礦產勘查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基本框架;通過礦產勘查規劃的實施,引導礦產勘查的合理布局;明確商業性礦產勘查的重點區域和礦種,引導商業性勘查的投資方向。
(二)加強行業管理
政府加強行業發展和地質礦產勘查的規劃、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行業協會制定勘查市場需要的各種行業規範、技術經濟標準,以及中介服務和技術服務的資質和專業標準。比如,與公益性地質工作商業性礦產勘查預算價格標準不同的,通過中介機構或直屬研究機構,研究制定不同地區勘查市場價格標準,定期公布,供地方參考。與相關部門協調,改善勘探工作的外部環境。目前,勘探與土地管理部門、礦山企業、林業、農業、環保部門之間的沖突和矛盾時有發生。有必要加強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全面改善中國的礦業投資環境。
(3)加強市場監管
政府構建勘探市場的監管和服務體系;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建立礦業權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礦業權監管信息系統,形成對政府和企業行為的有效約束機制。
(四)有效的宏觀調控
從礦產勘查本身的優化配置和礦產資源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來看,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是:壹是提高國內礦產資源的有效供給;二是促進礦產資源的合理利用;第三,支持壹些地方的經濟發展;第四,提高國內礦業在世界上的競爭力;五是解決壹些社會問題。通過制定礦產資源規劃和礦產勘查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引導和規範探礦權市場,形成合理的市場競爭機制。
(5)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務支持。
加強公益性地質調查評價,發揮其對商業性礦產勘查的引導和規範作用,建立公益性和商業性地質工作的聯動協調機制。通過全國礦產資源評價和公益性地質工作,為商業性地質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找礦信息平臺,降低了商業性礦產勘查的投資風險。公益工作中的商業發現依法公開出讓礦產地。規範信息服務的標準和流程,搭建便捷的服務平臺,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和費用。明確國家和地方公益性信息服務機構,完善各類信息服務基礎設施,提供找礦信息。公益性、區域性、基礎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成果信息公告。
建立以信息服務為主要考核指標的公益性地質工作評價體系。把商業性勘查投入的跟進情況作為檢驗公益性地質工作成功與否的重要標誌之壹。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經驗表明,政府在地質調查方面每投入1元,就有3 ~ 4元投入商業性礦產勘查。如果發現有價值的礦藏,政府將投入1元錢進行地質調查,這將帶來250元的財富。
(6)建立和完善獨立的中介服務體系。
中介組織是商業性礦產勘查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壹個礦床從勘探、可行性研究和建設到生產和閉坑通常需要幾十年的時間。需要有完善的相關中介服務的支持,包括法律服務、礦業權評估、儲量評估、融資咨詢等。發揮中介機構在建立行業規範、促進行業自律、信息咨詢服務、國內外交流、技術和管理支持等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