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控制哪些問題?

政府采購業務管理系統控制哪些問題?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遵循“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適應政府職能轉變和現代金融體系建設需要,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要求。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稅[2012]21號)和《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稅[2015]24號)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關於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和《財政部關於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堅持底線思維和問題導向,創新政府采購管理手段,有效

(2)基本原則。

加強政府采購領域的內部控制管理,是促進政府采購有序進行的重要力量,是加強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必要補充。在實踐中,我們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政府采購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的規定,依法辦事是第壹原則。因此,加強政府采購領域的內部控制管理,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法律的規定。

2.適應性原則。加強內控管理的力度要符合我市政府采購的形勢和要求,不能因為應付工作的完成而脫離實際,更不能生搬硬套。只有從我市實際出發,才能促進我市政府采購的蓬勃發展,適應新的形勢。

3.規範性原則。第壹,全面。內部控制的領域應涵蓋政府采購的每壹個流程、部門和環節,包括采購人之間的相互制約、采購人與招標公司之間的相互制約、采購人與招標公司之間的相互制約;二是控制的內容,不僅要對具體的經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還要將控制的環境和控制的效果納入年終考核範疇;第三是控制時間,不僅是過程中,還有事前和事後。

4.互惠原則。《關於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65 438+06]99號)提出,權責對等與依法懲處並行。在政府采購實施和監督過程中,應貫徹權責壹致的原則,做到權責壹致、權責對應。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問責規定,有錯必究,失責必究。

(3)主要目標。

1.識別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風險點,識別、控制和防範風險點,確認和追究部門和崗位人員的責任。

2.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對政府采購活動進行有效的自我控制和管理,發揮內部機構和相關業務、環節、崗位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作用。

3.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並得到有效執行,所有政府采購活動符合法律法規。

二、主要任務

(壹)落實主體責任。

采購人應當做好政府采購業務內部歸口管理和下屬單位管理工作,明確內部工作機制,重點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政策執行管理、信息公開管理、績效驗收管理和結果評估管理。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圍繞委托代理、編制采購文件和起草合同文本、執行采購程序、代理采購履約等政府采購活動的關鍵內容和環節,做好過程控制,加強管理。

監管部門要強化依法行政意識,重點完善采購方式審批、進口產品審批、投訴處理、監督檢查等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評標專家要著力提高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更新知識儲備,適應多樣化的政府采購需求。

(2)明確重點任務。

1.嚴防廉政風險。牢固樹立誠信是政府采購生命線的根本理念,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針對政府采購崗位設置、流程設計、主體責任、與市場主體溝通等關鍵問題,細化廉政規範,明確紀律規矩,形成嚴格有效的約束機制。

2.控制法律風險。切實提高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的法治觀念,依法依規組織政府采購活動,提高監管水平,有效防控政府采購實施和監管中的法律風險。

3.實現策略功能。準確把握政府采購領域履行政策職能的要求,嚴格執行政策規定,有效發揮政府采購在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中的作用。

4.提高表演效率。貫徹精簡、統壹、高效的要求,科學確定事務歸屬、崗位職責、過程控制和授權,促進政府采購流程的優化和順利實施,提升政府采購的整體效率、效果和效益。

三、主要措施

(壹)明確職權,依法履行職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監管部門和評標專家應當按照法定職責開展工作,不得玩忽職守、獨斷專行。

1.

政府采購當事人在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時,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於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較高、采購質量優良、服務良好的要求。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政府采購活動。明確本單位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中的職責和分工。

* * *做好政府采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采購需求的確定、采購活動的組織、執行驗收、答疑、配合投訴處理、監督檢查等工作。

2.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明確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采購人應當與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簽訂政府采購代理協議,明確代理采購的範圍、權限和期限。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開展采購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對於實施的政府采購活動,要做好自我監督、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

3.加強內部監督。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要發揮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機構的監督作用,加強對采購執行和監督的日常和專項審計。暢通問題反饋和受理渠道,通過檢查、評估、設立監督電話或信箱等方式發現和查找問題,有效分析、預測、管理和處置風險事項。

4.評審專家應具備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以客觀、公正、誠信、自律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行為準則,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新規定,積極參加監管部門主辦的政府采購培訓,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認真履行職責。

(2)合理設置崗位,加強權責對應。合理設置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和責任主體,細化每個流程和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實施標準。

1.明確工作職責。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結合自身特點,參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認真梳理不同業務、環節、崗位需要控制的風險項目,劃分風險等級,建立制度規則和風險項目臺賬,合理確定崗位職責。

2.不相容職位的分離。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建立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采購需求制定和內部審核、采購文件編制和評審、合同簽訂和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分開設置,相互制約和牽制。

(3)優化流程,實現關鍵管控。加強采購活動過程控制,突出關鍵環節,確保政府采購項目規範運行。

1.提高采購的公開性。采購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我省關於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文件通知(粵財采購[2015]11號),采購項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單壹來源公示、采購計劃、采購需求、資格預審公告、采購文件、采購公告、補正或變更公告、結果公告等。

2.有效利用信用記錄進行查詢。根據《財政部關於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和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65 438+06]125號),各主體應做好不同環節對方主體信用信息的查詢工作,拒絕或拒絕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主體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現相關主體有失信行為,應當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做好信用信息的記錄和報告。

3.加強關鍵環節的控制。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流程規定,明確政府采購關鍵環節的控制措施。未按程序申報和披露信息的,不得組織采購,不得開展無代理協議的采購代理活動。屬於政府采購範圍,不執行政府采購規定,采購方式或者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糾正。

4.明確時限要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要提高政府采購效率,對信息公告、合同簽訂、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采購、答疑解惑、投訴處理等有時間要求的事項,細化各節點工作時限,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5.改進文件管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政府采購記錄的控制,按照規定妥善保管與政府采購管理和實施相關的各類文件,並做好歸檔工作。

第四,保障措施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控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準確把握政府采購內在規律,結合構建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強有力的制度約束,切實提高政府采購內控管理水平。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領導協調機制,做好政府采購內部控制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崗位分離和輪崗交流制度。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可參照本意見建立健全內控管理制度,防控代理執行風險。

(2)加強運行監管。建立內部控制管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納入績效評價體系,將日常評價與重點監管、內部分析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定期總結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加強評價結果的應用,不斷完善內部控制管理體系。財政部門應當將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作為政府采購監督檢查和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和指導。

  • 上一篇:浙江省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
  • 下一篇: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商品房銷售新規,向樣板間“貨不對板”開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