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70歲:75歲左右,副國級70歲。
省部級黨政幹部退休時間為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長3年至68歲左右;省部級副職幹部退休年齡壹般為60歲,國家對國家領導幹部退休年齡沒有具體規定。壹般國家級幹部75歲,省部級崗位壹般在65歲左右。如果他們的任期未滿,可以推遲到68歲。其他人員都是60歲退休。對於高級專家和特殊人才,可以推遲到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省部級黨政幹部退休時間為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長3年至68歲左右;省部級副職幹部的退休年齡壹般是60歲,然後他們的工作崗位可能會退居二線。
壹、法律規定的退休年齡類型:
(壹)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男六十周歲,女職工五十周歲,女幹部五十五周歲。
(二)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性為55歲,女性為45歲。
(三)國家退休年齡政策規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2.現在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1)男幹部職工60周歲以上,女幹部55周歲以上,女職工50周歲以上,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勞動者,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滿10年的。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作10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致殘,經醫院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什麽是社會退休年齡?
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性為50歲,女性幹部為55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性為55歲,女性為45歲。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退休: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
2、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3、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行政執法機關對下列內容擁有行政處罰權
1.對違反城市環境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有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環境衛生標準的設施。
2、在城市綠化管理中,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可以運用行政處罰權。
3、公共場所占用設施,以及商業攤點和臨街裝飾改造的審批權。
4.對違反環境保護法,給公民生活造成噪聲汙染、空氣汙染的,可給予行政處罰。
5、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規範(如無照商販、非法攤點等。)有行政處罰權。
6、對違反公共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有行政處罰權。
7、違反食品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如無或偽造食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等。),有行政處罰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批準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壹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