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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細則2020》

第壹條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年假是全薪還是底薪?

按照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換句話說,休假相當於正常工作。有的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妳上班要拿底薪,崗位工資,獎金,考勤獎,休年假也要拿這些。

總結:休假權是寫入我國憲法的公民應享有的權利,帶薪年休假是企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能享受幾天?妳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以上標準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帶薪年休假或者支付相應的薪酬補貼,員工可以找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維護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第壹條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年假是全薪還是底薪?

按照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換句話說,休假相當於正常工作。有的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妳上班要拿底薪,崗位工資,獎金,考勤獎,休年假也要拿這些。

總結:休假權是寫入我國憲法的公民應享有的權利,帶薪年休假是企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能享受幾天?妳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以上標準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帶薪年休假或者支付相應的薪酬補貼,員工可以找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維護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第壹條為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的;

(四)工作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職工患病超過3個月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

第五條《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兼顧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安排職工年休假、未支付年休假工資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的數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國務院人事部門和國務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年假是全薪還是底薪?

按照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換句話說,休假相當於正常工作。有的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換句話說,妳上班要拿底薪,崗位工資,獎金,考勤獎,休年假也要拿這些。

總結:休假權是寫入我國憲法的公民應享有的權利,帶薪年休假是企事業單位職工享有的。能享受幾天?妳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以上標準計算。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員工帶薪年休假或者支付相應的薪酬補貼,員工可以找工會和勞動保障部門維護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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