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點?
明確危舊建築的適用範圍?
兩類建築可以納入改造範圍嗎?
《意見》明確,危房改造先行,試點項目由各區政府選擇並組織實施,市級相關部門給予政策支持。?
在危房改造試點認定方面,《意見》指出,經市、區房管部門認定的公房不全的簡易住宅和建築結構差、年久失修、基礎設施損壞不足、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危房,以及經房屋安全專業檢測單位鑒定無加固價值或加固方法嚴重影響居住安全和生活質量的危險舊建築,被列為本次北京市危房改造試點的對象。?
除規定上述兩類建築符合北京市危房改造試點條件外,《意見》還明確,涉及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街區和不能原址重建的重點區域的危房,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中央單位(含中央國家機關、駐京部隊、中央企事業單位)危房改造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點?
重建建築,提高使用功能?
簡易建築可以適當增加廚衛面積嗎?
《意見》提出,出於總體規劃、街區控制規劃等指標的統籌考慮,原則上不增加比現狀多的戶數,不減少原有居民住房居住面積。簡易建築等非成套住宅可根據成套住宅設計,適當增加居民廚房、衛生間面積,重點解決提高建築使用功能問題。?
“允許增加建築規模,既不是無限增加,也不是變相的房地產開發。而是要根據規劃條件和場地條件,適當增加建築規模。”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危房改造必須以新版北京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為依據,遵循區域總量平衡、不增加戶數的基本原則,以消除居住危險和安全隱患、促進城市有機更新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適當改善居民居住條件。?
同時,意見還指出,根據街區控制條例中土地資源集約利用規定,地下空間、騰出來的空間、閑置空間可適當用於建設區域經營性和非經營性配套設施,但同時也規定了限制條件:經營性配套設施用地采取協議方式供應,新增配套設施由區政府安排使用,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第三點?
重建基金是否采用成本承擔模式?
壹定條件下的居民要分攤壹部分裝修費用?
具體實施環節的重建工程誰來買單?《意見》明確,采取“費用* * *負擔”模式,重建資金由政府、產權單位、居民和社會機構共同籌集,可通過政府專項資金補助、產權單位出資、居民出資、出售公有住房、經營性配套設施出租出售等多種方式解決。?
第壹種方式是政府補貼。改造項目納入舊住宅區綜合改造範圍,按照舊住宅區綜合改造財政支持政策和基礎設施改造補助政策執行。?
第二種方式是居民繳費。租住公房且有意願取得改造後產權的居民,應承擔部分房屋改造費用。其中,原面積不足部分,負擔的費用不高於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貼外的綜合重建費用;改造後新增面積按不低於綜合改造成本,或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左右承擔。?
居民出資的情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居民因經濟困難負擔不起的,可以繼續租住改建後的房屋。原住房面積,繼續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對改造後新增面積,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對原住房為已購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貼外,應承擔原住房面積綜合改造費用不足部分。改造後新增住房面積成本不低於綜合改造成本,也是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左右。?
第三種方式是產權單位出資。房屋產權單位要切實履行產權人的責任,售房收取的資金要用於重建項目。?
第四點?
危舊房改造有“房本”嗎?
公房承租人能否出資取得房屋產權?
重建項目的“房本”怎麽處理?《意見》在“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壹欄明確了。?
根據《意見》,項目重建完成後,實施者可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單套房屋的產權包括新增建築面積統壹登記為“按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
其中,原住房已改建為商品房、已購公房的,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進行註釋。商品房上市轉讓時,不需要繳納地價款,應當繳納新增面積。公共服務配套用房由政府投資,產權歸區政府所有。首次登記後,實施主體應當無償移交給區政府指定部門。?
租住公房的居民,如果改造後願意取得產權,應承擔部分房屋改造費用。其中,原面積不足部分,負擔的費用不高於除政府和產權單位補貼外的綜合重建費用;改造後新增面積按不低於綜合改造成本,或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左右承擔。具體標準由區政府制定。?
已購買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除政府和產權單位給予補貼外,原住房面積綜合改造費用不足部分,應自行承擔。重建後新增住房面積的造價應不低於綜合重建成本,且為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70%左右。?
在物業管理方面,改造方案中應明確建立規範的物業管理。改建後,業主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可以建立單幢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點?
與申請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相銜接?
回遷房的產權是指經濟適用房的管理嗎?
根據《意見》,危房改造還將與申請式退租、住房保障政策相銜接。在退租申請方面,如果納入當地重建項目,居民可以自願選擇搬回原址或遷出。?
具體來說,居民自願選擇回遷原址並取得住房產權的,《意見》明確,單套住房的性質,包括新建建築面積,統壹登記為“按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
據了解,居民在取得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書後選擇上市的,需要繳納地價的3%。但針對原住房已改建為商品住房、已購公房的部分,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時應予以說明,商品住房上市轉讓時該部分不繳納地價款,補交新面積。?
第六點?
自願遷出的居民也有保障嗎?
可以申請* * *產權房嗎?
住在危房的居民不願意搬回原址的,《意見》明確提出可以遷出。?
根據規定,自願選擇遷出的居民,在獲得貨幣補償後,可參照北京市申請型退租政策,申請區政府提供的* * *產權房和公租房。?
此外,長期在項目範圍內自建房居住,具有本市戶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無正式住房的居民,可優先租住公租房或購買* * *產權房,解決家庭住房困難。?
第七點?
重建要咨詢居民?
90%居民同意才能推進重建?
類似老小區改造,危房改造會公開透明,充分征求居民意見。?
《意見》提出,在確定實施主體、調查居民重建意願、制定重建設計方案和實施方案、重建協議內容等方面,應當充分征求居民意見。其中,改造意向、改造設計、實施方案咨詢需經不少於總戶數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造協議內容需經不少於90%的居民同意,項目方可推廣。?
根據《意見》規定的工作流程,在充分征求居民對上述內容的意見後,實施者可與居民簽訂重建協議,重建項目範圍內不少於90%的居民同意簽訂重建協議後,協議方可生效,協議生效後可啟動居民周轉搬遷。如果達不到合同比例,改造項目自動終止。?
最後,經濟區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住建部門優化簡化審批程序,按照本區重建項目建設程序辦理項目立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開工、竣工備案、不動產登記等必要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