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中國會展業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但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理論界和展覽界的有識之士對此進行了專題研究,提出了許多有益的看法和建議。但是,筆者感覺目前的研究存在壹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宏觀、中觀和微觀問題往往混淆不清,所以做出的壹些分析、判斷和建議難免缺乏針對性。根據筆者的研究和觀察,目前中國會展業發展中的問題存在於上述三個層面,但首先需要明確並“對癥下藥”的是宏觀層面的問題。鑒於會展業或會展經濟在我國還是壹個“新生事物”,很多基礎的宏觀數據和情況都比較缺乏,這方面的研究也比較困難和少見。筆者特提出四個問題,談壹些粗淺看法,旨在“拋磚引玉”,與業內人士探討。1.目前全國會展業的經濟總量是多少?全國會展業的經濟總量(或總產值和總收入)是多少?眾說紛紜。由於國家尚未建立這方面的統計指標體系,全國各大會展城市也缺乏令人信服的統計數據,社會上也沒有類似於國外壹些市場經濟國家的“獨立調查機構”能夠做出權威的估計。所以現在意見很多,差距很大。比如就2001這壹年,我在《中國會展》雜誌上看到過幾個不同“權威”的估算,有80億,有70億,有40億。3.如何統計或估算這樣的數字?我的看法是:第壹,確實有必要算出壹個大致準確的數字。會展業首先是壹個經濟產業,屬於服務業範疇。既然是壹個經濟體,壹個產業,就不能僅僅用“增長迅速”、“非常重要”、“對經濟發展的巨大推動作用”等定性、模糊的語言來描述會展業的規模、發展速度、重要性,而要根據經濟規律進行定量、科學的分析。第二,統計口徑必須統壹。或者以中國會展中出現的數字來描述或分析會展經濟為例。我們經常可以看到這樣的文字:“中國會展業以20%的速度增長”“美國展會經濟效益達38億美元”“我市會展業收入達XX億元”“XX展會為XX市帶來XX元收入”等等。這種描述和上面提到的數字差異大通常有兩個原因:壹是會展業和展覽業的數字混在壹起,“展覽”包括會議和展覽。口徑越大,數字越高;其次,未能準確確定會展業的收入口徑,計入其他相關收入。根據中國會展業的發展現狀,我覺得現在能統計或估算的只是會展業的數字,很難準確統計會展業,因為它涉及到不同領域的千家萬戶,有很大的交集。至於會展業產值或收入的統計口徑,我認為應該只計算所有展會(包括博覽會、交易會等壹般展會)的展會主辦方(集團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費收入、廣告贊助收入、會議費收入、門票收入。至於支持展會的其他服務單位的收入(實際上往往是展會主辦方或展商、采購商的支出),如展會運輸、展會廣告、展位搭建、展會設計、展會咨詢、會展旅遊等收入,屬於不同的業態,已在其他行業的統計中有所體現,不應納入會展業的收入統計。會展場館經營者的收入主要來源於會展主辦方在租用場館上的支出,不應該再計算。但在業態上,並不與其他行業交叉,因此也可視為會展業的直接組成部分。第三,會展業的收入有三種估算方式。因為沒有辦法建立準確的統計體系,目前只能用估算。第壹種方法是估算所有組團參展單位(包括主要承辦會展活動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協會等單位)的收入。第二種方法是根據規模和展位單價(即規模數x單價)加上展會廣告、門票等其他收入,估算每個展會的展位收入。第三種方法是將展廳或會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乘積就是集團展商的收入。三種方法中,第壹種需要稅務部門配合,比較麻煩,但最準確;第三種方法最簡單,但可能誤差較大;相比較而言,第二種方法最可行。根據上述標準和原則,我認為2001年全國會展業總收入不會超過40億元,如果加上會議收入,將遠遠超過這個數字。2.會展業在中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如何?中國的會展業是近幾年才作為壹個獨立的產業來培育的。雖然發展很快,但展會本身的總收入還是很低,即使以2001年40億元計算,占當年全國GDP的比重也不到0.05%。而德國、美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的會展業總收入壹般占其GDP的0.2%左右。顯然,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會展業還處於較低水平,對國民經濟的整體貢獻十分有限。從總收入來看,會展業在眾多服務業中也是落後的,排在金融、保險、電信、旅遊、交通等大多數服務業之後,雖然我們可以看到入世以來國內會展業蓬勃發展,已經成為壹個大有可為的“朝陽產業”。所以,我個人認為,僅從經濟總量本身和稅收、就業等宏觀數據來看,會展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仍然微不足道。難怪有人認為中央政府部門似乎沒有緊迫感對會展業發展中的壹系列問題進行綜合研究,也從來沒有壹個統壹的會展發展規劃和政策,更不可能對存在的各種問題提出系統的解決方案,更不用說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對會展業進行規劃和管理。但在壹些會展重點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大連、深圳,會展業的貢獻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會展業的乘數效應對第三產業、城市知名度的提高、招商引資的促進作用巨大。對於這些城市來說,會展業在城市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決定性的。正是這種反差,造成了這樣壹個奇怪的現象:中央政府至今沒有真正明確會展業的主管部門,也從未出臺過全國會展業發展的統壹政策和規劃;另壹方面,地方政府(尤其是大城市)非常重視會展業的發展。他們不僅以巨額資金支持直接會展,還成立專門的會展管理機構,制定激勵政策,鼓勵會展發展。3.當前全國會展業是否“過熱”?我個人對此的回答是肯定的,不僅是“過熱”,還有“泡沫”。表現有三:壹是會展中心建設過熱。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2年底,全國各類會展中心和展館總面積已達51.6萬平方米,其中可供展覽的總面積超過654380+0.6萬平方米。未來三年在建或計劃建成的各類會展中心展覽面積肯定超過654.38+0萬平方米。也就是說,到2005年底,中國的展覽總面積將超過260萬平方米,超過德國的展覽總面積(240萬平方米)。目前我國大部分會展中心的利用率不到30%,而即使我國會展面積的增長保持目前20%左右的增速,也不難想象未來會展中心供過於求的悲慘局面。算壹算投入產出的賬,更是觸目驚心:以目前地方政府“高標準”、“象征性”的建設精神,僅新展館壹項每年的投入恐怕就不少於40億元,相當於全國會展場館年收入總額的3-4倍。二是“政府主導的展會”泛濫。中國各級政府機構主辦和承辦的展覽有多少?恐怕誰也說不準。但是有兩件事可以說清楚。第壹,除了少數像廣交會這樣的展會,幾乎都是低效率(無效、低效、無效)和“賠錢”的,大部分都需要地方財政“買單”;第二,新規劃的這類展覽在全國每周至少“產出”壹個。更何況以前這類展會壹般都是綜合性的,比如投資貿易洽談會、經貿洽談會、博覽會等。,但現在壹些專業展會,如汽車展、禮品展、電子展等。,也大量參與並由政府領導。四、國家應如何對會展業實施宏觀管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會展業發展迅速,但多年來壹直沒有作為壹個獨立的產業來規劃和發展。自上而下,只將其視為促進貿易、科技、文化等“主業”發展的手段。因此,國家對展會實行分類管理、分級管理,並相應地將展會的宏觀管理分散到外貿、內貿、科技、文化、貿促等部門,造成了嚴重的多領域交叉扯皮現象。本屆政府調整改革前,現狀是:境外在華展覽和各類涉外經貿展覽由原外經貿部管理;國內展覽由原國家經貿委、國家貿易局管理,其中展覽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備案登記管理;科技展覽由科技部管理;文化展覽由文化部管理;出國出境管理主要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負責。前不久,國內辦展審批被原國家經貿委取消,商務部宣布取消在國內辦展單位的資質認證,但項目審批仍保留。此外,工商總局系統也從加強對內貿會管理要求的角度,加強對相關活動的管理。在這種情況下,指望控制“過熱”,做好會展宏觀管理,促進會展業健康發展,是不現實的。因此,筆者認為,當前首先要做的是明確國家會展業發展的主管部門。會展業作為新興的商務服務業,無論是內貿展還是涉外展,無論是經貿展還是科技文化展,無論是在國內舉辦還是在國外舉辦,本屆政府新成立的商務部作為國務院主管內外貿和商務服務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統壹管理。明確了主管部門之後,第二件要做的事情就是,主管部門要知道所謂的“主管”並不是負責審批的,而是要做具體的展會活動或者中介機構應該做的事情。重要的是要盡快牽頭進行系統的統計、規劃和研究,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宏觀政策,例如,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制定會展、會展企業和會展場館的稅收優惠政策。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非市場行為的控制和管理。會展活動既然是經濟活動,就要按市場的規律和規則辦事,否則市場就會處於混亂無序的發展狀態,也就談不上真正的健康。我國會展業由於政府、國企、事業單位的大量介入,已經偏離了市場規律,通過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範顯得尤為必要。目前,重復辦展、低水平辦展、“假、大、空”展會滿天飛,大量會展設施重復建設,既與政府對會展業管理不善有關,也與大量政府機構直接介入會展業,直接主辦、直接組織、直接補貼有關。因此,應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政府將退出直接參與舉辦展覽。政府對會展中心建設的直接投資也應受到嚴格限制。大家都同意取消舉辦會展活動的審批,但我認為取消的應該是企業等市場經營者的審批,政府部門不可能不經過審批管理直接參與舉辦會展活動。會展中心的建設也是如此。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會展中心的後果就是與人競爭,盲目建設,造成大量的場館閑置和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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