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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領土有多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面積是多少?現在它已經成為壹個有爭議和不明確的問題。這不僅僅是壹個測量或簡單的數學問題,更是壹個更復雜的法律問題,尤其是國際法律問題。本文以國際法的相關知識為基礎,探討分析:從國際法的角度看,中國人民有多少領土?希望通過我的努力,讓人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問題有更清晰的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多少領土!

壹.國家領土的本質

國家領土的概念:即地球表面屬於國家主權的特定部分。在國際法中,領土是構成壹個國家的四個基本要素之壹,是壹個國家行使其最高的、通常是排他的權利的空間。其本質是壹個國家擁有完全管轄權的區域。也就是說,壹個國家領土的範圍有多大,它行使專屬主權的空間就有多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多少領土?從國際法的角度看,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管轄的區域有多大。我們可以說,中國人民* * *和國家擁有的領土和擁有完全管轄權的地區壹樣多。因為國土面積的含義或本質是國家管轄的區域,兩者從法理上是完全壹致的,這是由國家領土的法律意義決定的。但是,為了說明國家擁有完全管轄權的領域,我們應該從國際法關於國家領土的有關規定來分析和討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構成及其國際法分析

目前,國內外學者專家普遍認為,壹個國家的領土由陸地領土和海洋領土兩部分組成。要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多少領土,最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多少陸地和海洋國土。下面對這兩個問題的分析是基於國際法的相關知識,特別是海洋領土是我們明確陸地面積的關鍵。

1,土地和領土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臺灣省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和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壹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

2.根據世界概況CIA,陸地面積為9326410平方公裏,水域面積為270550平方公裏。其他權威百科公布的中國陸地面積也在955萬-960萬之間。但我不知道這些數據是否包括麥線以南地區(約8萬,由印度控制)和阿克賽欽(約3萬,由中國控制)。按照壹般慣例,外國以實際控制面積為基礎計算中國的領土。另外,中國地圖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中國分省地圖集》中各省數據為933.8226萬,大致相當於CIA出版的國土面積。當然,每個省的面積數據都不是很準確,因為省界從來沒有準確劃定過。很多都是近似值。

因此,中國的陸地面積約為960萬平方公裏。

根據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整個海洋可分為內水、領海、群島水域、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大陸架、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其中,領海和內水屬於國家領土,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構成國家管轄區。

2.1內部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采用直線基線法劃定,由連接相鄰基點的直線組成。)陸地壹側的水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渤海灣瓊州海峽位於中國基線以內,是中國的內水。

國際法規定了沿海國家在內水的權利:內水的國際地位與陸地相同,是國家領土的組成部分。壹個國家對其內水享有完全的專屬主權,外國人和外國的船舶、飛機不得隨意進出內水。國家可以決定其內部水域的航行管理和資源開發等各種活動。但是,除了壹種情況,《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八條“如果按照第七條規定的方法確定直線基線的效果,使原來不被認為是內水的區域被包圍為內水,則在這種水域中有本公約規定的無害通過權”。這是對內水專有權的唯壹限制。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線陸地壹側的水域是——即內水,包括內陸水和內海水——中國的內海域包括直線基線與海岸之間的水域、領海海灣、領海峽谷、港口、河口等。,包括瓊州海峽、渤海灣以及沿海分布的數百個商埠、軍港、漁港、工業港、特種港等港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有的海洋領土,國際法公認,無可爭辯。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面積約為654.38+0.7萬至654.38+0.8萬平方公裏,為沿海國家管轄的海域。其中渤海灣約7.7萬只。

2.2領海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寬度為領海基線起12海裏。

領海,是指沿海國的陸地領土及其內水以外的毗鄰主權海域;對於群島國來說,它是與群島水域相鄰並在群島國主權之下的水域。領海屬於國家領土,沿海國家對領海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這壹主權延伸至領海上方的水域及其海床和底土。外國船舶享有領海無害通過權,是指外國船舶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情況下,快速、持續地通過領海。外國軍用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批準。這是為了方便和禮讓,並不影響國家對領海的完全管轄權。

在國際法和國際實踐中,領海已被公認為沿海國家享有主權的國家空間,是壹國領土的壹部分。因此,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領海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有的、無可爭辯的海洋領土,是國際法公認的。據有關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面積約為20萬平方公裏。

2.3毗連區

從國際法的規定來看,毗連區本質上是沿海國家擁有壹定行政管轄權的海域。海洋法規定,毗連區不得超過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24海裏。沿海國可對其領海毗連區內的下列事項實行必要的控制:(a)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其海關、金融、移民或衛生法律和規章的行為;(b)懲罰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反上述法律和條例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毗連區的外部界限是壹條從每壹點到領海基線最近點的距離等於24海裏的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權在毗連區實行管制,以防止和懲處在其陸地領土、內水或領水內違反安全、海關、金融、衛生或出入境管理的法律和規章的行為。有關主管機關有充分理由認為外國船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的法律、法規時,可以對該外國船舶行使緊追權。追逐必須在外國船舶或其壹艇或以被追逐的船舶為母船的其他艇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領海或毗鄰地區時開始。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在毗連區行使完全的主權管轄,只是控制某些事項,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領域內。

2.4專屬經濟區

專屬經濟區是領海以外毗鄰領海的海域,其寬度從領海基線算起不應超過200海裏。這壹海域的法律地位不同於公共領海和公海,而是國家管轄的壹種海域。1998年,中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規定中國專屬經濟區的寬度從領海基線延伸至200海裏。《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分別規定了沿海國和其他國家在專屬經濟區的權利和義務。沿海國家在其專屬經濟區只享有專屬經濟主權權利和相關管轄權,這只是國家主權的壹部分。因此,專屬經濟區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具有壹定權利的特定海域,並不具有完全的專屬主權,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洋領土。

所以中國200萬KM2左右的專屬經濟區不能算我們的領土!

2.5大陸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架,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外的海底區域及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部分的海床和底土,延伸至大陸邊緣外緣;如果基線到大陸邊外緣的距離小於200海裏,則延長到200海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大陸架上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的建設和使用,海洋科學研究和海洋環境的保護和保全行使管轄權,並擁有授權和管理為壹切目的在大陸架上進行鉆探的專屬權利。任何國際組織、外國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架上勘探開發自然資源或者以任何目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架上進行鉆探,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批準,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只在專屬經濟區享有經濟主權權利,這只是國家主權的壹部分,所以專屬經濟區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洋領域。而且太平洋654.38+0.5萬平方公裏多金屬結核礦區的收購(註:今年3月5日中國官方劃定的“藍色礦區”為654.38+0.5萬平方公裏的壹半,其余按國際法必須放棄)也不在範圍內。

三。結論

綜上所述,除960萬平方公裏的陸地面積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內水和領海基線以外12海裏的區域也擁有完全主權,但在200平方公裏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內只享有部分權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洋領域。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面積應為陸地面積、內水面積和領海面積之和。即內水654.38+0.7萬至654.38+0.8萬平方公裏,領海面積約20萬平方公裏,合計約998萬平方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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