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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地位提高原因

第壹,中國婦女的歷史地位。

中國社會男女不平等的歷史由來已久,女性地位始終低下:女性缺乏自我意識,缺乏反抗精神,服從男權統治;女性的潛力長期被壓抑和忽視,發展速度緩慢;女性長期依附於家庭和社會,在各種事務中缺乏主動權。歷史上:

1.原始社會——婦女地位在世界歷史意義上的失敗。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原始社會初期,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和其他國家的婦女壹樣,經歷了壹個漫長而坎坷的歷史過程。母系氏族時期,壹方面由於自然的性別分工,婦女主要從事種植、采集等生產活動,成為當時相對穩定的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另壹方面,由於女性自身的生理特點,在生育過程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無論是在社會還是家庭生活中,女性都占據著很高的地位,備受尊重。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男性在生產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並逐漸過渡到宗法時期。恩格斯說,“母系制度的推翻是具有世界歷史意義的婦女的失敗。”

2.奴隸社會——女性社會地位的全面下降。私有制的出現,社會分工的改變,生育撫養子女的阻滯,完成了中國奴隸社會婦女社會地位的全面下降。隨著社會分工的深化,家庭內部分工更加分明,男性逐漸成為社會乃至家庭的主要勞動力,尋求生產生活資料,維持社會和家庭的正常運轉。婦女的活動範圍逐漸開始局限於家庭。生兒育女和家務勞動成了女性“應該”的責任,成了“婦德”的開端。同時,女性失去了人格和身體的雙重自由,成為男人的奴隸,成為財產,可以隨意交換和買賣。

3.封建社會——女性在夾縫中求生存。封建社會是中國婦女社會地位很低,處境極其惡劣的時期,持續了兩千多年。在漫長的封建王朝興衰過程中,女性壹直生活在夾縫中,各種男女不平等日益成熟,成為壹系列“有尊嚴”的倫理習俗和法律規定。這些精心編織的“重圍”牢牢束縛了封建社會的女性,使她們自覺地自我埋沒。無論在政治、經濟、文化上,女性都沒有提問的權利,更沒有婚姻自由。女人不是官員,不是壹家之主,而是男人在家裏的“老婆”。另外,“女人無才是德”,文化的傳播和發展只是男人的天下。即使有些女性寫書,比如班昭,勸女性遵守“男尊女卑”的道德準則,女性的地位可見壹斑。

4.新中國成立了——婦女打破了幾千年的封建枷鎖。五四運動是中國婦女生存和發展的裏程碑,揭開了中國婦女發展的新篇章。五四以來,隨著馬克思主義和西方國家的發展

隨著明思想的傳入,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發生了劃時代的變化。至少意識上有了覺醒,戳破了兩千年來禁錮壹切女性自由的“蜘蛛網”,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終於出現了。通過禁止婦女和促進婦女教育,婦女的潛力、社會地位和發展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建國後,中國廣大婦女終於解放了,至少在形式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和發展發生了質的變化。首先,女性的基本權利逐漸以法律的形式得到認可。婦女第壹次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了參政的權利。婚姻法的頒布,從根本上使廣大婦女獲得了婚姻自由。《婦女權益保障法》為婦女維護自身權利提供了正當途徑。其次,女性和男性都接受教育,參加生產,這給了女性自身發展和獨立的機會,女性的社會地位不斷提高。然而,羅馬不是壹天建成的。形式上的平等不等於事實上的平等。我國女性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仍然經常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情況令人擔憂。

二,中國婦女社會地位低下的原因

壹直以來,中國女性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都處於劣勢。這有很多原因。

1.傳統性別文化造就的。“性別這個詞是用來指在社會文化中形成的對男女差異的認識,以及在社會文化中形成的女性或男性的群體特征和行為模式。”波伏娃說,“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造就的”。社會把女性塑造成自己想要的樣子,傳統性別文化是社會塑造的主要手段之壹。中國的傳統性別文化是怎樣的?“三從四德”,“三綱五常”。中國傳統的性別文化是單壹的男性文化,根植於以男性為主體的男權社會。男性是家庭的繼承人,有相對穩定的家庭地位和社會關系,而女性作為附屬品,被排斥在主流文化之外。男人要百折不撓,孝敬祖先,女人要溫順,做個賢妻良母,做個好“妻子”。另壹方面是“野雞早晨”,對社會來說並不可恥。

2.在經濟上依賴他人。長期以來,“男主外,女主內”似乎很自然,男人養家,女人在家教孩子。眾所周知,男女不平等的情況就是從這裏開始的。早在清末,梁啟超就曾談及女性社會地位之低:“只有自己不能養活自己,才應由別人養活。所以男人以狗馬為奴,所以女人極其苦。”男女的內外分工看似自然而然,但實際上久而久之,就使得女性在經濟上對男性產生了依賴。經濟依賴,然後是人身依賴。如今女性的社會地位提高了,這與當今社會女性經濟依賴性的降低是分不開的。然而,即使在當今社會,女性的經濟依賴性依然嚴重,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因此,經濟依賴仍然是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障礙。女性只有經濟獨立了,人格才能獨立,才能和男性並肩而立。

3.被男權社會所排斥。在中國,男權社會的統治根深蒂固,深深滲透到社會意識形態中。為了限制女性的行動自由,古代女性不得不纏足,這種做法極不人道,對女性健康有害。在婚姻制度上,實行壹夫壹妻制和納妾制,女性必須對丈夫忠誠,否則會被視為不貞。為了鼓勵貞節,政府甚至建立了貞節牌坊表彰制度,對女性進行管制,對女性進行非人化。在繼承制度上,“父死子承”,“男不傳女”,是以父系血親為中心的繼承制度,女性壹般沒有繼承資格。今天,不讓婦女繼承遺產的現象仍然存在,特別是在偏遠地區。不允許女性參政,“庭上無女”,女性無權為自己說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雖然婦女逐漸參與社會生活,但由於宗法統治,婦女參政仍然很少。

4.被間接生產力的位置所覆蓋。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決定人們的社會影響。人們的社會經濟條件,在社會生產中所承擔的任務,在社會生產中所扮演的角色,對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長期以來,我們習慣於認為與貨幣直接相關的勞動是創造社會效益的勞動;直接創造社會需要的產品的生產力,就是發揮作用的生產力。所以,人們忽略了達成的重要性。

到達社會所需要的這種產品之前的勞動和間接生產力忽略了前壹個過程是完成最終社會產品不可或缺的支撐。而女人,很不幸,壹直都是這個位置。人們辯證地分析社會生產中的作用,即顯性作用和隱性作用。大多數人,這個“大多數人”,不僅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只看到了那部分生產力和那部分在社會生產中起支配作用的勞動的作用。或者社會習慣這麽認為,把工資拿回家的人就是生產力。但是,生產力也可以分為顯性生產力和隱性生產力。從宗法社會到今天,顯性生產力是男性,隱性生產力是女性。女性生育、育兒、家務,對維持家庭和社會的運轉起著重要的作用。這也是壹種生產力,“被忽視的生產力”,隱性生產力。這種差異是女性長期卑微、社會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現在女性的社會地位提高了,也是因為女性在逐漸改變她們的勞動方式,她們的生產力工作方式也在逐漸從隱性生產力向顯性生產力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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