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隔離期間外出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妳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妳在流行期容易受到感染。不出門是最好的選擇。希望大家能理解。如果在集中隔離期間私自外出,壹般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嚴重的話,可能會違反紀律,對自己不負責任,需要引起註意。
隔離期間未經允許外出是違法的。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在隔離期滿前離開隔離治療,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和居家健康監護的人員不得外出,擅自離開者將被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同時,追究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失控責任。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防控方案(第9版)》及相關防疫政策,由於您曾到過高危地區或與陽性病例同空間暴露,為確保您及家人的健康,有必要實施居家隔離醫學觀察。請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現將疫情期間拒絕接受居家隔離和違反居家隔離規定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及責任告知如下:
第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居家隔離期間,公民及其家屬應當加強自我監督和家庭監督,* * *配合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公安機關將通過智能門磁、探頭視頻等方式與防疫部門核對,出口將被準確記錄並作為證據依法處置。
二是居家檢疫人員未報告、隱瞞、謊報病情、居住史、接觸史、行蹤等與疫情相關的信息,不配合後續檢疫(核酸)調查、流行病學調查等防控措施,妨礙疫情防控,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現實危險的,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將以妨害傳染病防控罪定罪處罰。
3.拒不服從居家隔離防控措施,私自強行外出,是在緊急狀態下拒不執行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將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將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4.破壞家中隔離安裝的門磁、監控等設備,屬於尋釁滋事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將被處以行政拘留、行政處罰。
五、明知自己是陽性患者或者病毒攜帶者,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外出進入公共場所,造成病毒傳播的,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的規定,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六、拒不配合防疫管理,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的,將受到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防疫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將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
(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
(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