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禁漁時間:
海域和水域每年都不固定。禁漁期為禁漁期,根據水產資源的生長繁殖季節習性,避開繁殖和幼苗生長時間,以保護資源。
東海和黃海:
1.北緯35度以北海域,捕撈時間為7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捕撈作業類型為拖網、帆網作業;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海域,捕撈時間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捕撈作業類型為拖網(臨時用桁架拖蝦除外)和帆張網作業;
3.北緯26度30分以南的東海海域,捕撈時間為6月1日至8月1日12時,捕撈作業為拖網和帆張網。
中國的禁漁期是根據不同緯度設定的:
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為5月1日12至9月1日12;
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3.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分界線”的東海是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法律依據: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浙江省海洋禁漁的通知2021
動詞 (verb的縮寫)具體管理措施
(1)預休眠期(3月20日至4月30日)
1.落實目標責任。要切實加強對休養所管理工作的領導,召開休養所管理工作會議,確保休養所管理責任明確、措施有力、管理到位。各有關部門、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公司)要根據各自職責,層層分解落實休閑管理任務。區政府與各鎮(街道、管委會)、鎮(街道、管委會)與漁船管理服務站、漁船管理服務站與各漁船船主(船長)逐級簽訂休漁責任書,建立目標責任制。區伏羲管理工作組應配合各鎮(街道、管委會)協助指導伏羲工作,並檢查督促落實,確保伏羲管理到位。
2.廣泛宣傳引導。漁業主管部門要同步采取多種措施,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海洋漁業資源保護、伏季休漁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各鎮(街道、管委會)要做好屬地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好夏季“漁村漁民捕魚”宣傳活動,使漁業資源保護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3.認真整理統計數據。各鎮(街道、管委會)要提前做好本轄區漁船登記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漁船動態,通知漁船按時回港,並於4月30日前完成統計上報。要嚴格按照船籍港的管理要求,督促漁船返回船籍港捕撈。確因特殊情況不能返回船籍港的,須經船籍港和漁場各級漁業主管部門批準。
(2)全面休整(5月1至7月31)
1.加強屬地管理。各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公司)要嚴格按照“船進港,人下船,網收證”的管理要求,盯緊應休班的漁船。全部必須在5月1前按時進港,並在5月5日前完成人員下船、放網、收證管理。要認真落實“壹人接船”制度,明確接船監管責任人,充分發揮北鬥終端定位、港口視頻、電子圍欄等科技手段,實時監控應休漁漁船動態,做到漁船數量清、情況實、趨勢明,確保伏季休漁零違規。
2.加強執法檢查。區海洋與漁業、海警、公安等部門要在伏季休漁期間定期組織對港口、碼頭、港口、航道和海島沿岸海域的巡查,開展近海漁區(線)專項(聯合)巡航檢查,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捕撈相關船只和違反伏季休漁管理規定的行為。
3.嚴格的土地控制。區海洋漁政、經信、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依法加強對陸地非法漁獲物交易鏈條的聯合執法,嚴查非法漁獲物的非法交易、加工、運輸和銷售。
4.突出監管重點。各鎮(街道、管委會)及區海洋與漁業局、海警、經信、公安、海事、港航等相關職能部門。在休漁期間,要加大對屬地管轄海域、港口、碼頭、海灘、船廠、漁具修理廠等場所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非法銷售、建造“三無”船舶、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取締使用“三無”
5.嚴控不停漁船。漁具、休閑漁船等。,應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漁獲物實行定點上岸,60馬力以下漁船和休閑漁船由各鎮(街道、管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劃定,並報區海洋與漁業局備案,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和登記機制。
6.完善安全管理。各地、各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伏季休漁安全值班制度,認真落實“三防”措施,禁止電焊、風割等明火作業,禁止在漁船應封閉的密集停泊區排放、裝卸易燃危險品。督促漁船做好值班管理,組織開展漁船集中停泊點安全檢查,建立休漁假期重點時段安全值班24小時聯合巡邏制度,確保休漁假期漁船安全事故“零”發生。
7.深入宣傳教育。要始終堅持把宣傳教育貫穿於伏季休漁管理始終,各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組和各鎮(街道、管委會)要組織開展伏季休漁“漁船漁民”“面對面”宣傳教育,結合實際典型案例進行逐案講解宣傳,進壹步增強漁民守法護漁意識,宣傳教育覆蓋率達到100%。
(3)休息壹下,開始釣魚(8月1至9月16)
1)認真完成漁船登船檢查。在捕撈前期,各地要結合實際,嚴格按照“壹船檢查、壹船合格、壹船允許捕撈”的管理要求,在7月31、9月65438+前組織完成“8.1”漁船桁桿、網箱、刺網、圍網、圍網的登船核查
2)嚴格控制抓取節點。嚴格控制漁船撒網、沖冰、補給的時間點,要求離捕撈時間不得超過7天。8月1日12時桁架桿拖蝦、網箱、刺網、圍網漁船;9月6日12時,在拖網、帆網兩個捕撈時間節點前,各鎮(街道、管委會)、漁船管理服務站(村、公司)要派員檢查轄區漁船錨泊場所;漁政船、護航船要在轄區內主要港口、碼頭、海港指定點設立檢查站,全面加強漁船管控,防止漁船提前“搶跑道”出海生產。
3)嚴格控制漁船特許經營。加強特許漁船監管,實施特許漁船識別網核查和船位動態監控,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漁具最小網目尺寸、漁獲物固定上岸、捕撈日誌等管理制度。對發現違反特許經營許可證管理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特許捕撈資格。
(四)總結階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地要實事求是地總結伏季休漁管理經驗,密切關註伏季休漁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聽取基層幹部和漁民的意見,對照目標任務,查找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處理意見。各鎮(街道、管委會)應於9月30日前將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總結報伏季休漁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暑假管理中出現的先進典型材料或違法案件壹並上報,由區暑假辦對全區暑假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對暑假管理先進集體進行通報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