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持股風險
1.眾籌的特點是投資人為協議設立有限合夥人,而不是公司股東。目前眾籌最具特色的環節是投資人不直接成為公司股東,而是同意設立有限合夥企業,在內部集合眾多投資人,以單壹意思表示主體身份加入目標公司。目前幾乎所有的股權眾籌平臺都采用合夥制模式。
2.眾籌模式具有明顯的人性化。合夥企業是不同於公司法人的壹種組織形式。它建立在夥伴的相互信任基礎上,具有明顯的人性。其特點是* * *有出資,* * *有運營,* * *有負盈虧,* * *有風險。合夥企業強調合夥人之間的意誌自主,換句話說,合夥企業存在和發展的最大基礎在於合夥人之間的密切聯系和高度信任,沒有這種聯系和信任,合夥企業就會變得脆弱,充滿變數。在所有股東中,投資者訂立合夥協議,組成有限合夥企業,成為有限合夥人。不僅彼此之間沒有信任的基礎,而且由於其有限合夥人的身份,無權對外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但特殊的普通合夥人必須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很難預測壹個內部缺乏信任基礎、外部難以主張權利的夥伴關系的生命力。
3.股東維護普通合夥人利益的不完全性。有人認為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會忠實履行義務,保護全體合夥人的利益,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就是代表合夥人行使權利。這個命題是建立在所有夥伴高度壹致的前提下的理想狀態。稍微有點商業經驗的人都會知道,要所有合夥人和所有股東都同意幾乎是不可能的。有限合夥人的身份成為投資者主張股東權利的最大障礙。如果不能主張股東權利,股權眾籌對於投資人來說也就失去了意義。
第二,領先投資“陷阱”帶來的風險
1.該項目是融資中的“增信”。融資需求釋放後,融資方往往會尋找有投資經驗的專業投資人先認購壹部分股份,然後成為領投人。其他投資人足額認購後,領投人牽頭設立有限合夥企業,設立普通合夥人。其他投資人是有限合夥人,領投人將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對項目進行“增信”,增強投資者信心,解決融資方信用低的問題,促進融資順利完成。
2.以信用增級和降息的風險提高償付能力。在金融領域,信用增級常用於融資,其作用是降低風險,提高償付能力。另壹方面,主要投資者在公眾中的地位既沒有降低項目的風險,也沒有提高償付能力,事實上,它並沒有實質性地提高項目的信譽。
3.領投人的角色也容易誘發道德風險。融資開始後,融資人和領投人實際上已經達成了密切的關系。領投人不僅對融資能否如期完成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未來的公司管理中,實際上也是代表眾多投資人在公司中履行自己的股東權利。他能否忠實代表投資人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權利,其實取決於領投人的個人素質。但是可以發現,整個過程中並沒有對領投人的行為進行太多的約束,相反,他們獲得的實際利益是量化可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六條* * *申請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衍生問題:
可以購買的股票數量是多少?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決定了其網上申購額度。投資者持有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照T-2日(T-2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下同)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每65,438+00,000元市值可認購壹個認購單位,不足65,438+00,000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壹認購單位為65,438+0,000股,認購數量為65,438+0,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多不超過網上發行初始股數的千分之壹,不超過9,999.9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