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新的《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規定了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2.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企業可以對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職工實行彈性工作時間。企業2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業務員、部分值班人員及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標準工時計量的員工、長途運輸人員、出租車司機及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彈性工作的員工;3.因生產特點、特殊工作需要或職責需要,適合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的其他員工。3.關於《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勞部發1995號)的問題解答哪些企業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對於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等工作和休息方式的員工,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執行。在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充分聽取員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可調休息、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作息方式,保證員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不定時工作制員工的工資如何計算,休息休假如何確定?對於不定時工作制員工,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或者其他考核標準,安排其休息。工資由企業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勞動定額的完成情況計算支付。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執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措施。第四十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下列節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中秋節(5)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壹條規定的限制: (壹)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時,必須及時修復;(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工人有權享受帶薪年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五章工資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額實行宏觀調控。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考慮下列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撫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關於加班工資標準的相關知識:加班和加班費習慣上稱為加班工資倍數和時間計算:《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壹)加班8小時:根據1995年5月起施行的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安排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得低於工資的150%;(2)休息日加班: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低於工資的200%;(3)法定節假日加班:根據最新勞動法,中國勞動者壹年享受11法定節假日,即(1)過年。(2)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2、3);(5)中秋節,1天休息(6)國慶節,3天休息(10月1,2,3天)。換句話說,上述日期是法定假日。在上述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工資,即加班工資不低於工資的300%。(四)計件工資中的加班: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對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的工資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標準工時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本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這是公司加班不發加班費請假是否違法的問題的答案。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是指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時為主要報酬,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的平均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壹條* *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任何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