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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安全工程師對法律法規的修改有哪些?

根據2011以來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為方便考生更好地參加考試,現將《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2011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解釋如下。

新修訂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發布,18號、13號修訂)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公布,81號、第47號修訂)

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發布,第52號、第48號修訂)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發布,18號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發布,第73號修訂)

6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6號公布,經第638號修訂)

7.《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6號發布,第638號修訂)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44號令* *發布,591、645號修訂)。

9.《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97號令發布,國務院第638號令、第653號令修訂)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466號令發布,第653號令修訂)。

11.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號,第63、80號修訂)

12.《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11,第63號修訂)

13.《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3號發布,第42、77號令修訂)

14.《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第78號修訂)

15.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2號發布,第63、80號修訂)

1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第63、80號修訂)

17.《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

18.《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條例》( 2004年1月15日第106號令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06號。119)

新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22號)

3.《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第78號修訂)

4.《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發布,第79號修訂)

5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第79、89號令修訂)

6《危險化學品管道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3號,第79號修訂)

7 .《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4號發布,第63、80號修訂)

8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發布,第79號修訂)

9《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

10.《職業病危害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

11.《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

12.《煤礦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發布,第63號修訂)

1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4號)

14.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7號發布,第79、89號修訂)

15.《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9號發布,第80號修訂)

16.《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2號,第78號修訂)

17.《食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6號發布,第80號修訂)

18.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6號發布,第89號修訂)

1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

20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

從事安全生產業務的規定及說明

壹、原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1997號)。

第二條本考核條件所稱安全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安全工程設計和施工,安全生產運行控制,安全檢查、監督、評價和認證,事故調查、分析、預測和預防,安全工程專業教育和技術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五條本考核條件適用於從事以下五類工程技術工作的人員:

(1)勞動安全工程

易燃、易爆、易坍塌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環境、設備或物質的監控技術,危險貨物儲存、運輸的安全控制技術;危險源和事故隱患的識別、評價和分級技術;勞動安全工程技術研究,勞動安全工程的設計、施工、評價及相關實驗測試研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的研發;制定和修訂勞動安全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等相關技術工作。

(2)勞動衛生項目

工作場所有毒有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技術;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和分級技術;勞動衛生工程技術研究,勞動衛生工程的設計、施工和評價及相關的實驗測試研究;勞動衛生防護用品的研發;勞動衛生等相關技術工作的技術標準和文件的制定和修訂。

(3)特種設備安全工程

承壓設備安全工程或起重設備安全工程中科學技術或信息系統的研究、開發、推廣、規劃、設計和實施;安全生產運行控制;檢查、監測、監督和評估認證;事故調查、分析、預測和預防;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制定和修訂等相關技術工作。

(4)安全檢測技術

1.研究作業場所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衛生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等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與評價方法和技術;安全檢測儀器設備的研發、校準、安裝調試、運行控制和維護;制定和修訂安全檢查等相關技術工作的技術標準和文件。

2.全面專職安全檢查工作。

(5)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工程的總體規劃和系統設計;安全工程監理及綜合性技術標準和技術文件的研究和制定;事故隱患預測、預防和咨詢,事故調查分析和綜合安全評估;安全工程教育和技術培訓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安全工程技術人員職業明細(2015版)

職業名稱: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職業代碼:2012年2月28日(GBM 20228)

分類:專業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安全工程技術人員

(1)2-02-28-01安全設計與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防範系統工程的規劃、設計、風險防範和系統防護效果評估並指導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任務:

1.識別、分析和評估保護對象的安全風險,編制系統建設計劃;

2.研究設計保護對象、系統本身的保護方案和系統工程建設的技術方案;

3.制定系統工程建設方案和建設計劃,指導工程建設;

4.準備系統操作手冊和報警處理計劃;

5.分析和評估系統的保護效率,並出具評估報告;

6.就安全預防措施進行技術咨詢。

(二)2-02-28-03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規劃、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任務:

1.制定安全生產思路,落實安全生產事項;

2.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指導實施;

3.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申請和安全培訓計劃。

4.制定安全檢查計劃,監督檢查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事故隱患預防和預測,分析、評估和處理事故,統計和報告傷亡事故;

5.制定並評估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6.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7.進行職業健康預防預測。

(3)2-02-28-04安全評價工程技術人員

從事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事故影響範圍預測、危害程度估計、防範措施制定的工程技術人員。

主要任務:

1.收集案例資料,編制安全生產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方案。

2.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現場調查、測量、識別和定性分析,確定危險源;

3.定量計算風險程度,預測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原因、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4.制定防範生產安全風險的技術和管理措施並指導實施;

5.提供安全生產風險評估咨詢服務,編寫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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