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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法律服務合同

特殊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達成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壹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從事下列事務: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定甲方為上述事務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定其他業務助理協助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壹條所列的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依法作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準則,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所了解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應對甲方的業務進行單獨歸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並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真實、詳細、及時地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並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的要求應明確合理;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方案而作出的決策所造成的損失,並不是由於乙方律師的失職,如適用法律不當而造成的,應由甲方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約時,所填寫的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能夠有效聯系並送達。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不正確或通知不及時導致乙方律師無法投遞郵件或甲方無法接收郵件,由此產生的壹切不利後果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的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信息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後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導致甲方遭受損失;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準則;

(2)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況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律師費。

2.因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提出解除合同,且無乙方律師過錯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及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下列不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宜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款;

(3)甲方為被告時,乙方律師準備出庭,原告撤訴;

(4)非因乙方或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雙方各執壹份。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時生效,直至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約定。

(簽名頁)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特殊法律服務合同(2)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職務:?地址:?聯系信息: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為維護自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即“?”) )為商品房預售、銷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壹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壹條乙方的服務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是協助甲方處理上述事宜。相關法律事務包括:

1,提供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提出法律建議;

2.應甲方要求,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或銷售登記手續;

3.協助起草、制定、修改或審核相關銷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銷售合同及補充協議、購房說明書、認購協議等。;

4.應甲方要求,協助選擇商品房代理商,審查代銷合同,協助監督代銷行為;

5.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銷售人員向客戶解釋合同條款,審核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6.提供與甲方特殊咨詢事項相關的法律信息;

7.應甲方要求,為甲方銷售人員提供法律培訓。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組建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根據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律師在獲得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後,(A)應甲方要求及時完成委托事項並告知工作進展;

5.乙方律師在其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向甲方員工提供任何建議;

6.乙方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利益沖突的對方的法律顧問或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除法律規定或經甲方同意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應將甲方的業務單獨歸檔,並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備查。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妥善保管,並建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按照《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相關的各種信息、文件和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是虛假的、誤導的、隱瞞的、嚴重遺漏的,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對乙方律師處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應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且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聯系人與乙方律師聯系,乙方律師負責傳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變更聯系人時,應書面通知特別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和決定。因甲方不接受乙方律師的法律意見、建議和決定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合同效力及法律服務費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兩年。合同期滿是否續簽以及法律顧問費的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通過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務費是固定的,按照每戶支付1.2元人民幣計算。付款方式:甲方應在次月5日前將買方收取的律師費轉交給乙方。

3.甲方應將法律服務費匯入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帳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法律服務費到達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已收到,乙方應在付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額的合法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關費用,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如需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雙方應協商並書面確認,結清相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專業咨詢機構收取的費用;

2.在廣州以外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和翻譯費;

3.征得甲方同意後支付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更換擔任甲方特約法律顧問的律師;

2.由於乙方律師的延誤、失職或錯誤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項下預期可獲得的全部律師費:

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律師執業準則;

2.甲方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隱瞞重要情況,致使乙方律師無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未能提供第壹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全部已支付的律師費。

2.如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失誤而遭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壹,乙方應通過其已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還費用:

(1)甲方單方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宜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款;

(3)非因乙方或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地終止合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管轄。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壹方有權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送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資料,均應按扉頁所列的地址和傳真發送。如果任何壹方移動或更改其電話號碼,應書面通知另壹方。

通過傳真發送的,傳真發出時視為送達;郵寄的,以特快專遞或者郵寄的當天視為送達。

第十壹條其他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存檔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簽署日期:年月日

特殊法律服務合同(三)

甲方:?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壹名勤奮、認真、負責並具有豐富法律服務經驗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定_ _ _ _ _ _ _ _ _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本合同項下的甲方提供服務..

2.服務事項

甲方支付規定的費用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範圍的法律服務:

(1)分析甲方目前的用工情況,出具企業目前用工情況分析報告;

(2)根據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發布企業用工制度計劃;

(3)審核甲方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標準化勞動合同。對於尚未簽約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查甲方現有規章制度,提出修訂或重新起草規範性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運營流程,制定業務保護策略;

(6)為甲方提供勞動爭議預警機制;

(7)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勞動法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服務實施期間和之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任何未公開的、保密的或專有的信息,並將為其保密。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所有信息,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認真履行本合同條款,按時支付費用,並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和辦公場所。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整。以上款項支付後不予退還。

6.合同的終止

甲方可隨時終止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退還已收取的法律服務費。經甲方同意或其他正常原因,乙方也可以解除合同。上述正當理由包括:甲方違約或甲方拒絕配合乙方或拒絕接受乙方對實質性問題的建議,致使乙方後續工作無法開展。

如果任何壹方打算根據本條款終止合同,應提前兩周通知另壹方。本合同終止時,甲方應立即支付所有未付的費用。

7.其他人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乙方:_ _ _ _ _ _ _律師事務所。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日期:?年份?月份?日?日期:?年份?月份?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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