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市人大常委會將積極適應新國發2號文件精神和建設“壹區三高五新畢節”的戰略需要,紮實做好畢節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居家養老服務、物業管理、供熱管理、韭菜坪景區保護等立法工作,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建設落實新發展理念示範區作出更大貢獻。
2021,畢節市人大常委會依法對畢節市實施城鄉規劃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畢節市人民政府關於首次實施畢節市地方性法規專項工作情況的報告,以法律監督促進地方性法規有效遵守。同時,加大了備案審查工作力度。按照壹事壹議的原則,備案審查規範性文件65件,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規範性文件7件,有力維護了法制統壹。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
如何實施:
2022年,畢節市人大常委會將積極適應新中國發展2號文件精神,落實和建設“壹區三高五新畢節”戰略需求,紮實做好畢節市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居家養老服務、物業管理、供熱管理、韭菜坪景區保護等立法工作,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為落實新發展理念示範區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總結規律,回春,萬象更新。盤點2021立法清單,法律法規、制度都是畢節市人大常委會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動實踐。
法律依據:
畢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壹章_總_ _ _
第壹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和倡導文明行為,治理不文明行為,提高公民的思想覺悟、道德水平和文明素養,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及相關工作。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
第四條_ _文明行為促進應當與落實新發展理念示範區建設相壹致,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以人為本、獎懲並舉、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_ _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傳統美德,崇尚英雄,尊重模範,尊重軍人,學習先進,增強民族自信,自覺維護國家利益。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
第六條_ _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市和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文明行為宣傳工作。
第七條_ _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的整體推進工作。
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的總體部署,做好本轄區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文明行為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協助開展促進文明行為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_ _國家機關應當在倡導文明行為中發揮表率作用。
公職人員、公眾人物和窗口行業人員應當在倡導文明行為中發揮表率作用。
第九條_ _對促進文明行為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文明行為規範
第十條_ _公民自覺踐行下列公共行為準則:
(1)公共場所著裝整潔,舉止得體,語言文明,不喧嘩;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維護駕駛人安全駕駛,主動為老、幼、病、殘、孕、抱嬰兒的乘客讓座,不妨礙他人乘車;
(3)文明用餐,適量點餐,練習光盤動作;
(四)農貿市場、便民網點和流動攤點商戶保持攤位秩序和周圍整潔;
(五)在指定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六)遵循文明旅遊規範,遵守秩序,尊重景區的宗教信仰、文化傳統、風俗習慣;
(七)其他公開* * *行為準則。
第十壹條_ _提倡不食用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狗、貓等動物。
第十二條_ _培育、繼承和發揚以尊老愛幼、助殘助殘、家庭和睦、鄰裏互助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
關愛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殘疾人。
第十三條_ _在公共場所咳嗽或打噴嚏時應掩住口鼻,患流行性感冒等傳染性呼吸道疾病時應戴口罩。
患有傳染病時,配合相關檢查、隔離治療等措施,如實提供相關信息。
在車站、機場、醫療機構、學校、大型商場、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等公共場所自覺佩戴口罩等防護用品。
第十四條_ _弘揚社會正氣,鼓勵以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符合自身能力的見義勇為行為。
第十五條_ _培育文明鄉風,自覺遵守鄉風文明行為規範:
(壹)保持房屋前後整潔,及時清理禽畜糞便,不堆放農家肥;
(二)不占用耕地,違法建設和改建房屋的;
(三)做好農村汙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工作;
(四)不得在道路上曬糧和堆放柴火;
(五)遵守其他農村文明行為規範。
第十六條_ _定期開展環境衛生集中整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轄區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環境衛生集中整治。
第十七條_ _餐飲服務業應當配備公用筷子和勺子,有條件的實行分餐制,提供自助餐,餐後主動提供打包服務。
餐飲、食品加工行業從業人員工作時應正常著裝,佩戴口罩。
第十八條_ _鼓勵餐飲服務行業推進點菜計量收費,科學合理設計菜單,標明食材重量,標明消費人數,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
第十九條_ _鼓勵行業協會、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根據本行業、本單位特點,制定文明行為公約和守則。
鼓勵在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管理規約、協會章程中約定文明行為規範的內容。
第三章_不文明行為治理
第二十條_ _重點關註下列影響公共環境的行為:
(壹)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罐、塑料制品等垃圾;
(三)不按照規定排放汙水的;
(四)擅自在建築物、設施、設備上刻畫、噴塗、張貼廣告,擅自在居民區散發宣傳品;
(五)其他影響公共環境的行為。
第二十壹條_ _重點查處下列不文明交通行為:
(壹)機動車隨意變道、堵塞、對行人不禮貌、通過積水路段不低速通行、向車外拋撒物品、違法停車;
(二)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越線停車,不在規定地點停放的;
(三)行人闖紅燈、亂穿馬路、跨越交通障礙;
(四)在緊急情況下不主動給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讓路的;
(五)其他不文明交通行為。
第二十二條_ _重點查處下列不文明養犬行為:
(壹)攜帶工作犬、導盲犬以外的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禁止養犬的公共場所;
(二)攜犬出戶時未拴系,未由成年人牽領,不主動避讓行人的;
(三)不及時清理或者亂扔犬只糞便的;
(四)驅趕或者放任犬只傷害、恐嚇他人的;
(五)亂扔病死犬;
(六)其他不文明養犬行為。
第二十三條_ _重點查處下列不文明婚喪祭祀行為:
(壹)壹方或雙方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二)通過婚姻取得財產;
(三)以辦理婚喪嫁娶為由阻斷道路交通的;
(四)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居民區等公共場所* * * *搭棚子、停放屍體、擺放花圈擡花籃、播放哀樂、拋撒紙錢、焚燒祭品;
(五)在林地和風景名勝區焚燒香火、紙錢等喪葬和祭祀物品;
(六)其他不文明婚喪祭祀的。
第二十四條_ _重點查處下列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行為:
(壹)在指定區域外,以大聲喧嘩、陀螺鞭笞等方式進行娛樂、集會、健身等活動;
(二)利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高噪聲手段進行商業促銷活動;
(三)在12至14: 30、22: 00至次日8: 00的工作日以及法定休息日,在已建成的居住區或者住宅樓內進行裝飾裝修工程,造成環境噪聲汙染,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四)其他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_ _重點關註以下不文明經營行為:
(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廣場、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商品;
(二)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直線距離200米內開設網吧、電子遊戲室、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和成人性用品商店;
(3)其他不文明經營行為。
第二十六條_ _重點治理醫療機構內焚燒紙錢、設置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違規停放屍體等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服務的行為。
第四章擔保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_ _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文明行為記錄制度,並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實施表彰、獎勵和優待的重要參考依據。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文明行為記錄作為錄用、職務晉升和待遇獎勵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八條_ _鼓勵和支持開展文明城市、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第二十九條_ _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宣傳,有權對文明行為宣傳提出意見和建議,勸阻、制止、舉報和投訴不文明行為,反映不履行文明行為宣傳職責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威脅、侮辱、毆打等手段打擊或者報復勸阻和舉報人。
第三十條_ _娛樂、集會、健身等活動使用高音喇叭、鞭笞陀螺和鞭笞應當在指定區域進行,具體區域由縣(區)和鄉鎮人民政府劃定。
第三十壹條_ _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文明交通宣傳教育,逐步完善實時全覆蓋道路監控系統,實現道路交通管理執法常態化,依法及時制止不文明交通行為,查處交通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對青少年文明行為習慣的教育。
學校應當將文明行為規範納入學校法治和道德教育範圍,加強師德師風建設,開展文明行為教育和實踐活動,提高學生文明素質。
家庭要註重以良好的家庭教育方式培養道德品行,家長要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引導青少年養成文明的行為習慣。
第三十三條_ _ * *場所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愛心座椅、輪椅、產房等便民設施,設立“壹米線”等文明引導標誌。
第三十四條_ _廣場、公園、商業場所、金融機構、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醫院、住宅小區等公共場所應當配備公共廁所並保持整潔開放。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建設公共廁所。
鼓勵農村居民建設衛生廁所,逐步廢除傳統旱廁。
鼓勵沿街單位免費向公眾開放廁所。
第三十五條_ _鼓勵和支持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制定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對背街小巷亂扔垃圾行為進行自我管理。
第三十六條_ _支持企業、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建立犬只屍體和其他動物屍體無害化處理場所。
第三十七條_ _鼓勵和支持誌願服務活動,推動建立各類誌願服務組織,拓寬誌願服務領域。誌願者參加誌願服務活動,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條_ _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公共媒體曝光不文明行為。
鼓勵和支持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平臺、手機客戶端等媒體積極開展文明行為宣傳工作,宣傳表揚文明行為,批評不文明行為。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_ _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飼養者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對個人飼養員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飼養員處以50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壹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並可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在文明行為宣傳中,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_ _本條例自20265438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