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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中國應不應該廢除死刑?我在辯論,開場聲明:中國不應該廢除死刑!尋求幫助,給壹些建議和信息。

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很高興在這裏和大家討論廢除死刑的問題。死刑起源於國家出現之前的“私力救濟”和同形血腥復仇。當壹個自然人的生命被他人剝奪時,他的親屬或宗族用“私力救濟”殺死兇手。

隨著人類生產力的提高,出現了貧富分化,階級分化,出現了壹個國家。統治階級制定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穩固自己的統治。作為對人類最具威懾力的刑罰,死刑已經被統治階級法典化。死刑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

統治階級制定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鞏固統治。死刑作為壹種剝奪人生命的刑罰,可以最大限度地懲罰暴力犯罪分子,同時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具有明顯的預防犯罪效果,可以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在對犯人執行死刑的同時,也安撫了受害者家屬的精神,平息了公眾的憤怒。減少被害人家屬的“私力救濟”,可以減輕司法機關的壓力,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最後,與無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相比,死刑的執行成本要低得多,可以避免犯人長期監禁的成本。

鑒於死刑對於鞏固統治的巨大作用,自國家產生以來,死刑就壹直存在於各國的法律條文中。直到18世紀,隨著啟蒙運動的興起和人權意識的高漲,人們開始用理性的眼光看待死刑,死刑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受到質疑。1784年,意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在《論犯罪與刑罰》中明確提出廢除死刑,委內瑞拉最早於1863年廢除死刑。經過近200年的發展,維基百科在2009年6月統計,在全球197個國家中,有139個國家大幅度廢除了死刑,占。其中,94個國家完全廢除了死刑,10個國家廢除了普通死刑,死刑只在特定條件下執行(軍事犯罪或戰時犯罪)。盡管有35個國家保留了死刑,但在過去的65,438+00年中,它們沒有執行過死刑。相應地,只有58個國家和地區保留了死刑。

贊成廢除死刑的理由如下:第壹,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人類行使其他壹切權利的基礎和前提是上帝賦予的。國家不能以法律的名義剝奪他們,法律禁止公民殺人,但國家對殺害公民執行死刑,國家是在有計劃地利用死刑殺人;第二,死刑不能起到很好的預防犯罪的作用。無論是壹般預防還是特殊預防,都沒有科學證據證明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各國的重大犯罪率並沒有因為廢除死刑而發生規律性的變化,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也沒有明顯上升。第三,死刑不能公正適用。由於各國司法制度的缺陷,冤假錯案無法完全避免。由於死刑的不可逆性,壹旦錯判,會給被執行人及其家屬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第四,死刑太殘忍,反人道。

然而,目前壹些國家由於其自身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原因,仍然保留死刑,典型的是美國、日本、中國和印度。反對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根據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人們在締結契約時就交出了包括生命在內的壹切權利。保護個人生命權的前提是尊重而不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否則就得忍受終身懲罰。“正是為了不成為兇手的犧牲品,人們才同意,如果自己是兇手,自己就要被處死。”黑格爾認為,囚犯已經通過自己的行為表示同意國家有剝奪生命的權力,所以死刑是公正的。因此,當公民違反死刑所指的規定時,國家有權使用國家暴力機器剝奪人的生命,這是國家維護公平正義的需要。無期徒刑是基於倫理正義的必然要求。

其次,死刑的預防犯罪功能不能因國情不同而壹概而論。雖然壹些國家廢除死刑後暴力惡性犯罪率沒有明顯上升趨勢,但在死刑歷史悠久的國家,廢除死刑容易向犯罪分子釋放危險信號,助長犯罪分子的犯罪欲望,公眾難以承受。

再次,隨著各國司法制度的進步,死刑的司法適用會越來越規範,程序會越來越嚴格,可以進壹步降低冤假錯案的概率,減少不必要的傷亡。

最後,以剝奪人的生命為目的是殘忍的,但從刑罰報復的角度來看,執行死刑是對被害人生命的尊重和彌補。

死刑的存廢問題在法學界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主要爭議點如下:

國家是否有權通過刑罰剝奪人的生命?廢奴主義者認為,天賦人權和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是享受其他權利的基礎,除了上帝,任何人或組織都不能剝奪。贊成保留死刑的人認為,人的生命權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所在國的法律。如果公民觸犯法律,犯了死刑,國家有權剝奪其生命權。死刑是否人道,對於罪犯來說,無論死刑是否尊重其人格,死刑都是懲罰罪犯自由意誌的體現。國家在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死刑的罪名,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危害社會。當他們犯下應受死刑的罪行時,他們默許或接受國家的懲罰。對於普通大眾而言,死刑是保障大眾人權的重要武器,對於罪犯執行死刑,則是維護大眾生命安全的有利武器。對罪犯人道,對其他成員可能不人道。這個道理就好比以死刑剝奪了罪犯的生命為由,認為死刑是不人道的,實際上等於承認了罪犯的殺人行為是人道的。

死刑的正義。死刑能否公正地懲罰罪犯,用死刑懲罰罪犯是否公正?死刑的內容是剝奪人的生命,罪犯非法殺人,所以生命和生命在價值上是對等的。所以死刑和他殺是等價的,明顯公平。這就好比我們國家殺人償命,還債,從來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能讓兇手付出生命的代價,所以死刑是公平的,其實是壹種* * *知識。剝奪生命殺人罪普遍存在,相當於殺人罪的刑罰是死刑。因為只有死刑才是可以剝奪兇手生命的刑罰,也只有死刑因為把剝奪生命作為與殺人罪相同的內容,才能實現刑罰的對等公平。除了死刑,沒有其他刑罰手段可以達到這種對等的刑罰目的。

關於死刑的公平分配,即死刑適用的犯罪範圍是否公平,如果從公平的角度來確定死刑的分配,標準還是等價的,只有將死刑分配到權益不低於生命價值的犯罪,才會具有等價的公平。按照這個標準,死刑如果分配給殺人罪,不僅是公平的,因為分配給其他具有剝奪生命因素的犯罪(如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造成多人死亡),或者在壹定條件下被侵害權益的價值高於人的生命價值的犯罪(如經濟、財產犯罪,經濟因素在我國目前人們心目中仍然占據重要地位,如果會嚴重破壞經濟秩序。

但是,廢除死刑的人認為,除了暴力犯罪,剝奪人生命的犯罪都可以用死刑公正地懲罰,對經濟犯罪等其他犯罪適用死刑是不公正的。

死刑的好處。死刑是否能有效預防犯罪,是否有其他刑罰替代死刑以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死刑的個體預防效果明顯,剝奪了罪犯的生命,生命是罪犯犯罪的前提。執行死刑完全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危害社會。對於死刑的壹般預防,壹般認為死刑是為了安撫被害人家屬,平息民憤,最大限度地避免“私力救濟”,對潛在罪犯也有強大的震懾作用。

反對死刑的人認為,死刑不具備這樣的犯罪預防功能。雖然理論上死刑應該具有壹般的預防功能,但世界各國的實際調查研究表明,死刑的這些功能是無法證明的,也沒有明確的證據。這也是不爭的事實。各國重大犯罪的發生率並沒有隨著死刑的廢除而發生規律性的變化。孟德斯鳩在其代表作《論法的精神》中說,死刑不具有強大的威懾力。比如法律規定逃犯被判死刑,但是逃跑並沒有減少。邊沁也認為,給人最大恐懼的是持續的痛苦,而不是瞬間即逝的殘酷場景,而貝卡利亞則認為,能對人的心理產生最大影響的不是懲罰的殘酷,而是懲罰的持續時間。死刑的犯罪預防效果無法用科學理論證明,無期徒刑可能比死刑更有威懾力。如果死刑的效益得到認可,死刑就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福利的有力武器,其公正性得到認可。

中國廢除死刑的可行性研究。在我看來,人類的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其存在的前提是尊重其他社會群眾的生命權和社會福利,不允許因罪大惡極的罪犯神聖而拒絕執行。壹方面,保留他的生命對受害者生命的損失是不公平的,也不利於安撫受害者家屬和公眾的憤怒,增加社會的不安全感,像潛在罪犯釋放的信號。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顯示了國家打擊惡性犯罪的決心。

對廢除死刑持積極態度的國家目前集中在歐美。其中,歐洲廢除死刑與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人民權利意識高密切相關,而南美則與其文化傳統和地理位置密切相關。綜合來看,死刑的成熟廢除需要經濟、社會、歷史等壹系列條件。

經濟發達,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惡性暴力犯罪率低,公眾對犯罪的容忍率高。在歷史上,需要在上述條件成熟後,在公民的承受能力範圍內逐步廢除死刑。

看來我國現有的廢除死刑的條件還不夠成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首先,我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期,壹系列經濟管理制度不成熟、不完備,經濟犯罪層出不窮。人民群眾對經濟犯罪尤其是貪汙賄賂犯罪的評價是如此嚴厲,以至於對重大經濟犯罪分子處以死刑。雖然對經濟犯罪適用死刑有些違背刑罰的公正性,但在當前中國經濟問題嚴重的情況下,廢除死刑並不容易被接受。

其次,我國社會正處於轉型期,社會分配差距嚴重,地區差距大,城鄉差距大,社會財富分化嚴重,流動人口多,社會救濟體系不完善,社會不穩定因素多。目前,壹些地區的治安形勢仍然不容樂觀。死刑作為最嚴厲的刑罰,可以最大程度的遏制暴力犯罪的頻率,給犯罪分子最大的精神壓力,否則很容易讓犯罪分子鋌而走險。另外,如果,目前我國的刑罰是“死刑過重,無期徒刑過輕”,廢除死刑不利於刑罰的有效發揮!

最後,死刑的歷史問題。死刑在中國歷史上壹直存在,尤其是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是刑罰體系中最重要的刑罰。這種重刑思想,甚至殺人償命、復仇的觀念,在中國很有市場。人民在心裏已經接受了死刑。如果突然廢除死刑,可能會讓民眾無法接受,死刑的威懾力消失,“私力救濟”可能會死灰復燃,局面失控。

目前,廢除死刑已成為國際社會的主流呼聲。畢竟死刑太殘忍,不符合文明社會的理念。廢除死刑已成為必然趨勢,中國終將廢除死刑。但中國廢除死刑的進程需要充分考慮中國的國情和外部環境,死刑的廢除需要循序漸進,不宜操之過急。

首先是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在最近的刑法第八次修正案中,廢除了13條。我國目前的刑事政策是“少殺慎殺”,不再增加死刑立法,嚴格限制死刑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即將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法院。

其次,部分廢除死刑,首先是經濟犯罪,然後是貪汙罪,然後是其他非故意殺人的暴力犯罪,最後是故意殺人罪。

最後,通過了永久禁止死刑的立法。

總之,死刑在中國的廢除是壹個長期的過程,它不是壹個單壹的學術和法律問題,而是壹個與經濟、社會、歷史相關的法律和社會學問題。廢除死刑要充分考慮國情民意,否則會出現“專家右轉,民眾左轉”的局面。廢除死刑,專家看到的是權利的進步,百姓看到的是正義的倒退。

任何壹種刑罰都有其存在的意義,死刑也是如此。我們應該用辯證的觀點看待死刑的廢除。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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