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法規知識的重點內容
1.會計法: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
2.規範性文件:配合國家財政部門制定的會計工作規範。
包括:企業會計制度(38項具體標準)、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3.全國會計工作由財政部統壹領導,分級管理。
4.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內部會計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並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也是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
5.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
(2)出納
(3)審計
(4)資金核算、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工資、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
(五)財產物資的接收、增減核算
(6)編制總賬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會計機構會計檔案管理
以上1-7要求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取得證書後90天內註冊從事工作。離職超過6個月的,應當備案,轉入90天登記。
會計人員每年接受培訓(面授)的時間累計不少於24小時。
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應結合評價進行測試。初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
註:註冊會計師不具備技術資格。
6.應當移交的情形。
會計人員調動、辭職或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2.監督人員
(1)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負責交接。
(2)會計機構負責人和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負責監督。必要時,主管部門可派人與監督員壹起工作。
7.會計數據轉移後的責任界定
(1)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即使更換人員因疏忽未能發現接收的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存在問題,原交接人員仍應承擔責任,原交接人員不得因會計資料已交接而推卸責任。
8.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驗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利用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9.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無中生有)
10.篡改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其他手段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的行為,即篡改事實。扭曲
11.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是指通過編造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會計資料或者直接篡改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數據,使財務報告不真實、不完整地反映真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誤導、欺騙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行為。
12.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的規定,各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應當前後各期壹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變更,並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變更的原原因、情況及影響。1.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要求變更的;二、會計政策的變更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
13.使用人民幣時使用外文或民族漢字。金額以大寫發票為記賬本位幣支票,但在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時必須用中文書寫。使用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在其會計軟件中使用中文提示。
14.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銷售退貨發生時,除填寫退貨發票外,還必須有退貨驗收單;退款時必須取得對方收據或匯款銀行的證明,不得以退貨發票代替收據。
15.原始記錄不得塗改;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16.根據會計法規,結賬、更正錯誤可以省略原始憑證,必須將原始憑證附在其他憑證後。
17.根據會計法律制度,當壹張原始憑證所列費用需要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分攤時,保留原始憑證的單位應當將原始憑證出具給其他應當承擔的單位。
18.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企業上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企業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和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有總會計師的,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字蓋章。
19.單位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查閱或復印,並辦理登記手續。查閱、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塗改、拆封、更換會計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