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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通知

中央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政府購買服務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壹項重要改革工作。2021年,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為改善人民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幫助新冠肺炎防控疫情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改革過程中,仍存在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不規範、績效管理有待進壹步加強、購買邊界把握不準、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進展不平衡等問題。要進壹步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規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2022年,經濟社會發展任務重,挑戰多。黨中央、國務院提出了精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強化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大力拓展就業渠道、提升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優化養老服務供給、促進教育公平和質量提升等發展目標和任務。為進壹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政策落實,充分發揮政府購買服務在改善公共服務、創新社會治理、提升政府支出績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就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進壹步加大重點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

充分認識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重大意義,尊重改革規律和客觀實際,統籌群眾需求和財力,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政府購買服務改革,不斷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不斷增進民生福祉,有效支持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有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壹)積極推進政府購買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根據國務院關於“十四五”期間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要求,在社區養老、托幼、助殘、矯正、未成年人關愛、就業、衛生、教育、文化、體育、科普、法律、應急等公共服務領域,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將適合市場化服務的服務交給社會力量,提高城鄉社區服務效率,推進城鄉社區公共服務。

(2)加大政府購買公共衛生服務的力度。適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的需要,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開展核酸檢測、消毒滅菌、防疫宣傳等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三)推進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務實擴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範圍和領域,優化城鄉養老服務供給,支持社會力量提供日間照料、助餐保潔、康復護理等服務。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老人和無人照料老人的服務需求,加大對基層和農村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適合購買政府提供的養老服務,政府不再直接組織公辦養老機構提供。真正需要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養老服務,要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作用。

(4)鼓勵政府購買就業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擴大就業服務供給,為勞動者提供更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針對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農民工、殘疾人、零就業家庭成員等群體開展就業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等就業援助措施,促進社會更加充分和更高質量的就業。

(五)做好政府購買教育服務工作。在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等非義務教育領域,積極探索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通過發放學生券、購買學位(服務)等創新方式,支持增加普惠性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服務質量和效率。做好義務教育領域政府購買學位(服務)工作,規範購買行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鼓勵政府購買優質在線教育服務,促進教育信息化發展和資源共享,有利於發展更加公平、更加優質的教育。

(六)繼續推進其他領域的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在助殘、法律、青年社工、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社會救助、公租房運營管理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領域,繼續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力度,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實現精準供給。

二、嚴格規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

嚴格按照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的有關規定開展購買工作,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的全過程管理,努力提高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規範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1)規範和調整指導目錄的設置。尚未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中央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的通知》(財綜〔2020〕57號)開展目錄編制工作,於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並報財政部(綜合司、部門預算管理司)備案。各地要規範編制地方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省級財政部門編制的總目錄壹級目錄和二級目錄要與財綜〔2020〕57號文件保持壹致。三級目錄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能和財綜[2020]57號文件壹致的,就應該壹致。各地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以下三類。省級財政部門要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總目錄的調整編制工作。

(二)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管理。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合同要素,明確對采購人和承辦單位的相關責任、監督管理要求,防範合同履行中的各類風險。不得超過法定期限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采購人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履約管理,及時跟蹤購買服務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合同的嚴格執行,切實改變壹些地方和部門“重采購輕管理”的現象。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不同領域的特點,研究養老、就業、教育、衛生等具體服務項目履行中的權利義務、風險防控等事項。

(3)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財政承受能力的評估,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要納入預算。對預算中未安排的事項,不得開展購買服務。落實民生政策管理要求,不符合相關管理要求和未履行相關規定程序的服務,不得納入政府購買服務。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鏈,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要做好重大政府購買服務的預評估工作。加強需求管理,在充分開展需求調查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購買服務需求,明確相關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技術支持,加強購買服務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完整性、合規性、合理性審查和風險管理。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監控,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處理好項目績效評價與績效驗收的關系。合理利用第三方績效評估,不得利用第三方績效評估推卸本應由政府直接履行的責任。

(四)嚴禁將禁止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令號財政部102)等規定,規範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準確把握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嚴禁將應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項外包,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或用人。各級財政部門要發揮好監督作用,發現違法違規行為限期整改。

三、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

根據《財政部中央關於做好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的意見》(財綜[2016]53號),繼續推進政府向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購買服務,強化改革激勵約束,激發事業單位內在活力。

(1)加強組織改革。要全面梳理和明確目前由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承擔、通過預算撥款安排、適合市場化提供的服務項目,將相應的預算撥款改為政府購買服務,對納入改革的服務項目,原則上通過競爭性選擇確定服務承辦單位。對暫時不具備競爭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改革當年通過單壹來源采購直接委托原提供服務的機構。必須由公益性二類機構承擔、不適合市場化服務的服務,不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範圍。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改革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規範相關管理工作。開展改革的各級部門要按照有關預算管理規定,將公益性二類事業單位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的預算由事業單位調整到同級主管部門管理。事業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納入事業單位預算統壹核算,稅後收入由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支配。主管部門作為采購主體,應加強合同履約管理和履約管理。

四、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的宣傳和培訓。

切實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宣傳和培訓力度。進壹步加強各級相關領導幹部的培訓,牢固樹立政府購買服務的理念。用好在線培訓、短視頻等創新培訓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等新媒體進行廣泛宣傳,確保參與政府購買服務的工作人員準確掌握相關政策、背景知識和操作規範,營造推進工作的良好氛圍。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典型案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適時開展政府購買服務的研究和指導。

加強對行業和地方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研究和指導,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平穩有序推進。財政部將適時組織對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和本通知落實情況進行研究和指導。

請各省級財政部門和中央城鄉社區、衛生、養老、就業、教育、助殘、法律、青少年社會工作、文化體育、交通運輸、社會救助、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於2022年6月5438+2月15日前報送財政部(綜合司)。

聯系人及電話:杜010-68553267

財務和行政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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