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14,公安部科學技術鑒定委員會對國產PG-7多參數心理測試儀(俗稱測謊儀)進行鑒定。經評委會鑒定,由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承擔的“測謊研究組”,10年研制的PG多參數心理測試儀,在硬件和軟件上具有創新性,整體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同類產品水平。測謊儀終於國產了!從大量試用產品的效果來看,PG心理測試儀的應用對刑事案件偵查訊問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關於“測謊”結果的法醫證據功能,中國過去認為“測謊是唯心主義的”,全盤否定。直到上世紀80年代公安部有關人員訪問日本,才意識到“測謊是有科學依據的”,決定在中國開展測謊工作。1981年,中國引進了美國制造的Mark-II型測謊儀。至1985,已在北京、沈陽、南昌等地辦理案件16起,準確率達90%左右,顯示了“測謊”技術輔助預審工作的明顯效果。1991年,由公安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組成的“測謊研究組”研制了“PG-1心理測試儀”,同年6月投入試用。基於此,遼寧省公安機關偵破了幾起只有嫌疑人,缺乏物證的長期懸案。排除無辜者的準確率為1,000%,識別無辜者的準確率為98%。甚至連美國當局都感到驚訝,說:“我們還沒有做到!”從此,國內的測謊儀名聲大噪。隨後,公安部將該工程列為八五重點工程。九五期間還列入國家科技攻關項目。目前已經開發出PG-7測謊儀,測試參數增加到包括皮膚電阻、血壓、脈搏、呼吸。目前全國已有100多家單位使用了測謊儀。該測謊儀已在我國各級公安、司法部門使用數年,成功協助偵破了大量疑難案件。
有人問:能否將測謊儀引入我國司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測謊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證據?對此觀點,司法領域專家認為,雖然測謊如此神奇,但從我國目前的立法來看,測謊結論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七類法定證據不包括測謊結論。原因是測謊技術及其結論的可靠性(準確性)不夠完善。目前,在我國,由於測謊技術的引進、發展、研究和應用還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作為壹項高新技術,在司法工作中的研究和應用還是壹個鮮有人涉足的新領域。測謊結果不能直接作為證據。對測謊技術要持實事求是的態度,不能絕對化。既要看到它的科學性和在審判中的積極作用,又要認識到這項技術的局限性,使這項高新技術在審判工作中不斷完善和發展。前不久,《人民法院報》發表署名文章,提出不要普及測謊。文章說,雖然測謊儀的產生有其科學依據,但由於人的思想非常復雜,其心理活動和言語的真實性不可能與科學數據的圖譜完全壹致。其次,對於有精神疾病、先天性心臟病、竇性心律不齊或接受過特殊訓練的人,測謊儀也可能出現偏差和誤判。而且從司法實踐來看,測謊的測試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眾說紛紜。在美國,有這樣壹種情況,即使在特定的法庭上被當事人約定,測謊的測試結果也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可以看出,即使在美國,測謊儀首次使用的地方,測試結果的證據有效性也不總是被認可。事實上,在沒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或者某種民事、行政法律關系存在或者成立的情況下,即使認定當事人在說謊,也很難證明具體事實的存在。這時候的檢測結果只能說明當事人說的是不真實的,但真實內容是什麽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測謊儀測不出事實。雖然在中國測謊不能成為破案的唯壹依據,但它已經成為破案的重要手段。據悉,從1991至今,我國已利用測謊儀破案近2000起,山東、安徽、浙江、湖北、雲南、內蒙古、黑龍江等省區相關部門配備了測謊儀。專家明確表示:“測謊作為壹種商品,應該逐步推廣到我國司法機關。”目前,中國有許多測謊技術的潛在客戶。專家建議,以下兩個部門可以考慮引入測謊技術:壹是檢察機關,在查辦反腐案件的過程中,偵查員面對的嫌疑人壹般都是素質較高、比較隱蔽的官員。這類案件的犯罪情節大多發生在“壹對壹”的情況下,取證和突破難度大,利用測謊技術對付這類人更有優勢。第二,保險公司,發生過多起保險詐騙案件。壹旦引入測謊技術,保險公司如果懷疑投保人動機不純,可以在辦理投保手續前委托測謊機構對投保人進行測謊測試。那些動機不純的人可能會被拒絕保險。另外,在理賠階段,保險公司如果懷疑有人故意騙保,也可以進行測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