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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違章建築有哪些程序?

壹.調查和取證

1.對群眾舉報、日常巡查中發現、領導批準、媒體曝光的違法建築,要有視頻資料、與違法當事人談話詢問筆錄,當事人不配合的要有證人證言等證據。整個調查取證工作,城市規劃區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鄉村規劃區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由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2、調查違法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家庭人口統計狀況(各成員基本信息)、主要收入來源、除違章建築外是否有房屋、房屋面積、違章建築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現場檢查記錄。違法建築的位置、面積、結構和建造時間。

4、移交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向房管部門查詢建築物的登記資料。

第二,識別違法建築

待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確定涉案房屋是否為違法建築。

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

1,按照《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對違法建築進行調查取證。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未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築為程序性違法建築,可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手續;違反城鄉規劃,該建築屬於實質性違法建築,已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將組織拆除行為。

2.擬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應當制作通知書,告知當事人有關事實、理由和依據,以及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3、如果當事人在《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陳述、申辯,拆遷實施部門應聽取其意見,並做好記錄。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實施部門應當在二十日內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成立的,實施部門應當采納;規劃部門不予采納的,應當說明理由,並通知有關當事人。

4.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陳述和申辯,或者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不能成立的,規劃部門應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書面決定。

四、發放執法證件

1、縣(區)規劃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通知書、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等執法文書送達當事人。

2、現場發放執法證件時,必須有兩人以上持行政執法證件。

3、當事人不配合、不簽字的,首先,現場工作人員應在回執上簽字,並註明當事人拒絕簽字;二是將執法文書張貼在違法當事人家門口或所建違法建築的明顯位置,通過影像資料鎖定證據;三是邀請當地村組負責人見證交付。

動詞 (verb的縮寫)批準強制拆遷

縣(區)計劃部門收集資料,按照文件制作的有關要求,制作文件報批稿,然後按程序報批。政府法制部門審查後,責令城鄉規劃局或城管局以縣(區)政府名義組織強制拆遷。

由鄉鎮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築,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自行拆除。

六、制定拆遷計劃

市、縣(區)級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應當在強制拆除的七日前發布公告。

七、實施拆遷

縣(區)政府責令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遷,城管執法部門作為牽頭單位組織實施,涉及的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無建築資質的單位建設的建築和其他違法建築均為違法建築。雖然是違章建築,但也不能隨便拆。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

擴展數據

侵權索賠

違法建築受到他人侵害時,侵權人是否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和賠償責任,實踐中存在不同意見。有壹種觀點認為,國家(法院)應該保護合法權益,法院不應該保護非法民事行為帶來的權益。

該違法建築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違反了《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不應保護由此產生的利益。但我認為這種觀點是片面的。雖然違章建築在沒有得到相關部門批準之前是不合法的,但也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破壞的,違章建築只能由法律授權的相關部門通過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拆除和沒收違法建築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職責的行政執法行為。此外,其他單位和個人擅自拆除、占用或者破壞違法建築,顯然是沒有根據的。

另壹方面,非法財產不能因為是非法的,就被他人任意剝奪。如果法律允許,會導致私權泛濫(比如搶奪他人毒品、非法槍支也可以允許)。

因此,擅自拆除、損壞、占用他人占用的違法建築也是違法行為,構成民事侵權。行為人當然要對這種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責任。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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