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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主觀性:

產品質量侵權的歸責原則是確定產品責任歸屬的標準,是要求行為人承擔產品責任的依據、標準和理由。關於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許多國家都經歷了從合同責任到過失責任(過失責任)再到現在的無過錯責任的過程。無過錯責任是指損害發生後,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行為人都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無需證明侵權人有過錯,侵權人不得以自己沒有過錯為由主張免除或者減輕責任。責任的免除和減輕由法律明確規定。在《侵權責任法》制定之前,我國現有法律主要規定了生產者的產品責任,包括《民法通則》第122條、《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第42條。在立法過程中,對於《侵權責任法》中的產品責任應采取何種歸責原則,存在不同的觀點。大致有四種觀點:壹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這種觀點認為,無論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過錯,只要產品存在缺陷並造成他人損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大多數人都主張這樣。二是過錯責任原則。原因是我國正處於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具備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條件。因此,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只對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責任,無過錯可以免除責任。三是過錯推定原則。認為產品責任既不是過錯責任,也不是無過錯責任,而是介於無過錯責任和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即產品存在缺陷的事實本身應視為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的過錯,即過錯推定。四是雙重歸責原則。認為產品責任既適用於無過錯責任,也適用於過錯責任,但以無過錯責任原則為主。《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壹條明確規定生產者無過錯承擔責任,第四十二條規定銷售者有過錯承擔責任。根據《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標準。(二)具有產品應當具有的使用性能,但說明產品使用性能存在缺陷的除外;(三)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表明的質量狀況。該條款規定了產品質量的三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為不合格產品,因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引起的責任稱為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質量標準和合同約定的產品適用性、安全性等特性要求,給用戶造成損失後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裏的損失不僅包括不合格產品對用戶經濟效益的影響,還包括不合格產品對用戶和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因此,這種民事責任不僅包括違約民事責任,即產品質量違約責任,還包括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損害的特殊責任,即產品質量侵權責任。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只要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可以減輕或者免除的法定事由外,無論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缺陷產品的生產者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產品質量侵權責任是壹種特殊的侵權責任,產品質量責任分為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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