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只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則符合借款的主要要求,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3.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示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據是指借個人或公共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錢物歸還後,欠條被撤銷或撕毀。這是壹份文件。通常用於日常生活和企業管理。
貸款人不需要在借條上簽字,借條可以不由貸款人或借款人書寫,但必須由借款人本人簽字。如果是個人貸款,需要所有借款人簽字。如果他們不能親自簽字,也可以委托他人簽字。
1.貸款人需要在借條上簽字嗎?
貸方不需要在借據上簽字。借據是借款人單方面簽字,交給出借人的債務憑證。所以,借條應該是借款人簽字,而不是出借人。另外,如果有保證書,可以由保證人簽字。如果雙方簽訂借款合同,債務人(借款人)和債權人(貸款人)都要簽字。
二、如何寫借條受法律保護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並約定最終的貸款總利息(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3.哪些借條不受法律保護?
1,明知對方借錢進行違法活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錢進行違法活動,其借貸關系不受保護。
壹些地下賭場有專門的高利貸者。當妳全部輸光的時候,他們會問妳:“兄弟,我借妳點錢,也許妳能還妳的錢。”。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借條也是無效的。
2.貸方在脅迫下寫的借據。
根據《民法典》(現行有效)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則該合同無效。很多借了高利貸的人,壹時還不清,就會讓妳再寫壹張高額的借條或者欠條。
有些債務人可能不願意寫,但他們不得不服從貸款人的暴力威脅。
3.借據中超過36%的利息約定無效。
民間所說的高利貸年利率往往高於36%,也就是說,高於法律允許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超過36%的利息應認定無效。
有些高利貸者放貸很聰明,會把利息計入本金,比如只借給別人3萬,但會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明借款本金是6萬。根據法律規定,這樣的利益約定也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六十七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有壹個欠條起訴的流程:
1,起訴狀兩份(因為案情簡單,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庭直接購買起訴狀,按要求自己填寫。起訴狀要註明被告地址,最好有有效的聯系電話。明確填寫訴訟請求的壹項要求,如:“
1,判令被告返還欠款5700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2.身份證及復印件,借據及復印件。立案時會要求妳提供身份證和證據(借條)復印件兩份,證據原件會保存好。法官會要求妳在審判時提供。管轄法院和二樓訴訟費基本沒錯,但除了這4%,法院還會收妳“其他費用”,壹般是訴訟費的25%(也就是欠款額*4%*25%),不同地區規定不壹樣。
③法定標準借條怎麽寫?
1.借款人必須寫借條,而不是貸款人。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人未經授權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借乙壹萬元。這樣的語言說不清楚誰借誰的錢,應該用“借”而不是“借”,沒有明確的指向。
3.不要寫欠條的理由。比如出於什麽原因,借錢和貸款本身無關。如果加上,可能會導致附條件借貸的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援引附條件抗辯。
4.盡量附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上,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有些人的日常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壹樣。如果借款人用假名或昵稱聯系、寫借條,那麽借條的簽名就存在嚴重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