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在關系
電子商務與知識產權之間存在著內在的、不可分割的關系,這已成為不爭的事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商務的核心問題是“數據信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保護信息的法律工具。電子商務的核心是“數據信息”。在構成電子商務的四大“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最本質的。
2.知識產權產品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的主要交易對象。隨著知識經濟的臨近,出現了知識產業,即以人才、知識等智力資源為第壹要素的產業,通常稱為高科技產業、版權產業,也可稱為知識產權產業。
3.電子商務提供了獲取知識產權的新方式。在電子商務的影響下,壹種新的獲取知識產權的方式——電子申請也應運而生。
二,電子商務文件服務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當檔案機構利用數字技術和網絡技術處理和傳輸電子商務文件時,可能會沖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下原本平衡的知識產權關系。因此,在電子商務文件服務中,註重知識產權保護是壹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1.數字化。所謂數字化,是指將數字、文字、聲音、圖形、圖像等各種信息轉換成二進制數字代碼的技術。1995年9月,美國在知識產權和國家信息基礎設施中明確規定:“作品數字化屬於復制。”我國《著作權條例》關於制作數字產品的第二條明確規定,利用現有作品制作數字產品,無論現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所稱的復制行為。
2.數據庫。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伯爾尼公約都將數據庫作為匯編作品進行保護,並沒有明確賦予其獨立的法律地位,而是作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進行保護。歐盟《數據庫指令》對數據庫有明確的定義:“數據庫是指以系統或有序的方式排列的,可以通過電子或其他方式單獨訪問的獨立作品、數據或其他材料的集合。”
3.網絡。如今網絡寬帶建設風起雲湧,分發存儲發展迅速,網絡技術不斷進步,網絡瓶頸打通,使得網上信息快速增長,人們可以通過網絡實時傳遞、交流、享受各種信息。當然,檔案部門也不能落後。借助數字化和數據庫的強大基礎,數字化的檔案信息可以通過網絡傳播,從而實現檔案信息資源的全方位* * *共享。
三,提升檔案服務的思路措施
在電子商務的氛圍下,傳統的檔案信息服務模式已經不適應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檔案服務質量亟待提高。
1.完善法制。從檔案利用方面看,目前的利用服務主要依據《檔案法》和《檔案法實施辦法》指導具體工作,但缺乏對檔案利用服務中權利義務關系以及與知識產權法關系的可操作性規定。
從知識產權的角度來看,首先,我國立法與國外立法存在差距甚至矛盾,會導致混亂。遇到問題,不知道用哪個標準,就要和國際接軌,做到標準的壹致性。其次,知識產權法中關於檔案利用的規定需要細化,忽視檔案復制權等壹些問題會導致檔案工作的知識產權保護沒有法律依據。
2.提高技術支持。在當今科技時代,即使是侵權也有很高的技術含量。技術的落後,網絡的不安全,會讓版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因此,需要用先進的技術支持來武裝保護對象,以有效防止盜版和非法復制。可以采用的方法主要有:權限設置、加密和數字簽名技術、CA認證技術、數字水印技術、有限使用技術、防復制技術等。
3.加快團隊建設。在知識產權的法律環境下,檔案利用服務的運作對人才隊伍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掌握知識產權法的相關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知識產權意識和較高的知識產權素養。只有這樣,才能敏銳地感知、分析和處理檔案信息服務中的知識產權問題,有效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其次,要提高政策理解水平和專業素質能力,對政策的準確把握和專業能力的加強有利於服務質量的提高。最後,作為信息法律政策的補充,要加強服務人員的自我約束能力,使其自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