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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秘書工作規則

董事會由董事組成,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那麽董秘的工作規則是什麽呢?我給大家介紹壹下董事會秘書的工作規則,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董事會秘書的工作規則如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促進xx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的規範運作,保證公司董事會秘書依法行使職權,切實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第二章董事會秘書的任免

第二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壹名,作為公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董事會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三條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會秘書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續聘任。

第四條董事兼任董事會秘書的,壹項行為需要由董事和董事會秘書分別實施的,不得由兼任公司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人員以雙重身份實施。

第五條董事會秘書應符合以下要求:

(壹)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

(三)取得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擔任董事會秘書:

(壹)有《公司法》第壹百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

(二)最近壹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未滿三年;

(三)最近三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通報批評三次以上的;

(四)公司現任監事;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認為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公司應當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董事會秘書離任後三個月內正式任命董事會秘書。在此之前,公司應臨時指定某人擔任董事會秘書。

公司應當在召開董事會秘書聘任會議的五個交易日前,將董事會秘書的相關資料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自收到相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董事會可按法定程序對其進行任命。

第八條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前,應當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供以下信息:

(壹)董事會推薦書,包括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要求的被推薦人的描述、職務、工作業績和個人品德;

(二)推薦人的個人簡歷和學歷證明(復印件);

(3)被提名人已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復印件)。

第九條公司董事會解聘董事會秘書應有充分理由,不得無故解聘。董事會秘書被解聘或者辭職時,公司應當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說明原因並公告。

董事會秘書在被公司不當解聘或辭職的情況下,有權向深交所提交個人陳述報告。

第十條董事會秘書離任前,應當接受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辭職審查,並在公司監事會的監督下移交相關檔案、正在處理的文件及其他未決事項。公司在聘任董事會秘書時應與其簽訂保密協議,要求其承諾壹旦離任將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相關信息公開披露。

第十壹條公司董事會在委派董事會秘書的同時,應當在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委派證券事務代表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董事會秘書不能履行職責時,由證券事務代表代為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在此期間,董事會秘書不免除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的責任。

證券事務代表應當經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董事會秘書培訓,並取得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證券事務代表的管理適用董事會秘書的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秘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司應當自相關事實發生之日起壹個月內予以解聘:

(壹)有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

(二)連續三個月以上不能履行職責的;

(三)履行職責出現重大失誤或遺漏,給投資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國證監會規範性文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及公司章程,給投資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十四條董事會秘書空缺期間,董事會應及時指定壹名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代理董事會秘書,並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盡快確定董事會秘書人選。在公司任命壹人擔任董事會秘書之前,由董事長擔任董事會秘書。

董事會秘書空缺三個月以上的,由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直至公司正式任命董事會秘書。

第三章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第十五條董事會秘書對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壹)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2)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信息管理,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籌備工作,出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並簽字;

(4)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重大未披露信息泄露時,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5)關註媒體報道並主動核實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深交所的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接受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上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切實履行承諾;在知悉公司已作出或可能作出違反相關規定的決議時,應予以提醒並立即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如實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為強化公司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和指導職能,董事會秘書有責任為公司重大事項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同時確保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重大事項決策。根據董事會的要求,參與董事會決策事項的咨詢和分析,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受委托承擔董事會及其相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董事、監事、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支持和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狀況,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相關會議,查閱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文件,要求公司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嚴重阻撓時,可直接向深交所報告。

第十八條公司應當確保董事會秘書在任職期間按要求參加深圳證券交易所組織的董事會秘書後續培訓。

第四章董事會秘書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董事會秘書知悉的公司信息,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需要披露的,報董事會批準後,由董事會秘書組織協調實施。

第二十條公司相關部門應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向董事會秘書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投資者需要了解公司相關事項時,公司相關部門及下屬企業應確保及時、準確、完整地向董事會秘書提供相關信息。

因公司相關部門或人員提供的信息有誤而違反信息披露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壹條公司在做出重大決策前,應當從信息披露的角度征求董事會秘書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公司可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信息披露管理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相關工作。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應當為董事會秘書提供和配備辦公場所、現代先進的通訊設備和相應的專業人員,支持和便利董事會秘書的工作。公司應確保董事會秘書與外界的充分溝通和有效聯系,確保投資者對公司信息的了解和咨詢暢通便捷。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執行;本細則如與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經法定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規則經董事會批準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董事會秘書工作規則相關條款:

1.董事會秘書工作規則

2.董事會秘書的規定

3.董事會秘書處工作制度

4.董事會秘書的工作報告

5.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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