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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雨的西窗法》的思考

西窗讀書是重要的學習方式,也是有效工作的燈塔。繼我院開展“檢察使命無悔,青春滿書”青年讀書活動後,為進壹步營造學習型檢察院的濃厚氛圍,按照我院黨組關於爭做學習型、實用型、研究型拔尖人才的要求,我院於7月6日啟動了“微信推薦我創作用書”評選活動。本期,我院公訴科民警吳雨晴通過親自制作微信,向大家推薦《西窗的雨》這本書。話不多說,戳↓↓↓

進了喜歡的法律系,老師推薦的第壹本法學課外書是《西窗雨》。他說,“這是對法律精神的經典介紹。”第壹次讀的時候,我是恭敬的,但並沒有完全理解它的味道。我誤以為是介紹西方法制和法律知識的教材,但語言幽默。重讀今天,妳會變得更加透明。作者深厚的文學造詣和幽默風趣的語言濃縮成短小精悍的故事,背後的法律魅力,透過層層書頁,不著痕跡地喚起法律人思考中國問題的思考。坐在西窗,浸在雨裏,百讀不厭,受益匪淺。

我的信仰被雨淋得更加堅定,每個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任何借口都逃不掉。法律和理論都來源於社會實踐,有時會有壹定的滯後性。不同的人作為社會個體,對同壹法律可能有不同的立場。壹些個人可能認為不正確、不公平的法律。那麽,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遵守法律嗎?答案在蘇格拉底的審慎壹章中給出。蘇格拉底是壹位著名的哲學家,他喜歡辯證法,因此得罪了壹些詭辯家,這些詭辯家利用雅典荒謬的法律指控他入獄,並被判處死刑。在他被執行死刑之前,他的學生說法律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遵守這樣的法律是迂腐的,應該幫助他越獄。蘇格拉底說,公民有服從任何法律的義務,逃避法律制裁,平靜地死去,更不公平。《蘇格拉底之死》告訴我們,法律是為了規範社會秩序而制定的。雖然有些法律不完善,但如果以此為借口逃避法律,就會導致社會混亂無序,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壹旦通過法定程序制定,每個人都有遵守法律的義務,不能以任何借口逃避。

在雨中浸泡,我的頭腦更加清晰。程序不僅僅是手段問題,還決定著實體的正義,程序和實體應該並重。任何問題都要有解決的方法或形式,這就是程序。有人認為程序只是手段問題,與實質問題相比微不足道。然而,西窗的雨告訴了我們這樣壹個故事。()古荷蘭有兩個農民,A和B,他們有同壹個曾祖父。因為壹個果林的糾紛,壹審的時候,因為B拿出了曾祖父的壹封信要把果林給爺爺,法官就不再要求A答辯,把果林判給了B,在上訴聽證會上,法官給了他們平等的辯論機會,要求他們拿出所有的證據,把所有的事情都說出來。結果A也拿出了類似的信,於是法官把水果林平分給了A和B。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同的審判程序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決結果。只有履行法定程序,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沐浴在法律的雨露中,我的激情更加澎湃。法律人應該是帶著法治夢想的壹滴水,流進我們國家全面依法治國的長河。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時期。在這樣的背景下,我重讀了《西窗雨》,包括《法律的權威》、《政府與司法的關系》、《法治與人治》、《契約關系》。壹段充滿法治精神的幽默文字,讓我在思考中國法治問題時,更加理性和辯證。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正在進行的司法體制改革已經進入全面推進、重點突破的關鍵階段,是走向法治國家的重要壹步。我們處在改革的大潮中,就像歷史長河中的壹滴水,壹滴水微不足道,但成千上萬帶著法治夢想的水滴正朝著法治的方向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即將實現。(吳雨晴)

讀《西窗下的雨》有感2《西窗下的雨》是劉星教授在《南方周末》專欄中撰寫的散文集。這本書雖然是壹本嚴肅的法律題材,但風格輕松有趣。書中的短文大多結合具體案例,對歐美相關法律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對於法律文化的研究,這是壹本很好的啟蒙讀物。

我在大學的時候,有壹個非常遠大的理想——成為壹名國際商務律師。我壹直對法律相關的書籍、影視劇很感興趣,所以津津有味地看完了這本書,也很認真地看待了劉教授的觀點。

在這裏,我主要想說說法律背後的法官。壹般來說,法律是由法官解釋和適用的,法官堪稱法律的喉舌,甚至有些西方人認為法律是法官說了算。第40本書《法官口中的法律》講述了這樣壹個案例:緬因州的壹家法院和馬薩諸塞州的壹家法院遇到了類似的遺囑糾紛案件——遺囑人之壹是受遺贈人的妻子。根據當時美國的法律,遺囑必須由三名證人證明。緬因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可以作為證人證明遺囑的有效性,而馬薩諸塞州法院法官認為妻子和丈夫是壹家人,妻子證明給丈夫的遺產是給自己的,所以遺囑無效。

第五十九本《自由心證》讓我想起了宋代名臣包拯,鐵面無私。他的判案風格與以他為原型的許多文學作品中的自由心證頗為相似。法律證據雖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斷只是壹個很好的補充。所以法律不僅僅是立法者決定的,法律背後的法官也會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的解釋。從許多實際案例來看,適度的自由裁量權更能實現法律的初衷——維護正義。在西方國家,法官在必要時會拋開法律條文,適用更高的“正義”原則來裁判案件。在中國,這樣勇敢的法官雖然也有,但畢竟是少數。

在我看來,作為壹個主持正義的法官,他應該是聖人的化身,就像電影中的包青天壹樣。然而現實中並非如此。在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辦案終身負責制,掀起了法官辭職潮。壹位辭職的法官說,他辭職的原因是他沒有感受到工作的神聖。這值得我們深思。雖然改革在進行,在深化,但方向和基本面應該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只是機械地照搬條文,立法只是不停地修修補補,這種法律制度是不是要走到盡頭了?妳忘了最重要的道德倫理標準和正義的初衷了嗎?法律是最低的標準和要求。正義和神聖需要立法的明確,但最終的實現必須有道德的支撐。實現正義,就是讓每個公民都知道榮辱,讓每個法官都有尊嚴。

記得第壹次看到《西窗之雨》這本書的時候,感覺只有薄薄的壹百頁,沒有那麽厚重,也不像通常的法律書籍那麽枯燥,而是淺顯易懂。它通過案例或法律現象告訴我們它的法律意義,讓我對它產生了興趣,願意跟隨作者的腳步去壹壹探討。

若幹年後,當我再次閱讀《西窗雨》時,我比以前有更多的感受,但沒有改變的是,閱讀它仍然有壹種春風和舒適的感覺。書中經典的案例和細致的分析最能引起我對法律的深入思考,極具啟發性。

對於學法律的人來說,最大的無奈就是遇到法律和道德的單壹選擇。無論選擇哪壹個,都是對靈魂的背叛,無論是良心還是正義。對於過於感性的人來說,在道德與法律的夾縫中生存並不容易。但是,對於大多數理性人來說,學習法律的價值在於尋求法律與道德的平衡。看了蘇格拉底的告誡,我的第壹個情緒是我無法接受蘇格拉底的選擇。這種審慎是在保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嗎?這讓我想起了“米蘭達警告”,明知法律存在實體不公,卻拋棄法律的個體正義來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那麽作為壹個法律人,就要理性看待問題,把道德和法律分開,否則就會深陷於情與理之中。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在“法律與人類智慧的缺陷”這個故事中得到了很好的詮釋。故事講述了壹個名叫喬治的年輕人因闖入皇家機場玩耍而被起訴的故事。當所有人都認為對喬治的起訴沒有轉機的時候,喬治的律師成功鉆了法律的空子,理由是“在禁區內”和“在禁區附近”是不同的。這場官司的勝利讓人們不得不承認法律本身的缺陷所帶來的漏洞和潛在危機,促使立法者更具前瞻性和預見性。

說起人治和法治,我們不禁想到古代中國。中國古代以人治為主,法治為輔。在古代,儒家思想經過歷代統治者的改造成為文化的主流,其“仁”的觀念深入人心,為統治者人治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而法治,只是在地方官員宣判的時候才引用,在統治者的決策面前沒有任何作用。人治不僅指以德服人以道德影響治國,還指根據不同情況對人的行為給予具體指導。法治不僅僅是指用不受人們感情支配的法律來治理國家,還指用壹般的規則來指導人們的行為。如果依靠人治的賢德之人不再高尚,以個人的感情和利益而不是道德的影響來治理國家,國家豈不是要遭殃?但是人治也有壹定的好處,就是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對人的行為進行具體的指導。就像書中喬治的案例,遇到前所未有的情況,可以靈活處理,根據人的智慧靈活處理,不像法治。但人治不確定,歷代昏君死的不都是這樣嗎?法治之所以為現代國家所用,是因為法治比人治更可靠,即使法治有保守性、剛性、制約性等缺點。

對於法定權利和自然權利,從通常的角度來看,權利是法律賦予權利主體作為或不作為的許可或認可。那麽法律有什麽權利賦予我們權利呢?在西方,資產階級革命之後,天賦人權已經深入人心。許多西方人堅信他們的壹些權利是與生俱來的,無論國家的法律承認與否,這些權利都是永恒的。國家制定法律的權利只能是對人的原始自然權利的肯定,而不是恩賜。當他們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進行反抗。他們不會認為這是壹件可恥的事情。他們只會認為,如果我的權利受到侵犯,我自然會反抗。這是我的天性。但是不被法律承認的自然權利會被濫用嗎?我覺得法律是自己壹方和另壹方的博弈,會有人濫用。這也是很無奈的事情。

壹提到法律,我們就覺得神秘、威嚴、崇高。事實上,法律和道德、習慣、宗教、紀律壹樣,都在規範人們的行為。正是因為有了這些規範,我們的社會才會變得有序。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壹切。

在壹個人漫長的壹生中,總會有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邪、善惡、真假、美醜,人性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壹起,影響著每壹個人。願我們在法治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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