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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思考

董永勝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所,北京,101149)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資源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兩大制約因素。溫家寶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從資源開采、生產消費、廢物利用和社會消費等方面加快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地質領域——礦業的前期和國民經濟的基礎環節,推進循環經濟有利於提高我國礦業的綜合生產效率,促進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壹、循環經濟的內涵及我國地質領域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

1.循環經濟的內涵

循環經濟又稱經濟(產業)的生態化轉型,是指根據自然生態系統中物質循環和能量轉化的規律,重構經濟系統,通過資源的循環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減少廢物排放,將經濟系統和諧地納入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過程,從而實現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的經濟模式。

循環經濟與傳統經濟的區別在於:傳統經濟是以資源、產品、廢棄物單向流動為特征的線性經濟發展模式,表現為“兩高壹低”,即高消耗、高汙染、低利用,是壹種不可持續的發展模式;循環經濟是壹種以“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為特征的經濟發展模式,其特點是“兩低壹高”,即低消耗、低汙染、高利用率,使物質資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使經濟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盡可能減小,是壹種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經濟發展模式。

循環經濟的基本內涵在於: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它是壹種可持續的經濟增長模式,其核心是資源的循環利用,其本質是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中國地質領域實施循環經濟的必要性

(1)科學發展觀提出推進我國地質領域循環經濟。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在2004年3月中央召開的人口資源環境工作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強調:“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努力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和效益的統壹,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的協調。在推動發展中,要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的承受能力,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實現自然生態系統和社會經濟系統的良性循環,為子孫後代留下充分的發展條件和空間。”因此,加快發展地質領域循環經濟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也是我國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緩解資源瓶頸約束和環境汙染壓力、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

(2)地質環境惡化和地質災害頻發,迫切要求在地質領域實施循環經濟。隨著人類改造自然能力的增強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人類對礦產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和各種工程活動誘發了大量的地面沈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2004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15954起,造成697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6億元。

(3)礦產資源供需緊張的形勢和分布特點,呼喚更加綜合的地質勘查,要求資源的綜合利用和循環利用。中國人均礦產資源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石油、天然氣、鐵礦石、銅、鋁土礦等重要礦產資源人均儲量分別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5%、42%、18%和7.3%。2004年9月28日召開的全國循環經濟工作會議的信息顯示,中國的對外依存度在不斷增加。2003年,50%的鐵礦石和氧化鋁、60%的銅和34%的原油靠進口。我國礦產資源的特點是中小型礦產多,貧礦多,難選礦產多,綜合礦產多。同時存在規模小、實力小、技術水平落後等不足因素,導致大礦小礦、多礦種、單礦種等粗放開采,導致開采效率低,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低,許多有益的伴生礦產資源流失。

二,推進地質領域循環經濟的對策建議

循環經濟是壹種新的先進的經濟形態,是集經濟、技術和社會於壹體的系統工程。在我國地質領域推進循環經濟,需要我們提高認識,統壹思想,轉變觀念,拓寬思路,廣泛宣傳。還需要立足實際,科學規劃,完善法律法規,做好利益導向,做好各項支持體系建設。

1.提高認識,統壹思想,轉變觀念。

地質領域要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和中央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摒棄片面追求GDP增長的觀念。我們應以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從事地質勘查的企事業單位和公益性地質調查機構必須樹立新的資源觀,努力保護我國的地質生態系統。

2.建立地質領域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體系。

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加快制定必要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通過法律法規約束和規範相關企業和個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的修訂中,要體現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強化土地資源循環利用和合理利用的相關規定。比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修訂中,明確了礦產資源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綜合利用的要求,同時研究了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提高資源回收率的實施細則。建議豐富資源綜合利用、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排汙費、復墾履約保證金、廢棄物無汙染處理等制度,將礦產能源的充分利用、環境汙染的綜合治理和生態保護作為這部法律的重要目標。其次,要研究制定《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法》、《礦山尾礦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加快資源綜合勘查和綜合利用法律體系建設。

3.通過技術創新在地質領域廣泛實施清潔生產。

進壹步加大以清潔生產為主要內容的礦產資源勘查技術改造力度,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防治環境汙染等清潔生產技術改造項目。引導礦產勘查企事業單位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努力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積極引進和吸收國外先進技術,推進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的國產化。加快技術創新步伐,提高清潔生產技術開發水平和創新能力。

4.積極開展地質領域循環經濟試點和推廣。

開展循環經濟試點是探索地質領域推進循環經濟的第壹步,有利於從理論和實踐兩方面進行嘗試。可以在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比較集中的地區開展試點,如西藏岡底斯區、東西昆侖區、西天山和西南天山、甘肅北山-阿拉善區、阿爾金山區、西南三江北段和大興安嶺北段等。此外,試點工作還可以結合國土資源部在礦山企業開展的循環經濟試點,探索如何在現有礦山周邊的勘查找礦活動中踐行循環經濟理念。

參考

【1】馬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

[2]張傳九。為人為災害把脈——訪中國國土資源部地質與環境司司長姜建軍,2003年5月。

[3]何軍.發展循環經濟,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中國風險投資與高技術,2004(9)。

[4]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4)。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04,9。

作者簡介

[1]董,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學士。

[2]王永生,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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