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242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243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3.第244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4.第254條?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5.第255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發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數據
近日,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懲戒措施,成功讓壹名“失蹤”壹年多的被執行人主動現身履行義務。
近日,被執行人陸某致電三亞城郊人民法院法官付秀柏,主動要求償還其2016未還債務,希望法院能將他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經付秀柏法官核實,陸為2016勞動合同糾紛案被執行人。
陸某與林某的勞動合同糾紛,經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陸某應支付林某23965.5元。但陸認為判決確認的數額有誤,遂向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被執行人陸應向林支付22485.5元。判決生效後,陸某因對申請執行人林某生氣,壹直故意拖延,拒不履行判決。
執行幹警向陸某送達了傳票、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並多次對其進行勸解、訓誡。魯仍然憤怒地拒絕執行。當承辦法官再次聯系盧時,他與法院玩起了“失蹤”。在未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情況下,執行法官應當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陸被列入失信名單後,生活、工作處處受限,出行、購物都很不方便。現在他需要向銀行貸款,但是因為被法院列為失信人,貸款處處碰壁。種種阻礙,使被執行人陸寸步難行,他深刻認識到失信的嚴重後果。陸被迫主動聯系負責此案的法官,要求主動履行義務,了結此案。
之後,被執行人陸某來到法院要求歸還欠款。承辦法官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林某,但因林某在省外,工作脫不開身。最後,經法院確認,被執行人陸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申請執行人林某支付本金及遲延履行利息共計25095元。
申請執行人林說自己已經放棄了,突然被告知錢已經執行了,成功收到欠款。毫無疑問,這是上天的賜福,是三亞郊區的人民法院讓他再次相信了法律的權威。三亞市郊區人民法院已將陸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除名。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人民網-欠費不列入失信名單。“思念萊萊”主動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