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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文怎麽寫?

第壹,用思想、良知和勇氣追求正義

前段時間,最能反映我國現行司法制度弊端的新聞如下:

壹場審判中所有人——辯護律師、公訴人、審判長、審判長——都持無罪意見,但被告人周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周成出獄後,偶然得到了壹份與審判有關的案卷。這組檔案的復印件顯示,決定他命運的審判其實是“幾年就是幾年”。(65438+2月7日中國青年報)

此消息壹出,評論如潮,人們紛紛反思現行司法制度。是的,法官除了法律沒有上級,但是今天我們的法院都被地方政府控制著,司法改革討論了很多年,也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問題是,即使在這樣的司法制度下,法官有權利做出違反法律的判決嗎?壹個法官可以用這麽連貫的理由為自己開脫嗎?因此,我們必須深入思考這個問題。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人雖然是社會組織的成員,但還是擺脫不了我們首先是壹個人,壹個應該有良知、道德和正義感的人。同樣,作為政府公務員和法官,他首先是社會意義上的人,然後才是國家機器的壹員。作為公務員和法官,是僅僅按照指令行事,還是通過獨立思考做出符合法律意誌的結論,而拒絕執行公然違背法律意誌的命令,這深刻考驗著每壹個公務員和法官的思維能力、良知和勇氣。

在周成挪用公款壹案中,本溪市平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原科長滕對此案提起公訴,而周成案今天的上訴狀也是出自她的手。她解釋說:“我不是說我已經不在任了,我是說周成是無辜的。即使在那時,我也清楚地持有無罪的觀點。不過上面定了調子,說只要證據確鑿,我們就得盡最大努力去定罪。”同樣,在庭審中,據知情人士透露,上述機關堅持量刑,司法機關則認為無罪,但他們承受不了來自上面的壓力。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些討論都被記錄了下來。因此,因為周被判有罪,騰對他提起公訴,法院從院長到法官都判他有罪,盡管他們都認為周是無辜的。由此可見這是壹種什麽樣的邏輯。

鑒於公務員服從法律而非上級命令的重要性,《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專門規定: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糾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拒絕改變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執行的後果由上級承擔,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顯然,僅憑《公務員法》的這壹規定,並不能保證公務員和司法人員在執行公務和司法活動中免除職務變動和流失之憂,司法體制改革必須提上日程。

早在19世紀,德國法學家葉林就諄諄告誡我們要“爭取權利”!權利不是壹天就能獲得的,每個人的正義行動都會讓涓涓細流變成奔流不息的江河。所以大家壹定要記住,沒有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活下去的,法官和公務員壹定要用思考、良知和勇氣去追求正義!

二、壹篇我很喜歡的小文章:

悼念兄弟

生命如此脆弱,生命不允許反悔。

是啊,人的壹生能有幾次重新開始?我沒有這樣的機會,法律的嚴肅性剝奪了妳生存的機會。只是這壹次機會被剝奪了,妳的目的地被限制在壹個狹窄的箱子裏。我無法想象妳在這麽小的盒子裏是如何蜷縮和伸展的。

在這個物質世界裏,壹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消失,物質實現了蛻變。雖然只是改變了存在狀態,但這樣的轉化過程是有法律輔助的。普通人可以有選擇死亡的權利,但無權選擇死亡的時間和方式。我終於明白為什麽那麽多法學家在努力廢除死刑。的確,我們痛恨的是殘忍的犯罪事實,令人厭惡的犯罪行為,可恥的犯罪動機。我們為罪犯感到難過。妳很善良,有夢想。妳知道死亡意味著什麽。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承受妳能預知死亡結局,並能真切感受到的痛苦。我寧願妳是個白癡。不了解死亡的痛苦,就會毫無恐懼,在不經意間失去生命。那樣,關心他的人也可以把這壹切都歸於命運,而不必在這裏深深自責。但法律的現實卻是相反的,白癡不用死,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妳,必須承受分離,選擇死亡。

32歲時,妳的生命歷程提前結束了。我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紀念妳,真的,妳真的錯了。只是為了壹種親情,壹種類似於溺愛的遺憾。如果,如果,如果我能影響妳,我希望妳和我壹樣是個普通的凡人。然而,我不能影響妳。我心虛地責怪這是因為和我們的方式不同,我無法為妳規劃妳的人生。我為自己的不開心感到壹點點釋然,覺得自己為妳做了點什麽,盡管除了難過,我從來沒有為妳做過什麽。

兄弟,我想妳不會怪我的。我這種人,寧願在妳走後的年夜飯上放壹雙筷子,也不願意在妳犯錯前陪妳壹天,哪怕只有壹天。我們把關心放在心裏。在良心發現後的反省、自責和深深的悔恨中,我們執著地堅持中國人感情的含蓄習慣,對妳的錯誤保持沈默。或者抽離,把自己放在壹個安全的地方。是中國人的意識讓我別無選擇,只能難過。

為了妳,兄弟,妳應該高興。妳成為了我們家族關註的焦點,這是妳最大的願望,也是以前從未得到過的。我們都為妳難過,我們都為妳擔心。當我們下定決心,真心想為妳做點什麽的時候,妳去了哪裏?妳為什麽沈默?

看著妳住的那個小盒子,我哭著叫別人關心妳的家人!我的家人受到了懲罰!

三、武術普及的法律分析(我提出了壹個話題,這篇文章很有意思,視角很獨特)

分析武功,“武”只是壹個方面。社會上既有沖突,也有合作。堅持正統的梁羽生甚至說,寧可沒有武器,也不要俠客。什麽是“夏”?以惡為仇,情深義重,甚至死於國難等等。,都屬於“俠”的範疇但總的來說是“信”“義”,即行為形式上忠實,內容上忠實。

司馬遷在《遊俠傳》中指出:“今日遊俠,雖行不義,必守其言,其行必有果。他們不會愛惜自己的身體,會走向學者的困境。”【10】無視生死,註重承諾,信守諾言,結出碩果,是遊俠的壹個基本特點。守信是江湖俠士的根本。無論是哪部武俠小說,守信都是江湖中的基本準則,不守信最被鄙視。這是因為社會可以因為人的行為而得以延續,人在社會中的行為是互動的。只有當人們能夠預期和預測他人的行為時,人們才能理性地決定自己應該做什麽,社會才能繼續。要使人的行為具有可預見性,壹是社會要制定壹套行為規範並監督執行,二是個人要保證自己的承諾。前者就像法律,法律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和維持壹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方便人們的交往。”【11】後者是信譽。武俠世界選擇了信譽。張、等經濟學家認為,“與法律相比,信用機制是壹種成本更低的機制”。他舉了壹個在家門口小賣部買飲料的例子。如果出去的時候店主說妳沒有付酒錢,法律解決不了這個問題,因為法官無法判斷誰說的是真話。如果食堂配監視器,成本太高。但其實這種事情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因為如果所有的鄰居都知道了,不敢去,那店就要關門了。店主不敢作弊,因為怕失去以後的生意。這就是信譽機制。【12】名譽的機制其實取決於未來的懲罰。

但是,如果我們放眼武俠世界,就會發現,重信譽輕生命的俠客的條件與此並不相符。俠客之所以不勇敢,是因為怕失去以後的生意。生意是為了盈利,俠義是為了付出。俠客信守承諾,這次舍命助人,讓他以後無數次舍命助人。這種邏輯如果不是荒謬的話,也是與情感不符的,尤其是在信守承諾就意味著死亡的情況下(這在追求戲劇效果的武俠小說中很常見),也就是在玩壹次性遊戲的時候,他仍然信守承諾,這與“理性”就更不合理了。

在流動性很強的市場經濟中,維護聲譽機制的另壹種方式是建立企業,這是壹種將壹次性博弈轉化為重復博弈的機制,也是聲譽的載體,即以“寺廟”的聲譽來約束僧侶的行為。【13】對於武林人士來說,門派就是他們的“殿堂”,也就是企業,門派把俠客的個體行為轉化為群體行為,所以門派有積極性監督弟子的行為。小說裏確實有很多敘述,比如《八龍》,少林寺方丈玄慈大師年輕時出軌葉二娘,最後被揭穿,當著武林英雄的面,為了少林寺。但總的來說,這種作用並不占據主要地位,更多體現在個人的道德行為上。在武俠世界裏,真正的俠客往往是無門無派的,尤其是古龍小說裏。對他們來說,幾乎看不到“企業”的作用。

經濟學家的理論與武俠世界的“現實”是矛盾的。當然,人們最常見的反應是,武俠小說是虛幻的,不是現實的。然而,雖然武俠小說中對武功的描寫被很多人視為荒誕,但其對人性的描寫卻很少受到批評。人讀武俠,就是接受了這個“現實”。矛盾在哪裏?

“經濟人”是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似乎這也是俠客的行動邏輯與經濟理論不同的原因,因為俠客的行為是利他的。但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這種分歧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為俠客的行為也是自私的:信守承諾,得到壹種信守承諾的心理滿足。信守承諾其實是江湖世界的壹種意識形態。信守承諾可以獲得社會道德認可,使內心信念得到踐行。對於道德君子來說,道德行為是壹種能給自己帶來效用滿足的利己行為。

但是問題並沒有解決。道德如果是個人的行為可以理解,但當它成為壹種社會規範,成為壹種內化在人們心中的意識形態,就必須滿足壹定的社會條件。經濟學家分析這些社會條件,比如對未來懲罰的恐懼和“寺廟”的束縛作用。武俠世界的「意識形態」是怎麽形成的?目前還沒有武俠小說講武俠世界是怎麽形成的,都是直接給了我們壹個武俠世界。武俠是不現實的,江湖是人造的江湖,江湖世界的意識形態其實是作者和讀者雙方預設的。武俠似乎就是江湖世界裏的人。其實他們遵循的意識形態是作者和讀者用自己的想法強加的。其實他們活在人們的概念世界裏。笑傲江湖的守信是作者和讀者的要求,而不是其自身的現實行動邏輯。【14】如果守信只是為了滿足內心的信念,而這種信念是莫須有的,失信只是遭到人們的白眼而沒有其他懲罰,那麽按照現實邏輯,這種“守信”是不可信的。在武俠世界裏,俠客作為道德君子的守信行為,在經濟學家眼裏只是人們的美好願望,是無法實現的。如果經濟學家的理論是正確的,但人們並不認為武俠的“現實”有什麽問題,那麽壹種可能的解釋是,武俠的世界與人們認為應該有的社會是壹致的,所以人們就相信了;與經濟學家眼中的現實社會不同,所以與理論相矛盾。從下面第四部分可以看出,概念世界和客觀世界的這種差異將是分析的重要楔子。

能否實現,守信是俠義行為的形式要件,見義勇為是實質要件。在武俠世界裏,“義”的內容極其廣泛,集中了人類幾乎所有的美德:嫉惡如仇,鋤強扶弱,如《飛狐傳奇》中的胡斐;親情深厚,友情高於壹切,如多情劍客無情劍中的李尋歡;挺身而出,抗擊外來侵略,救亡圖存,如“俠之大者”郭靖;以整個生命為己任,不遺余力地拯救生靈免遭戰爭殺戮,如被譽為“天下第壹英雄”的馮曉。俠的世界是俠與義的世界,是正義永遠壓倒邪惡的世界,是動人心魄的世界。想壹想《雪山飛狐》裏胡壹刀和苗人鳳的較量,堪稱經典的壹段。在生死決鬥中,英雄們視如兄弟,在美國的從前讓書生之國的人汗顏。

作為武俠世界的兩大支柱,如果說“武俠”體現了人的自然屬性,那麽“俠”就是人的社會屬性。“武”是武俠世界的權力資源和社會的主導手段,“俠”是武俠世界的道德資源和社會的紐帶。"騎士精神是壹種基於正義感的社會粘合劑."【15】前者解決沖突,後者實現融合。當然,這是壹種有些簡單化的分析。因為俠義精神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壹種顯性資源,比如認識的和不認識的英雄,見到宋江都會喊壹聲“大哥”,收下人頭就跪拜,只是因為宋江被稱為“胡”和“及時雨”。但這種“支配”畢竟不同於“武功”的支配。是對象的主動服從,而不是強制支配。如果說《武俠》讓A支配B,《俠客行》讓B服從A,那麽正是他們之間的互動,讓武俠世界的童話出現在我們面前。

勇敢無畏,長劍獨行,江南有杏花春雨,白馬有秋風,這是壹個多麽簡單浪漫的世界啊!以至於談及“人在江湖”,讓人覺得與其說是無奈,不如說是著迷。

第四,“他者”:法律為什麽缺失?

在這壹點上,可能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壹篇關於法律的文章,從前面的分析來看沒有法理學意義。但是,只要我們把目光從武俠世界移開,對比壹下同樣體現西方人英雄崇拜情結的美國西部片,問題就會豁然開朗。狂野西部是美國人的武俠世界。沙漠,小鎮,牛仔,日商,誰拔槍快,誰射得準,誰就是強者。劫匪和鎮上的執法人員之間經常發生沖突——鎮上的居民被劫匪騷擾,於是大家湊錢邀請快槍手作為執法人員來維護鎮上的治安,或者懸賞槍手破案。經過壹場精彩激烈的槍戰,劫匪最終被殲滅,這是大多數美國西部片的情節。註意,雖然問題最終通過武力解決,但槍手是在為小區居民執法,其行為的性質是行使公權力,而不僅僅是個人騎士精神——雖然有個人騎士精神的成分。

在中國人的江湖世界裏,妳看不到法律。這是壹個沒有法律甚至沒有國家的社會(很多武俠小說沒有國家背景,只是純粹的江湖)。按照西方的觀念,法律是壹種公共契約,小鎮治安官可以看作是美國國家形成過程中司法的雛形。按照現實生活的邏輯,有人群的地方就應該有公共* * *權力和規則,但在武俠世界裏,沒有公共* * *權力和法律——法律是公共* *權力制定和實施的公共* * *行為規則。江湖世界雖然也有“義”之類的行為規則,但只是個人自覺遵守和違反。而不是被公權力按照程序規範和普遍執行,它就不是法律——也就是說,它存在於個案中,幾乎無壹例外地成為強烈批判的對象。例如,在笑傲江湖,五嶽劍派領袖左冷禪對不遵守“規則”的劉正風“執法”被描述為極其醜陋和血腥。江湖上最常見的殺人,很少是按照法律程序來處罰,或者按照法律程序來執行的。雖然江湖中* * *勢力的代表,武林盟主被無數人爭奪,但大多數情況下,故事講完就沒人能得到。所謂武林盟主,總是被智者所鄙夷。只有那些武功高(因而有資格打)但沒有達到境界(所以要打)的野心家們互相爭鬥,引來江湖上的流血。最後,他們還得由無意成為冠軍卻被卷入漩渦的主角,或者是獨自壹人或長期壹起退隱江湖的“民間”高手來收拾殘局,那場“苦戰”終於,在感嘆了人間的愚蠢之後,英雄擦了把血,緩緩的收劍入鞘,嘆了口氣,退隱鄉間。沒有了領袖和權威,壹切又歸於平靜。爭奪盟主已經成為江湖上永遠的笑柄。

武俠世界是壹個反權威的世界。

沒有公權力,沒有法律,也沒有上面提到的信用機制的作用,但每個人都聲稱忠於正義。誰都知道這是壹個虛幻的世界,但卻被所有人接受,甚至沈迷其中。這正是本文第三部分所指出的“概念世界與客觀世界的區別”。

在分析這個矛盾之前,先說壹個有趣的心理測試。受試者必須從幾個選項中選擇他們想變成的動物,有些人選擇變成壹只鳥。測試答案說,這反映了他們想擺脫麻煩的願望。同樣,對沒有公權力和法律的武俠虛幻世界的迷戀,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國人潛意識裏對“擺脫”公權力和法律的渴望。武俠世界是中國人觀念世界的反映,而不是對客觀現實的忠實描述。觀念的世界是自我意識的反映。在中國人的觀念世界裏,缺乏公共權力和法律,這表明它們沒有成為中國人自我意識的壹部分。對此壹種可能的解釋是,他們是外在的、強制性的,而不是像西方人那樣是內在的、自發的。

從法律的起源來看,中國的法律起源於氏族部落之間的爭鬥,即所謂“刑始於兵”。當氏族以血緣為紐帶時,可以用習慣來調整,但對於被征服的部落來說,血緣親屬關系是不存在的,只能靠嚴酷的法律來維持。“在中國原始社會,法律調整的直接對象是部落和氏族之間的關系,而個人則主要受氏族原始習慣的束縛。”[16]隨著被征服領土的擴大,在國家的形成過程中,為了維持統治,血緣關系逐漸加強,原來的氏族成員變成了統治國家的少數貴族,而越來越多的被征服民族變成了法治民族。上層政治社會和下層世俗社會因為異質性和利益沖突而對立。對於基層社會來說,法律是強加的,是外在的。過去,法律壹詞在中國壹般被解釋為公平的象征,這顯然與中國人自古以來的法律觀念不符。李肅教授認為“水”這個詞意味著法律是像水壹樣自上而下頒布的,[17]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作為證據。縱觀西方法律,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都源於貴族和平民鬥爭的民主政治,都是貴族和平民意誌和利益的同壹產物。法律從壹開始就是市民社會的壹部分,是市民社會固有的東西。對公民來說,公共權力和法律是“我的”,而不是“他人的”。但是對於中國的老百姓來說,公權力和法律才是真正的他者,是壹種壓迫。這種他者意識決定了中國普通民眾對公權力和法律的厭惡,公權力和法律從未內化為中國人自我意識的壹部分。

“造物主不想再見到自己——所以他創造了世界。”[18]中國人有這樣的武俠世界。中國人的選擇是回歸自然,與武術抗衡。只有武功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其他的都是外在的,社會的。

福柯為我們提供了兩種權力分析圖式,壹種是“契約-壓迫圖式”,這是法律的圖式,另壹種是“戰爭-壓迫圖式”,或者說是“規則-壓迫圖式”。前者是合法與非法的對立,後者是鬥爭與屈服的對立。[19]顯然,法律圖式可以適用於西方,而“規則-壓制圖式”與中國是壹致的。因為公權力和法律都是外在的東西,沒有契約性和壓制性,中國人對這種外在的束縛有壹種天然的離心傾向,隱居成為中國人永恒的主題,即使是在已經虛幻的武俠世界裏。小說結尾,袁承誌、令狐沖、楊過、張無忌年紀輕輕就隱退享受田園生活,這似乎是作者和讀者能想到的最好的結局,而沒有退出江湖的郭靖、黃蓉卻不得不死在襄陽。雖然美國西部片以槍手騎馬逃走告終,但他還是去了另壹個小鎮,繼續他接下來的賞金、美女、槍戰之旅。

中西文化之間有壹個悖論,就是本文第二部分開頭提出的集體主義與英雄情結的矛盾。我們總認為西方文化是張揚的,個人主義的,在另壹邊,而中國文化是內斂的,集體主義的,在另壹邊。從很多表象來看確實如此,但從其他表象來看,比如俠義文化,西方是制度化的、克制的、現實的,而中國文化是任性的、放縱的、天生的。其實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人性都是追求個性的自由解放,都有俠義文化和英雄情結。而西方人卻找到了平衡自己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的紐帶和減震器——法律。在中國,法律無法發揮這樣的作用,個人與社會處於沖突與對立之中,所以中國人總是在管理世界與亂世、出入世界之間徘徊。

雖然中國人把“法律”這個英文單詞翻譯成了中國古代的“法律”,但是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者雖然沒有本質上的不同,但至少在某些方面是不同的。詞語的人為對應掩蓋了這種差異。“正是在文字中,我們想象的變成了我們知道的,反過來,我們知道的又變成了我們每天呈現給自己的。”[20]

我們迷失在自己創造的語言中。

但好在人類除了理性還有感性,學術上迷失的方向或許可以在文學中找到。文學是對人的精神世界的直接描述。武俠文學用成人童話向我們展示了中國人真實的精神世界。

這個形而上的感性層次與形而下的哲學層次是相通的。中國的傳統思想主要受儒、釋、道的影響。“中國傳統哲學中的道教和佛教不僅強調個體,也強調普遍性和超越性。個人也是超然的人。”[21]中國人是通過思想,而不是通過行為的制度化來實現個體具體性與社會普遍性之間的溝通。從“階級崇拜”和“個人英雄意識”的滿足來看,武俠就是這樣壹個實現了個體性和超越性統壹的例子。“至於占主導地位的儒家,它強調社會群體,其主體性主要表現在社會倫理思想上。個人認為是道德實踐思維,其意圖主要在於道德實踐。主體的內在道德意誌是世界的根本意義,因此也是人生的根本意義。”[22]重俠義,表恩仇,重德輕法,個體道德自律成為社會群體的基石,武俠世界是中國人的理想社會。

動詞 (verb的縮寫)意識還是無意識:武術文化的精神分析

武俠文化的流行反映了外國人對法律的厭惡,但根據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的觀點,壹個普遍的觀點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法律的需求會促進人們法律觀念的形成。而且事實似乎也反映了這壹點,其中之壹就是訴訟越來越多。這對法治理論家來說是相當鼓舞人心的,因為據說這象征著中國人法律意識的日益增強。

目前訴訟數量急劇上升。是因為對公權力和法律的信任嗎?這很值得懷疑。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社會流動性的增加可能也是壹個重要因素。事實上,公民對法律的信任,隨著司法腐敗的蔓延,是在減少而不是增加。人們認為官司輸了是因為法院“沒人”,贏了是因為關系“硬”。壹個不是嚴格實證的判斷是,真正相信司法會嚴格依法判案,“只服從法律”的人並不多。

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社會秩序壹定是混亂的。按照壹般的、現實的西方話語解釋,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在壹個由法律維系的現代社會,法律信仰的喪失預示著社會秩序的崩潰,但這至少在現在的中國還沒有出現。中國人對法律的不信任是對法律的“正義性”的不信任,而不是對法律制裁的不信任。當人們紛紛向法律尋求“說法”的時候,只是想借助法律的力量懲罰那些侵害自己的人。人們呼籲的不是法律的正義,而是法律的力量。所以人們打官司的時候,往往會訴諸各種手段,造成被動的腐敗受害者和主動推動腐敗的惡性循環。當法律被執行時,也是對法律的破壞。法治理論家不能認同的事實是,法律的實施實際上是在強化其在人民內部的異己。

從上壹篇文章的分析可以看出,這種民眾對法律的異議並非無源之水,也並非只有當代所謂的“司法腐敗”才能承擔全部責任——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說,腐敗是“結果”而非“原因”,腐敗是因為異議者,而不是因為腐敗。這種異己可以追溯到法律形成之初,並通過歷史的不斷強化形成了強烈的民族心理,在文學作品的創作和閱讀中充分暴露出來。

再看被讀者譽為天下第壹英雄的(即)的行為:喬峰當時在京西路汝州,這天來到梁縣,身邊全是銀兩。當夜,他潛入縣衙,從國庫裏偷了幾百兩銀子。壹路吃喝,雞鴨魚肉,高粱酒,全是宋管家買單。

——金庸:《八條龍》第20集。

很少有讀者讀到這裏會覺得有什麽不妥,反而會欣賞甚至羨慕。這樣壹種來自“官家”的疏離感和對立感,已經深入到心理的無意識層面,以至於難以察覺。除了在新中國成立後的壹段時間裏被政治話語“弱化”之外,它曾經是,現在仍然是中國普通民眾的壹種主流心理。公共事物、官員、來自上面的規定等等的心理內涵,任何壹個中國人都不難理解。

這種心態如此根深蒂固,以至於在香港這樣壹個法治嚴明的社會,武俠文學依然大行其道。即使在香港電影中,黑社會的血腥組合,肆無忌憚的街頭槍擊殺人,也讓人懷疑是否應該實施戒嚴,這與香港社會實際嚴格的法律法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是法治約束下中國人違法潛意識的合法救濟形式嗎?[23]如果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那麽這種社會存在就不僅僅是當前的社會現實。-香港目前的社會現實是法治,但其文化產品所反映出的民眾潛意識並不是“法治”——過去社會意識的積累也是不可忽視的社會存在。為什麽武俠文學只在華人圈流行,主要不是因為語言障礙,而是文化心理障礙;為什麽武俠文學可以在華人社區流行,盡管他們分散在全國各地,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包括生活在法治國家的人?這是因為他們的心理總有壹部分是* * *。

為什麽社會存在和社會意識會出現錯位?榮格的心理學思想提供了答案。榮格對心理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集體無意識”的概念。“集體無意識是精神的壹部分,它與個體無意識完全不同,因為它的存在不能像後者那樣歸因於個人經驗,所以它不能被個體獲得。”[24]它是種族* * *同壹靈魂的遺跡,具有超個體“集體”的性質,不是個體通過後天經驗獲得的,而是本能遺傳的。榮格還引入了“原型”的概念。原型是壹種深層的心理模型,可以通過生活傳承產生。這個心理模型不是來自“個人記憶的殘余”,而是來自“遺傳的大腦結構本身”。原型與個人記憶無關,而是壹種從生理上遺傳下來的大腦記憶。“從科學和因果的角度來看,原像可以被設想為壹種記憶埋葬,壹種印記或記憶痕跡,它來自於無數相似經歷的過程的凝結。這方面是壹些不斷的心理體驗的沈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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