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號:
委托開發項目:
委托方:(研發項目的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號碼:
研究開發方:(研究開發項目的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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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前言
鑒於甲方需要委托乙方研究開發_ _ _ _ _ _ _技術項目;鑒於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從事技術項目的研究與開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以下條款達成壹致,以資共同遵守。
上導軌軸承
第壹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委托開發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涉及的技術目標項目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當使用簡潔、準確的文字和語言,反映合同的技術和法律特征,項目名稱必須與內容壹致,盡可能使用規範的表述,如_ _ _ _ _ _ _ _ _ _上的委托開發合同。
第二條目標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為:(甲方委托乙方研發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尚未掌握的,通過乙方創造性勞動獲得的壹整套技術方案,技術成果應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該技術成果在訂立合同時並不存在,而是通過乙方的創造性工作探索出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的發明創造項目,可能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啟動的新項目,也可以是某個地區或行業的新項目。
2.4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且未被他人公開和為公眾所知。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所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並說明成果的產業化開發程序,如是否為中試等階段性成果或可直接投產的產業化成果;無論是屬於科學技術的理論,還是相關的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無論是以技術報告、文件為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和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式為載體的技術成果,甲乙雙方應對標的技術的形式進行約定。
2.7本合同項下的技術應達到以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說明本合同項下的技術應達到的技術水平,以及衡量和評價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發計劃
3.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制定更加周密合理的研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和季度計劃,明確規定各階段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需要完成的研究內容、需要達到的目標和完成時限。
3.2乙方制定的研發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相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和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的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該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制定本項目的研究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研究制定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研制進度。
3.3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本項目研發計劃的起草,並在上述期限內將研發計劃提交甲方審查。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研發計劃提出補充和修改意見,乙方應在壹個月內完成補充和修改。
3.4乙方應按照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委托開發的技術成果。
3.5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研發計劃實施研發工作,甲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采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研究開發經費、報酬及支付和結算方式。
4.1甲、乙雙方同意本項目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其中研究開發經費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報酬為人民幣_ _ _ _ _ _ _元。雙方約定壹定比例的研究開發經費作為特許權使用費和科研補貼的,可以不另行支付。
4.2甲乙雙方可以約定以下列方式支付上述約定的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1)付款方式:甲方按約定壹次性或分期付款;分期支付的,應當約定每期支付的金額。
(2)付款方式:甲方按約定在合同生效後_ _ _ _ _ _天內壹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應當約定每次付款的期限。
(3)付款地點: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具體的付款地點,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4.3甲方也可以按約定以資本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甲方以試驗儀器、設備、器材、樣品、專業技術人員和現有技術成果(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進行投資的,應當明確約定投資內容所涉及財產的權屬及提供的期限和方式。
4.4甲乙雙方可約定以下列兩種方式之壹結算資金和報酬:
(1)實行全額撥款。若雙方約定壹次性使用資金,則合同完成後有資金余額時,剩余資金歸乙方所有;如資金不足,乙方自行解決不足資金,乙方報酬包含在研發經費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2)經費予以報銷。如雙方約定經費報銷,當研發經費不足時,甲方應補足不足部分;當研發經費有結余時,乙方應將結余經費全額返還甲方。資金報銷的,雙方還應約定乙方的報酬金額和支付方式..
4.5乙方應根據預算經費合理使用研發經費,確保專款專用,精打細算,用在實際和關鍵的地方,避免浪費和超支,確保研發工作順利有效進行。
4.6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使用R&D資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交相關財務報表;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支出情況,並提交相關財務報表;接受甲方的監督
4.7乙方將研發經費用於本合同履行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返還相應的研發經費。
第五條研究開發經費購買的設備、器材和材料的產權歸屬。
5.1甲、乙雙方同意使用部分研發資金購買以下研發所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乙方在研發完成後向甲方移交:(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的委托開發合同的履行期限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委托開發合同的履行地點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同意委托開發合同的履行方式如下:(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樣品和原型的試生產;成套技術設備的試制和生產。)
第七條技術信息和資料及其保密
7.1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向乙方提交以下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甲方掌握的與本項目研發相關的技術資料和原始資料)
7.2委托開發合同的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國家秘密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3甲乙雙方應根據委托技術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周期和競爭優勢,約定技術信息、資料、數據、信息等技術秘密的保密範圍和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4甲乙雙方同意,無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保密條款仍然有效,不受其限制,雙方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規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應根據以下原則確認風險責任:
(1)委托開發項目在現有技術水平下是否足夠困難;
(2)研發方是否盡了最大努力,該領域專家是否認為研發失敗是合理的失敗。
8.2雙方約定由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當明確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方式和損失,超出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8.3雙方約定由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應當明確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方式和損失,超出此範圍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
8.4雙方約定由* * *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應當明確各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方式和損失。
8.5任何壹方發現可能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另壹方,並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當事人壹方未及時通知對方並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當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不明確的,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所有權和共享
9.1雙方應根據以下兩個基本原則確認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1)精神權利不可侵犯原則。也就是說,技術成果完成人享有科技成果權利中的發明權、發現權、身份權,以及依法獲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的權利。
(2)經濟權利合理分享原則。即專利、非專利技術使用權和轉讓權的許可和轉讓所獲得的經濟利益由雙方合理分享。
9.2甲、乙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委托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雙方可約定委托發明創造歸甲、乙雙方或雙方所有。
9.3如果甲、乙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沒有約定完成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乙方..但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福利:
(1)在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被批準之前,甲方享有發明創造成果的權利,但應承擔保密義務。
(2)發明被授予專利權後,甲方有權免費獲得該專利的壹般實施許可。
(3)如乙方欲轉讓其專利申請權,甲方可優先考慮該專利申請權。
9.4委托開發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和收益分配,由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
9.5甲、乙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未約定非專利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的,雙方均有權使用和轉讓。但是,在提交給甲方之前,乙方不得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方使用..
9.6研究開發成果中的發明權、發現權、國家榮譽和獎勵權屬於乙方..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0.1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完成的委托開發合同技術應達到以下技術指標和參數:(委托開發技術在該領域應達到或完成的部分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家標準、部門標準、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性、技術項目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如果委托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照國際標準設計的,或者指標和參數與國際標準有關,甲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和發布日期,以供合同驗收時參考。
10.3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同技術的委托開發,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交技術成果。甲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驗收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約定委托開發合同技術完成後,由雙方委托的技術鑒定部門或專家組進行鑒定,也可約定甲方單方確認視為通過。但無論采用哪種驗收方式,驗收標準都應以合同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為準,並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委托開發合同技術驗收所需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或甲方承擔,也可以約定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共同負責的,應當明確約定各自的比例。
第十壹條技術合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為其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合作和技術指導,以保證本合同具備研究、開發和實施的條件。
11.2在研發過程中,如乙方認為甲方需要提供技術合作和技術指導,甲方應予配合。乙方向甲方提交研發成果後,如甲方認為乙方需要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並協助實施,乙方應予以配合。
11.3乙方(或甲方)應為甲方(或乙方)的技術合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場地、人員、設備等方面的必要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合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2.2如果甲方延遲支付研發經費,導致研發停滯和延遲,乙方不承擔責任。
若甲方在兩個月內未支付研發經費或報酬,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返還技術資料,支付應得報酬,並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12.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及合作項目,或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原始資料及合作項目存在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停滯、延誤和失敗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未能在兩個月內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及合作事項,研發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2.4若甲方未能在6個月內驗收該研發成果,乙方有權處置該研發成果,所得收益在扣除約定報酬、違約金、保管費後返還甲方;如所得收入不足以抵付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要求甲方補足不足部分。
12.5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或者延誤的,除采取補救措施繼續履行合同外,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研發工作失敗的,應當返還全部或者部分研發經費和報酬,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研發計劃實施研發工作,甲方有權要求其實施研發計劃並采取補救措施。如果乙方未能在兩個月內實施研發計劃,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應返還研發經費,並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12.7乙方將研發經費用於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用途,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乙方退還相應的研發經費。若研發停滯、延遲或失敗,乙方應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經甲方催告,乙方逾期兩個月未返還研發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研發經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2.8因乙方過錯導致研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乙方應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若研發工作失敗,乙方應返還部分或全部研發經費,並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12.9上述條款涉及的違約金可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損失賠償以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自願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解決。
13.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合同分清各自的責任,協商解決爭議。
13.3如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雙方指定第三方調解。
13.4雙方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不願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 _ _ _ _ _ _ _ _ _仲裁委員會仲裁。
13.5雙方也可以不經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解決爭議。
第14條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委托開發合同:指壹方按照另壹方的要求完成約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另壹方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接受研究開發成果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指將科研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現有的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檢驗、試驗和使用不屬於技術創新的技術成果,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新產品從研發或試制到量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指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經過創造性勞動研究開發而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開發合同之前,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分析、計算和評價的壹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指在壹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運用新的科研成果開發產品、工藝、材料和系統,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和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用途等壹個或幾個方面與原產品有顯著不同或有新的改進,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和產業化、商品化特征的產品開發。
14.10新工藝開發:指應用科學理論和新方法開發新的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的品種和改善材料的性能,從而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體系開發:指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的新的有機結合或配套研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物,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開發合同所必須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發經費:指完成此項研發工作所需的費用。
14.14報酬:指本項目研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發人員的研究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指技術開發合同中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指與技術成果完成人的個人創造性勞動密不可分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指通過技術成果的使用和轉讓獲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
14.18驗收標準和方法: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後,雙方或壹方確認已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並達到合同目標的約定技術經濟指標的活動。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指研發技術在本技術領域應達到或完成的壹些技術標準和數據。
扶手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需要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批準的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采用_ _ _ _ _ _ _ _ _ _ _格式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審批部門:(簽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