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選擇題:
1.從涵蓋的內容來看,法律文書包括(司法文書、公證文書、仲裁文書、民事法律文書)。
2.根據表達方式和表現形式的不同,法律文書可分為(文字敘述性文書、填空性文書、記錄性文書和表格性文書)。
3.確定判決書的統壹格式和書寫內容始於清代。
4.法律文書的程式化主要表現在(固定結構和文化語言)。
5.法律文書在論述理由時的基本要求是(確認事實作為證據,引用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法分析事物,照顧全文)。6.通緝令屬於偵查文書(立案、破案)。
7.刑事立案報告正文中應當載明的內容是(事實依據、法律依據、理由和調查方案)。
8.信訪拘留報告的性質和特點如下:(是公安機關內部使用的文書,是出具拘留證明的依據,只有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屬於刑事訴訟文書)。
9.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分別作出以下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
10.起訴意見書第壹條與正文之間的文化用語為(經我局調查,確認犯罪嫌疑人XXX有以下犯罪事實)。
11.撤銷案件通知書送達(人民檢察院)。
12.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辦理(直接受理正在偵查的案件)時作出的文書。
13.批準逮捕決定書是壹份(填空)文件。
14.人民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追加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公安機關不應當追加提請逮捕,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作出(逮捕決定)。
15.起訴書的作用是(它是確認偵查活動合法性的憑證,表明犯罪事實和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是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的依據,是代表國家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律文書)。
16.起訴書編號內容按順序排列(院名科室文件性質的年度序號)。
17.不起訴決定書中當事人的稱謂應為(不起訴的人)。
18.人民檢察院對無效刑事判決的抗訴書,應當送達(上壹級人民法院)。
19.民事(行政)抗訴是為糾正生效民事行政判決中的錯誤而提出的。
20.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03年35號。壹審刑事判決書編號應為((2003)西刑初字第35號)。
21.壹審刑事判決書第壹句話除了寫明制作人姓名、文書名稱、序號外,還應寫明的事項有(公訴機關、被告人、辯護人、案由、審判過程)。
22.壹審刑事判決上訴權事項的標準解釋方式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應提交上訴狀正本壹份,副本X份)。
23.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後,決定改判(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查明事實、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
24.二審中,刑事判決作出部分修改結果時,應依次寫明判決正文(維持撤銷的內容和修改的內容)。
25.二審用於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的裁定結果應表述為(駁回上訴(抗訴)維持原判)。
26.第壹審民事判決書的序號由(年度生產法院案件性質審判程序的序號)組成。
27.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民事案件後應當制作的文書名稱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
28.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的區別在於(體現的意誌、適用的條件、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反映的內容、文書格式)。
29.“如不服本判決,可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XX人民法院。”本段解釋上訴的措辭是(民事判決、行政判決)中的標準語言。
30.減刑、假釋意見書應當送達(人民法院)。31.對死緩罪犯執行死刑的意見,屬於(監獄)作出的法律文書。32.民事答辯的主體是(被告和被上訴人)。
33.反訴的主要產生者是(民事案件的被告和自訴案件的被告)。
34.刑事自訴書正文應當載明的內容是(案由和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人姓名和地址證據的名稱和來源)。
35.刑事申訴的主要產生人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經被告人同意的近親屬)。
36.刑事自訴案件中的被告人認為自訴人的指控是白紙黑字的,所以指控自訴人同壹事實的答辯狀稱為(反訴)。37.行政申訴的被告作出了具體行政行為(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38.仲裁協議載明的仲裁協議內容應當包括(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和仲裁事項)。
39.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對象是(中級人民法院)。
40.偵查人員在案發現場詢問周圍群眾、了解相關案情時所做的筆錄,稱為(偵查筆錄、詢問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