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重在禁止,就是制止那些無用的做法;道德重在倡導,是對有益做法的肯定。人活得自由自覺,人的根本特征是追求。所以,社會應該給人提供的不是止步不前,而是追求更多。所以社會不能只有強制沒有追求,只有禁止沒有提倡,只有限制沒有理想。社會應該是有道德智慧的自覺社會,而不是有限制有禁止的被動社會;是壹個充滿自覺創造的社會,而不是壹個只靠法律強制的社會。法治是對人的最低要求,德治可以實現人的高層次追求。所以,人是壹種有追求、有自覺的生活,而不是被法律制度強制的被動生活。人是壹種發展和提升,而不是壹種限制和壓抑;人應該追求最好更高的境界,而不只是在法律圈裏。可見,只註重法治而不註重德治,只註重法律而不註重道德,不利於人和社會的更大發展。因為德性可以使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道德根本不是壹根繩子,而是對智慧生命的倡導。
第二,壹個缺乏道德的社會可能更好地體現法律的作用,但會增加執法成本,造成法律的松弛。這是因為,沒有道德作為基礎的法律制度,將是壹個問題重重的法律制度。這是因為道德的自覺約束和法律的強制約束可以相互制約,相互轉化。道德不提倡,法治難,因為兩者相輔相成。只有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依法治國,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社會發展才能進入更高的層次。“以德治國”無論如何都不會削弱“依法治國”,而必將更有利於“依法治國”的進壹步加強。
第三,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壹部缺乏道德甚至違背道德的法律不可能是壹部好法律。這樣壹部缺乏道德內涵的法律,雖然可以稱之為法制,但在依法治國方面永遠不會取得好的效果。因此,與法治相比,道德具有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沒有道德支撐的法治是沒有基礎的法治。這是因為道德先於法治,比法治更寬泛,所以道德比法治更重要。
第四,法治的實施首先要依靠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沒有很高的道德標準,好的法律也不好實施,再嚴厲的法律也有漏洞可鉆。如果壹個社會的大部分成員思想覺悟和道德素質都很低,那麽法律再苛刻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秩序和管理問題。如果忽視道德的作用,缺乏道德教育,壹個社會是不可能實現政治穩定和長治久安的。
第五,無德之人如何經營好政府?無德之人如何執法好?如果不提倡道德,治理和執法就會出現更多問題。可敬,權力有重量。只有道德修養,才能獲得正義感、義務感等道德情感,才能建立道德動機。因此,立法者和執法人員提高了他們的執法意識和境界,使他們能夠自覺遵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的政策。如果沒有道德作為良好的前提,沒有道德的執法誰能放心?因此,“無德之人不可能辦好政府”“無德之人不可能辦好事”應該成為人們的重要知識。
第六,道德不僅僅是個人內在修養的自律,壹定會外化為社會行為。只有關註道德,社會才更加關註道德,治理和執法才會受到更多社會道德輿論和道德倡導的制約。道德輿論也是壹種社會力量(即所謂的“第四種力量”),它還具有外部強制力。為什麽有些官員“不怕告,就怕舉報”,就是怕輿論這種社會力量的道德壓力。俗話說,人留名,雁留聲。沒有人不重視自己的名譽,所以道德作為壹種社會力量,也有其壹定的強制力。
僅僅列舉的幾點,就足以看出道德的重要性。重視法制而忽視道德的作用,壹定是嚴重的錯誤。這是因為:道德比法律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