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刑法的規定來看,歸納起來,有如下幾種競合情形:
(壹)由於犯罪主體的特殊形成,法律法規的競合
比如刑法第378條是戰時造謠惑眾罪,第433條是戰時造謠惑眾罪。他們的行為是在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隊士氣。不同的是,後者的主體是現役軍人,前者的主體是將軍,前者可以容忍後者。
(二)由於犯罪對象的特殊形成。
比如刑法第116條破壞交通工具罪與第275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競合的,主要是因為前者破壞的對象是特殊財產即交通工具,而後者是壹般財產,後者可以容納前者。
(3)專門為犯罪目的而形成的法條競合。
比如刑法第363條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與第364條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重合,主要是因為前者是基於壹個特殊的目的,即營利,後者可以基於任何目的,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四)因特殊犯罪形式或手段競合法律、法規的。
比如,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與第266條詐騙罪的競合,主要是因為前者采用了壹種特殊的詐騙方式,即非法集資,而後者可以采用各種欺騙手段,後者可以包容前者。
(五)因法律法規競合形成的特殊犯罪時間。
比如《刑法》第424條逃敵罪與第435條逃兵罪的競合,主要是因為前者犯罪的時間是“戰時”,後者可以是任何時候,後者可以容納前者。
(6)幾個特殊要素形成的法規競合。
比如刑法第438條盜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罪與第264條盜竊罪的競合。前者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現役軍人,犯罪客體是特殊財產即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後者是壹般主體和壹般財產,後者可以容納前者。
問題2:理念的重合和規律的重合有什麽關系?法條競合是指壹個行為同時符合數個競合犯的壹種犯罪形態。
行為人只實施了壹項犯罪行為;壹個犯罪行為同時符合數個法律的構成要件;幾個犯罪構成的邏輯重合?
雖然法律的競合在形式上可以用數個法律來評價,但由於行為人只實施了壹個犯罪行為,所以只能用壹個犯罪構成來評價。實踐中,他往往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全法優於分法、基本法優於附則”的原則選擇最適當的罪名,並不適用重刑原則,更不適用數罪並罰原則。
概念競合又稱想象競合,是指壹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犯罪的情形,是壹種客觀存在的犯罪形態。
行為人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壹個行為同時犯數罪;幾起犯罪之間沒有巧合。
雖然觀念競合觸犯數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多重評價,但由於行為人只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不宜合並處罰。但由於其社會危害性明顯大於單純犯罪,其所承擔的刑罰應重於單純犯罪,所以在實踐中往往采取“從重處罰”。
* * *兩者的相似之處:
肇事者只實施了壹次有害行為;壹個危險行為犯了數罪;
兩人都按壹罪處罰,只適用壹個法律。
問題三:刑法與法規競合的適用條件。法條競合是指壹個犯罪行為同時違反多個具有包含關系的具體刑法規定,依法只適用其中之壹定罪量刑的情形。
處理“法條交叉罪”的原則是:
當法律重疊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比如我國刑法規定了盜竊罪,壹般適用。同時還規定了盜竊槍支彈藥罪,這是壹個特別的規定。當壹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社會關系時,就發生了特別法與普通法的競合。比如“盜竊罪”,不僅侵犯了槍支的所有權,也侵犯了國家對槍支的管理秩序。因此,在處罰上,特別法壹般適用於嚴重侵害社會關系罪的定罪。
當法律交叉時,復雜方法優於簡單方法。
如果行為人以殺人為目的實施爆炸,則構成“爆炸罪”。刑法規定的殺人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權,這是簡單的法律,而刑法規定的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公私財產權利,這是復雜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法律。復合法規定的犯罪對社會關系的侵害性質比簡單法規定的犯罪更為嚴重。因此,當“競合犯”所觸犯的法律交叉時,壹般選擇復雜的法律進行處罰。
在壹些特殊情況下,適用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
比如,我國刑事立法規定了“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兩罪之間存在普通法和特別法的競合關系。但刑法規定,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罪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詐騙罪規定的法定刑比招搖撞騙罪更重。因此,當招搖撞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並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且招搖撞騙罪法定刑不適應需要時,不能適用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壹般原則,而應適用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法律重於法律原則是對特殊情況下法律適用原則的補充,更能體現罪刑相適應原則。
問題四:想象競合與法律競合的區別。想象競合是指“壹個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的情形”。從犯罪形態上看,想象競合“是指實行壹個行為,觸犯數罪的犯罪形態。”想象競合有兩個特點:(1)只有壹個行為。這種行為壹般是指在被評價之前根據自然和社會觀念的行為;評價時是指構成要件上的行為,是合法的。(2)壹個行為同時犯數罪。即壹個行為在外觀上或形式上同時符合數罪的特征,在構成要件評價上實質上符合數個構成要件,成立數罪。
法規競合是指“壹個行為同時符合幾個法規的構成,但從幾個法規的邏輯關系來看,只能適用其中壹個,當然排除其他法規的適用。”法條競合的特征可以細分為四個方面,(1)實施了壹個行為。該領域以行為自然狀態的終結為前提,排除“發展犯”(2)在形式上符合數個犯罪構成要件,有可能適用數個刑法規定;(3)幾個組成要素在邏輯上相互包含;(4)實際上只選擇了壹個犯罪構成,排除了其他構成要件(規定)的適用。想象競合犯與法定競合犯的區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兩種犯罪行為的犯罪數量不同。法條競合犯是在同壹法益的同壹侵害過程中,在同壹行為階段實現的犯罪競合,所以法條競合犯只有單壹的具有犯罪意義的行為。想象競合犯是壹種外觀相同的自然行為,侵害的是多個法益,因此想象競合犯包含了許多具有犯罪意義的行為。
2.他們犯罪的對象是不同的。法條競合犯實現的多個犯罪構成,在同壹法益的同壹侵害過程中實現了多個犯罪構成,具有競合對象;想象競合犯實現了多重犯罪構成。想象競合犯是在同壹身體活動中侵害多個法益而競合的行為,多個行為實現不同的犯罪構成,其客體不重合。所以這幾個罪所保護的對象至少有壹個是重合的。
3.兩者的罪行性質不同。由於法條競合犯的多個構成要件保護的是同壹客體,法條競合犯的多個構成要件具有相同的危害基礎,因此屬於同壹犯罪類型。由於想象競合犯的多個構成要件保護的對象不同,且各構成要件的危害性基礎不同,因此應貫徹綜合評價原則,適用所有違反的構成要件。
問題5:想象競合和法律競合對樓主有好處。
法律的競合是指當壹個行為違反壹個法律時,必然會觸及另壹個法律;想象競合是指當壹個行為違反壹個法律時,不壹定違反另壹個法律。法律法規的競合是由法律法規的復雜性引起的,是靜態的競合;想象競合是由於具體犯罪行為的多樣性而產生的壹種動態競合,使兩個不相關的法條競合。判斷想象競合的原則是選擇重罪;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是特別法優於壹般法。
問題6:想象競合犯與法定競合犯有什麽區別?
法條競合的本質是單純的犯罪,而履行競合的犯罪在概念上是數罪,在本質上是壹罪。想象競合與法律競合有四個共同特征:壹是犯罪行為;第二,觸犯了幾個規定不同罪名的法律;第三,兩者的法律本質都是壹罪,而不是數罪;第四,最終適用壹法,按壹罪處罰。
想象競合與法律競合有著重大或根本的區別。具體可以概括為:第壹,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人或者犯罪行為人實施的不同犯罪的競合,屬於單壹重復犯的形態;法規競合是法律條文的競合,屬於法律條文關系的形式。
其次,想象競合犯是觀念上的競合(概念上的數罪),即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上的犯罪,壹個犯罪行為所犯的數個不同的罪,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為競合;法條競合是客觀的或現實的競合,即法條競合是單純的犯罪,但由於客觀存在的法條規定錯綜復雜,規定不同罪名的幾個法條競合。
第三,想象力的競爭與合作之間沒有交叉或重疊的關系;規定法條競合所涉及的不同罪名的幾個條文之間必然存在交叉或重疊關系。
第四,設想規定不同種類犯罪的幾部法律是相關聯的,這是基於行為人實施具體犯罪行為的前提或中介;規定法條競合所涉及不同罪名的幾部法律之間的重合或交叉關系,並不取決於犯罪行為的實際發生。
第五,想象競合犯是因為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違反了數個規定不同罪名的法律法規。因此,對於導致不同罪名合並的犯罪行為,應當適用數個法律規定,在數罪法定刑比較後判定較重的壹個(但仍應引用所犯輕罪);規定不同罪名的幾個法規之間的交叉或重疊關系,不是以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前提的。因此,在幾個法律規定中只能選擇壹個法律,即特別法、實際危害法或重法來懲罰犯罪人,而排除其他競合法律,即普通法、危險法或輕法。
第六,想象競合犯是壹種單壹的犯罪形態,想象競合犯的理論和法律規定解決的是犯罪數的問題和犯罪行為數罪並罰的問題;法條競合是法條關系的表現形式,關於法條競合的理論和法律規定解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問題7: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涉及哪八個罪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是對偽劣產品的特別規定。《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十萬元以下;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第壹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問題8:搶劫和盜竊是壹樣的嗎?盜竊與搶劫的區別及其轉化
盜竊和搶劫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法律問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在司法實踐中會非常復雜。其中壹個很重要的定性難點就是盜竊罪和搶劫罪的區別和轉化。
所謂盜竊,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竊取財物。其主要客觀特征是被害人不知情,沒有防範措施。搶劫罪是指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客觀上,被害人已經知道罪犯要搶劫自己的財物,而不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搶走。
有這樣壹個案例,李某想從張某家中偷東西,於是當晚潛入張某家中,想偷走張某的手機和現金。就在李行竊成功的時候,張某回家,在家裏撞見了李。李欲逃,被張強行攔截,與李搏鬥。為了逃離現場,李拿出壹把水果刀對張某說:“妳再攔我,我就殺了妳!”。張不敢再反抗了。張報案後,李被逮捕。這個案例的故事很簡單,那麽應該如何定性李的行為呢?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李是小偷。但綜合分析本案,不能將李定性為盜竊罪或盜竊罪與搶劫罪的結合,而應定性為搶劫罪。為什麽?李某從張某家中盜竊,本應定性為盜竊罪,完全符合盜竊罪的所有構成要件,但關鍵是李某後來被張某抓住並打了起來,還拿出水果刀威脅他。這就導致了盜竊和搶劫的轉化,也就是說,盜竊轉化為搶劫。因犯罪分子李某在被張某發現後,已經威脅到被害人的安全並與被害人發生搏鬥,且被害人受到其威脅,未能制止其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因此,本案應定性為搶劫罪,而非盜竊罪或盜竊罪與搶劫罪並罰。
問題9:想象競合犯和法定競合犯最簡單的區分標準是什麽?最好是憑經驗說話。您好: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都是實行壹個行為,都是數罪。兩者的區別在於:(1)法條競合中的壹個行為只是出於壹種罪過而產生壹種結果;想象競合犯中的壹個行為往往是數罪並罰。比如壹槍打死壹人,打傷壹人,只能是想象中的罪數競合,而不能是法條競合。(2)法條競合是由於法條規定復雜,即法條內容具有包容性或部分包容性,以至於壹個犯罪行為違反了幾個刑法規範;想象競合犯是由犯罪的事實特征引起的,即數罪或數個結果導致壹個行為實施數罪。(3)壹個行為所違反的幾個刑法規範之間存在競合法律規定時的關系,壹個規範規定的犯罪構成包含另壹個規範規定的犯罪構成;在想象競合犯中,壹個行為所觸犯的幾個罪的規定中的犯罪構成之間沒有包含關系。(4)在競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該行為只能適用其中壹個競合法律法規,法律適用應當按照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或者重法優於輕法的原則解決;想象競合犯,數罪並罰的法律規定均可適用於該行為,其法律適用問題應按照“從重處罰”的原則解決。多看幾遍,希望對妳有幫助。)
問題10:罪數競合罪數競合是壹個刑法概念,壹般稱為想象的罪數競合和法條競合。
想象競合,刑法上又稱為觀念競合、想象競合,是指壹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犯罪。
從想象競合犯的概念可以看出,想象競合犯是行為人出於壹罪實施犯罪行為,但侵害了數個客體,實行數罪的情形。比如張三試圖用槍打死李四,卻向李四開槍,打死了李四,打傷了在現場勸阻的王五。張三故意同時犯刑法上的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兩個罪,屬於想象競合犯。
。想象競合在本質上是壹種犯罪,即行為人實施某壹行為所采取的犯罪方法或由此導致的犯罪結果雖然可能觸犯其他犯罪,但由於其只有壹個行為,所以是真正的犯罪,采取的方法是從壹個重罪處罰,而不是數罪並罰。
法條重疊罪產生於立法中法條之間存在壹定的重復。法條競合是指壹個犯罪行為,因幾個法律的規定,可以同時適用幾個法律,但只從幾個法律中選擇壹個法律而排除其他法律,成立壹個單獨的犯罪。有兩個基本特征:壹是壹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了幾個法律;第二,幾個法律之間存在重疊關系。法條競合的壹個特點是幾個犯罪構成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包含關系,也就是說壹個犯罪構成在法律上被另壹個犯罪構成所包含,所以本質上只符合壹個犯罪構成。比如有人故意搶劫槍支、彈藥罪,同時觸犯了搶劫槍支、彈藥罪和搶劫罪,而前者的犯罪構成被後者的犯罪構成所包含,實際上只構成持槍搶劫罪。
適用原則有兩個:壹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第二,法優於輕法。
但需要註意的是,法條競合犯必須是壹種行為。如果是幾個行為,觸犯了幾個法律法規,就要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