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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開題報告

法律論文開題報告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越來越有用,寫報告要註意語言準確簡潔。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學論文開題報告,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1壹、撰寫畢業論文的意義撰寫畢業論文是大學教學中重要的實踐環節。壹般來說,畢業論文是為了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的初步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就現代遠程開放教育而言,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的目的是探索以多種方式培養法律人才的途徑。實踐的質量直接關系到試點項目的評估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二、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論文是有學術研究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論文可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使學生接受初步的科研訓練。

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學以致用,在教師的指導下獨立撰寫具有壹定質量的論文。文章觀點鮮明,材料詳實,結構嚴謹,層次清晰,語言流暢,格式規範。

2.內容要求畢業論文的體裁應該是學術性的。畢業論文包括內容、提綱、摘要、正文和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包括引言、理論和結論。

畢業論文的內容容量應與所給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不少於6000字,大專畢業不少於4000字。它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3.選題要求

(1),畢業論文選題僅限於法學專業範圍,主要選題方向壹般為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容。

(2)要把法學研究動態與我國立法、司法、執法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

(3)避免超大題目。

(4)避免題目過於集中,要有創新性,結合專業,學生選擇兩個題目,和導師平衡後確定其中壹個是妳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註明哪門課(法學)為主。

(5)專科生撰寫的畢業論文不得直接或變相作為本科畢業論文使用。

三、成績評定的方法和步驟畢業論文成績分為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老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度和論文質量,提出建議分數。學生答辯後,答辯組根據指導老師的建議和答辯的質量寫出答辯意見,最後得分由答辯委員會決定。畢業論文不及格的,當年可以再補。四。組織架構:學校設有畢業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為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名單見附件1)。論文答辯有幾個小組,每個小組由三名老師組成,有壹名答辯主持人。答辯小組是根據論文的研究方向建立的,我的導師不是答辯小組成員。五.教官和辯護教師的責任:

講師的職責:

指導學生選題和收集資料,指導論文寫作方法,介紹參考文獻。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第二部分題目:論擔保物權的競合

1.研究的意義

擔保物權的競合,即數個擔保物權發生沖突時的處理方法,是指約定標的物上有相同或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哪些擔保物權具有優先權。在現實生活中,擔保物權的競合時有發生,確立各擔保物權的效力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它可以明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各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和清償順序,從而快速有效地實現其債權,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終實現擔保物權的價值。

我國《擔保法》對解決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沒有系統明確的規定,只有相關司法解釋對部分擔保物權的競合作了規定,但其內容並不系統完善。20xx年3月,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布,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得到了壹定程度的解決。但社會生活復雜,物權法不可能詳細規定各種擔保物權的競合。學者們對《物權法》的規定理解不壹,而《物權法》的司法解釋也尚未出臺,使得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因此,本文就擔保物權的競合問題作壹粗淺的探討,以期進壹步加強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認識。

2.該學科的基本內容

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和基本理論。所謂擔保物權的競合,是指約定標的物上存在相同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哪些擔保物權具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競合可分為同類擔保物權的競合和不同種類擔保物權的競合。

本文還詳細介紹了處理擔保物權競合的常規原則和我國法律處理擔保物權競合的具體方法。其常規處理原則壹般包括:成立優先原則、法律優先原則等。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的司法解釋列舉了壹些競合的情形,並提供了相關的處理方法。比如《物權法》第壹百九十九條規定“同壹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這是關於同壹抵押權競合的規定。同時,擔保法司法解釋對異質擔保物權的競合也有相關規定,如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的競合等。

最後,本文對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的競合、留置權的優先性等理論爭議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還分析了現行物權法的不完善之處,從而進壹步加深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認識。

3.這門學科的重點和難點

本課題的重點是分析我國現行法律對擔保物權競合及其處理方式的規定。大致可分為同種擔保物權的競合和不同種類擔保物權的競合。《物權法》第199條規定了同壹抵押權競合的處理方式。異質擔保權益大致可分為抵押與質押的競合、抵押與留置權的競合、質押與留置權的競合。《物權法》第239條規定了抵押權或質權與留置權競合時的處理方式。《擔保法解釋》第79條規定了抵押、質押的效力。本文分析了具體的競爭與合作情況。

這門課的難點是分析我國物權法的不完善和爭議。對動產抵押與動產質押的競合、留置權的優先性等理論爭議提出自己的看法,符合我國的法治現狀和國情。同時,為了提出建設性的立法建議,需要閱讀大量的法律資料,借鑒國外優秀的立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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