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立法背景
1.壹段時間以來,壹些西方國家出於政治操縱和意識形態偏見,利用涉疆、涉港等各種借口,特別是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對中國進行造謠中傷,並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有關國家機關、團體和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所謂“制裁”,粗暴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政府嚴厲譴責這壹霸權主義行徑,各界人士表示強烈憤慨。
2.為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自2021以來,中國政府多次宣布對相關國家的實體和個人實施相應反制措施。“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圍繞2021全國“兩會”,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認為國家有必要制定專門的反外資制裁法,為我國依法反制外資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批準的NPC常委會工作報告在“明年主要任務”中明確提出,要圍繞反制裁、反幹擾、反長臂管轄充實應對挑戰、防範風險的法律“工具箱”。
第二,立法程序
1.2021 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議案,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上首次審議。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反外國制裁法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依法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提交了審議結果報告和草案二次審議稿。
2.2021 6月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壹次全體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所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3.2021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三。法律條款
1.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發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合作,推動構建人類共同命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國家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幹涉中國內政。
如果外國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以各種借口或依據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和打壓,對中國公民和組織采取歧視性限制性措施,幹涉中國內政,中國有權采取相應反制措施。
4.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決定將直接或者間接參與制定、決定和實施本法第三條規定的歧視性限制性措施的個人和組織列入反措施清單。
5.除依照本法第四條的規定列入反措施名單的個人和組織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和組織采取反措施:
(1)反措施清單所列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被列入反措施清單的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3)反措施清單所列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4)被列入反措施清單的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參與設立和運作的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
第壹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