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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層以上的國家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采用什麽保溫方式:外保溫和內保溫。

國家早就禁止使用外墻內保溫。

為有效防範建築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制定了《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和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現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相關標準、規範修訂後,應按已公布的標準、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9年9月25日

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和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本暫行規定適用於民用建築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外墻裝飾的防火設計、施工和使用。

第二條民用建築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且不應低於B2級。

第三條民用建築外墻外保溫系統和外墻裝飾的設計、施工和使用,除執行本暫行規定外,還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和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墻壁

第四條非幕墻建築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居住建築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度為1且大於或等於100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對於高度大於或等於60m且小於100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高度大於等於24m小於60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當采用B2保溫材料時,應每隔兩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4.對於高度小於24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其中,當采用B2級保溫材料時,應每隔三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2)其他民用建築應符合下列要求:

高度為1、50m及以上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高度大於等於24m小於50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或B1級。其中,當采用B1保溫材料時,應每兩層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對於高度小於24m的建築,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2。其中,當采用B2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作為保護層。保護層應完全覆蓋隔熱材料。第壹層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6mm,其他層不應小於3mm。

(4)對於有外保溫系統的建築,主要墻體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幕墻建築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建築高度大於或等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當建築高度小於24m時,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或B1級。其中,當采用B1保溫材料時,每層應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3)保溫材料的保護層應采用不燃材料。保護層應完全覆蓋隔熱材料。保護層的厚度不應小於3毫米

(四)采用金屬、石材等非透明幕墻結構的建築,應設置基層墻體,其耐火極限應符合現行防火規範關於外墻耐火極限的有關規定;玻璃幕墻的窗墻、檻墻、裙墻的耐火極限和防火構造應符合現行建築幕墻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

(5)基層墻體的內腔和建築幕墻與基層墻體、窗間墻、窗臺墻、裙墻之間的空隙,應在每層用防火密封材料封堵。

第六條按照本規定需要設置防火隔離帶時,應當沿地面設置寬度不小於300毫米的A級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和墻面應貼滿整個區域。

第七條建築物外墻裝飾層除采用塗料外,應當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外墻采用可燃保溫材料時,不宜采用瓷磚等火災後易脫落的材料。

第三章屋頂

第八條采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00小時的不燃性屋面基層的建築,屋面的保溫材料不應低於B2;在其他情況下,絕熱材料的燃燒性能不應低於B1。

第九條屋面與外墻交接處和屋面洞口周圍的保溫層,應采用寬度不小於500mm的水平保溫材料,設置水平防火隔離帶。

第十條屋面防水層或可燃保溫層應覆蓋不燃材料。

第四章金屬夾層復合板

第十壹條用於臨時居住建築的金屬夾芯復合板,其芯材應為不燃或難燃的保溫材料。

第五章施工和使用防火規定

第十二條建築外保溫系統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壹)保溫材料進場時,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完全用不燃材料覆蓋。

(二)需要采取防火措施的外保溫材料,防火隔離帶的建設應當與保溫材料建設同步進行。

(3)可燃、阻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段進行,每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固定保溫材料的同時宜塗保護層。無保護塗層的外保溫材料高度不應超過3層。

(4)幕墻和空調等設施的支撐構件應在鋪設保溫材料前焊接。如確實需要在鋪設保溫材料後進行,應在焊接部位周圍和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溫材料上進行防水材料熱熔、熱粘接施工。

(6)施工用照明等高溫設備靠近可燃保溫材料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應避開高溫環境。施工工藝、工具和服裝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八)施工現場應設置室內外臨時消火栓系統,並滿足施工現場消防和供水要求。

(9)外保溫工程施工工作站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十三條建築外墻外保溫系統的日常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與外墻和屋頂相鄰的豎井、溝槽、平臺等。,不應堆放易燃物。

(2)火源、熱源等火災隱患應與外墻、屋頂保持安全距離,並加強火源、熱源的管理。

(三)不適宜在有外保溫材料的墻體和屋面上進行焊接、鉆孔等施工作業。確需施工作業的,應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施工完畢後應當及時保護裸露的外保溫材料。

(4)電氣線路不應穿過可燃的外保溫材料。確需穿越時,應采取管道穿越等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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