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離婚後夫妻婚內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 * *需要分割相同的財產和相同的債務,所以婚內債務的承擔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是個人婚前債務。壹方婚前已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壹方的債務;壹方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所欠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舉證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2.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同債,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壹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實是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那麽沒有債務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也就是說,單壹債務的舉證責任由夫妻壹方承擔主要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壹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即“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壹方對外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
毫無疑問,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處理的是財產分割和債權債務負擔,對原夫妻雙方具有約束力。但不能用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債權。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以夫妻合法收入為準。夫妻對同壹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無權改變其性質,否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只能對內對對方有效,對外對其他債權人無效。因此,對於原夫妻所欠的債務,債權人仍有權要求原夫妻或者其中壹方償還。當然,丈夫或妻子承擔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後,有權依據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向原配偶主張權利。
二、夫妻債務是個人債務。
壹般情況下,下列債務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約定債務依照婚姻法的規定由個人承擔,但逃避債務的除外;
2、未經夫妻雙方協商壹致,擅自贍養其沒有贍養和撫養義務的親友的債務;
3.未經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單獨集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不用於同壹生活所發生的債務;
4.其他個人債務,如婚前個人債務、壹方因不合理支出而產生的債務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個人債務,無論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債務人失蹤、死亡,均由個人承擔,另壹方沒有清償債務的義務。當然,如果雙方後來補充了協議,則按其約定執行。
夫妻的婚內債務不壹定屬於* * *,最好確定債務性質後再清償。畢竟對於壹方的個人債務,另壹方沒有償還的義務,所以當債權人要求對方清償債務時,是可以拒絕的。但如果認定為夫妻債務,雖然夫妻離婚時有債務承擔的約定,但這樣的約定不能對抗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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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