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藥費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食品補貼
職工住院和康復的夥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3.交通、食宿費用
經批準轉往地級以上市外門診治療、康復和住院康復的,其城市間往返交通費和在轉送地所需的當地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支付。
4.工傷康復費用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設備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6.帶薪停工期間工資。
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用
(1)帶薪停工期間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2)傷殘評定後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8.傷殘津貼
壹級傷殘為本人27個月工資;
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
三級傷殘是我23個月的工資;
本人工資21個月四級殘疾;
本人工資18月為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16月六級殘疾;
7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是本人工資11個月;
9級傷殘為本人9個月工資;
十級傷殘是我7個月的工資。
9.傷殘津貼
(1)壹至四級殘疾
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75%。
(2)五至六級殘疾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10,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五至六級殘疾
五至六級工傷傷殘職工,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準是:五級傷殘是我十個月的工資,六級傷殘是我八個月的工資。
(2)七至十級傷殘
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準是:七級傷殘是本人六個月工資,八級傷殘是本人四個月工資,九級傷殘是本人兩個月工資,十級傷殘是本人壹個月工資。
11,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五至六級殘疾
因工致殘五至六級的勞動者,經勞動者本人要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五十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本人四十個月工資。
(2)七至十級傷殘
七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其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為七級傷殘二十五個月,八級傷殘十五個月,九級傷殘八個月,十級傷殘四個月。
12,喪葬補助
喪葬補助費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個月。
13,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這些標準是:
配偶每月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
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14,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壹般來說,賠償義務人向工傷事故受害人支付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受傷人員住院期間的夥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住宿費、輔助器具費用、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人員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
法律依據: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工傷職工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上壹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壹定比例按月計發。標準為:壹級60%,二級50%,三級40%,四級30%。
第二十八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本人要求辭去工作並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傷殘退休手續並享受以下待遇:
(1)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21個月工資。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已辦理傷殘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應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與原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18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本人16個月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第三十壹條
五、六級傷殘職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壹)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是我十個月的工資,六級傷殘是我八個月的工資。
(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五級傷殘為本人50個月工資,六級傷殘為本人40個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職工因工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傷殘為本人13個月工資,8級傷殘為本人11個月工資,9級傷殘為本人9個月工資,10級傷殘為本人7個月工資。
七至十級傷殘職工勞動、就業合同終止或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工傷保險關系。補貼標準如下:
(壹)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傷殘為本人六個月工資,八級傷殘為本人四個月工資,九級傷殘為本人兩個月工資,十級傷殘為本人壹個月工資。
(2)傷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七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八級傷殘為本人15個月工資,九級傷殘為本人8個月工資,十級傷殘為本人4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