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法通則》及其解釋中,壹般規定了個體工商戶的民事責任。對於以個人財產投資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公民個人是個體經營民事責任的承擔者,應當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在經營活動中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使用家庭* * *投資財產,收入由家庭成員* * *使用或者由家庭成員* * *進行個體工商戶經營的,應當認定為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這類個體戶的責任比較復雜。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子女已婚或未婚但有經濟收入的,以夫妻雙方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2.子女未婚且無經濟收入的,以家庭的全部責任承擔民事責任。
3.夫妻與有經濟收入的已婚或未婚子女共同經營的,由與* * *共同經營的雙方承擔民事責任,不參與經營的壹方不承擔責任。
4.有經濟收入的已婚兄弟姐妹或者未婚兄弟姐妹共同經營業務的,由業務涉及的當事人共同承擔責任。
5.父母對孩子的債務不負責任。* * *家族成員連帶承擔無限對外責任。首先,他們將用所有投資和經營的財產償還債務。資產資不抵債的,繼續以家庭擁有的財產中應得的份額清償。
(2)目前,我國規範個體工商戶的專門法律法規是國務院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根據規定,《實施細則》對個體工商戶的法律責任作出如下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核發營業執照而開業的,屬於非法經營,應予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出借、出售、出租、塗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者臨時營業執照;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沒收其假照和違法所得,可並處654.38+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擅自變更經營者名稱和指定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1000元罰款;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出核準的經營範圍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經營個體工商戶不允許經營的商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者臨時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照檢手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異地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逾期不辦理年檢手續的,由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繳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交回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
(3)合同法中的法律責任主要是違約責任。
(4)《產品質量法》規定,經營者對下列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
本法所稱公民私有財產,是指下列財產:
1.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
2.依法歸個人和家庭所有的生產資料;
3.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4.依法歸個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五條:
從事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依法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