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零工沒有保障吧?
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壹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不平衡用工的需要,保護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招聘範圍和條件
第二條公司聘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性、季節性工作或重體力勞動。
第三條臨時工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第四條臨時工優先從當地居民中招聘;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從外地招聘。
第三章招聘程序
第五條根據人力資源計劃和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表,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用工計劃。
第七條招聘正式員工或單獨招聘。公司的招聘管理辦法適用於本辦法。
第八條公司應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壹式份,由公司、員工和勞動部門共同持有。
第九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應與臨時工辦理續簽或終止手續。
第四章臨時工待遇
第十條臨時工在就業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薪酬標準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準》。
第十壹條臨時工資包括獎金和相關補貼,不能與正式職工工資相比較。
第十二條臨時工的勞動保護用品與正式員工同等對待。
第十三條臨時工享受與正式員工同等的法定節假日、病假和事假,其他休假可根據情況在特殊許可下享受。
第十四條臨時醫療保險和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臨時工加班工資按1.5倍計算。
第十六條臨時工因病或因病被解除勞動合同,休病假後仍未痊愈的,公司視情況給予相當於1 ~ 3個月工資的壹次性補助。
第五章臨時工管理
第十七條臨時工和正式員工壹樣,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也要出勤。
第十八條除特殊情況外,臨時工的聘用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臨時工轉為正式職工應經過正常的錄用手續,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錄用權,其臨時工齡可累計為連續工齡。
第二十條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所有費用均列入部門總費用,並進行成本效益評估。
第二十壹條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辭退臨時工。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辭職。
第二十三條未按勞動合同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給壹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期內因解除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退休職工就業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和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後發布實施。
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壹種用工形式。國家承認的臨時工,是當地勞動部門有招工指標的計劃臨時工。1995勞動法頒布後,國家實行全日制勞動合同制,臨時工形式從此退出歷史舞臺。勞動合同制度是壹種就業形式,其特點是同工同酬。凡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無論是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都應為其辦理各項社會保險,解除勞動關系時每年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