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的行為沒有支付內容,沒有交付和接受的權利義務。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爭議,需要法院予以明確;在變更之訴中,當事人之間對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沒有爭議,只是要求法院變更或消除這種民事法律關系。變更之訴與給付之訴的關系,兩種訴訟往往在同壹案件中並存,兩種訴訟可以合審,合判。
壹、確認行為
_確認之訴是指壹方當事人請求法院確定與另壹方當事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系。
根據當事人申請的目的不同,確認行為可以分為積極確認行為和消極確認行為。積極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請求法院確認與對方存在壹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法院確認與對方存在收養關系。消極確認訴訟是指請求法院確認與對方不存在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法院確認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此外,根據當事人提出時間的不同,確認之訴又分為確認的原訴和確認的中間訴。原確認訴訟是指原告在起訴階段向法院提起的確認訴訟,是壹種典型的確認訴訟形式。中間確認之訴,是指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以訴訟為前提,為確認某壹法律關系而提起的訴訟。
_保兌行為的特征:
(1)確權之訴是以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壹種法律關系的爭議為前提的。只有當雙方對彼此之間是否存在某種法律關系存在爭議時,才需要提起確認訴訟。
(2)確認之訴的目的只是尋求對某種法律關系存在的司法認定。確認之訴並不預先決定法院判決內容的強制實現,只是通過法律關系“公權”的確定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3)法院對確認之訴的判決不附帶強制執行效力。給付之訴具有執行力,變更之訴以形成力為解決焦點。就確認之訴而言,它尋求通過司法確定法律關系來解決糾紛,並不要求當事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_2.提起確認訴訟的條件
當事人提起確認訴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民事法律關系必須是未知的。雙方對某壹法律關系的存在與否存在爭議,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還是未知數。而且這個法律關系應該是現在的法律關系,未來的法律關系壹般不允許確認。
(2)有必要消除不明確的法律關系。由於民事法律關系不明確,被告的行為會導致原告法律地位的不穩定,即存在侵犯原告民事權利的危險。
_二。付款訴訟
給付之訴是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請求,要求判令另壹方當事人履行壹定的民事給付義務,如請求返還財產、支付價款等。給付之訴是民事訴訟中最具代表性的形式,也是司法實踐中運用最多的訴訟類型。在民事領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壹旦依法成立,就會產生相應的民事權利和義務。因壹方不履行相應的法定義務,另壹方訴至法院判令其履行義務,構成給付之訴。
支付行為的特征:
(1)給付之訴的根本目的不僅在於確認當事人實體請求權的存在,更重要的是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特定的民事義務,以實現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2)提起支付訴訟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存在支付糾紛。這種支付糾紛,應該是當事人之間關於是否有支付請求權,如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糾紛。
(3)支付訴訟的判決往往是可執行的。判決勝訴後,債務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其實體債權。
_2.付款要求的類型
根據不同的標準,支付訴訟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財產支付和行動支付的行動。這種分類是基於當事人請求付款的內容。財產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壹定財產交付義務的訴訟。財產給付行為還可以分為特定物的交付行為和物的交付行為。例如,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壹幅借來的名畫,原告要求被告支付20萬元撫養費。行為給付之訴是指告知法院命令被告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行為給付之訴可分為行為給付之訴和不作為給付之訴。原告請求判令被告騰空房屋的,是作為行為的給付之訴,原告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的,是作為不作為的給付之訴。
(2)現在的支付訴訟和將來的支付訴訟。這個是基於支付時間等等。現在的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給付針對被告已有的已屆履行期的給付之訴,法院作出判決後,對對方當事人產生履行義務或可強制執行的效力。未來付款訴訟是對尚未到期的未來付款義務的付款請求。法院對這種未來給付請求作出判決後,並不立即產生給付義務,而是在未來履行期到來或履行條件滿足後才產生。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只能提起現付之訴,而期付之訴應該有相當嚴格的條件。
_3.開始支付的條件
當事人提起支付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存在支付糾紛。包括付款請求權是否存在,付款範圍、時間、方式等。發生支付糾紛時提起支付訴訟的依據。
(二)壹方當事人依法請求給付的權利已到期,但債務人未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給付義務的。這是提起現付訴訟的條件。對未來給付提起訴訟需要事先請求,即如果從債務人的言行可以推斷其當時無意履行給付義務,則可以認為需要履行請求。
4.保兌行為與付款行為的關系。
付款行為和保兌行為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首先,確認行為是付款行為的基礎。法院審理給付之訴首先要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然後在此基礎上對給付之訴作出判決。因此,這兩種行動可以在同壹案件中並存;其次,如果這兩個訴訟不在同壹個案件中,確認訴訟的判決結果將對未來可能的給付訴訟產生預判作用。
第三,變更之訴也叫形成之訴。
變更之訴:指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雙方存在的法律關系,如* * *關系、婚姻關系等。,可以基於某些事實和行為而改變或消除。如果雙方對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有爭議,到法院要求變更,這就是變更訴訟。
變更訴訟可分為實體訴訟和程序訴訟。實質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向法院請求變更民事法律關系並產生實質效力的訴訟。離婚訴訟當事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會導致當事人之間因離婚判決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實體法後果。程序法變更之訴是指當事人請求變更程序的法律效力,最典型的是再審之訴
變革行動的特點:
1.當事人之間對於現有法律關系的存在沒有爭議,爭議的是該法律關系是否應當繼續存在或者以何種內容和形式存在。
2.在法院作出變更判決前,現有的民事法律關系保持原狀。變更之訴是通過法院的變更判決,變更或消滅已存在的法律關系。在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前,當時已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並未發生變化,仍以原有的內容和形式繼續有效存在。只有法院作出的變更判決生效後,原民事法律關系才會發生變更或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