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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項目是

法律主觀性:

增值稅是目前企業所得稅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企業必須繳納的稅種。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和範圍,必須按照相關要求繳納。那麽,企業所得稅中增值稅的規定是什麽?Net邊肖為您解釋這些知識。企業所得稅中增值稅的規定是什麽?增值稅只對商品銷售增值部分征收,避免了重復征收。這是增值稅最基本、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增值稅區別於其他流轉稅的最顯著特征。這說明增值稅的征收,對於任何繳納增值稅的人來說,只是對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征稅。它在本環節征稅時已經扣除了前壹環節生產經營者已納稅的轉移價值,只對本環節生產經營者未納稅的新增價值征稅。因此,增值稅避免了在征稅過程中按照營業額的全部價值重復征稅。但在實踐中,由於各國規定的扣除範圍不同,增值稅仍存在壹定的稅收重疊因素。隨著抵扣範圍的擴大,稅收的重疊部分越來越小,或者完全消除。增值稅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連續性。這壹特征具有流轉稅的基本特征。凡是納入增值稅征收範圍的,只要經營收入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稅,實行普遍征收原則。而且其征收範圍可以擴展到生產和流通的各個領域,這壹點已經被壹些實行增值稅的國家的實踐所證明。因此,從征收的角度來看,增值稅是廣泛的。從連續性的角度來看,壹種商品從生產到成品消費經歷了壹個連續的過程,商品的總銷售價值就是在這個連續的過程中逐漸增加的。因為增值稅征收面廣,所以可以對這個連續的過程征稅,並且與每個環節的增值部分密切相關。因此,增值稅也具有征收的連續性。增值稅與同壹種商品的稅收負擔相壹致。增值稅的征收不因為生產或流通環節的變化而影響稅收負擔。同壹種商品只要最終價格相同,不受生產經營環節數量的影響,稅負總是壹致的。增值稅的這種特征叫做同壹商品稅負的壹致性。增值稅的稅率可以反映壹種商品的整體稅負。就壹種商品而言,其總稅負是由所有經營環節的稅負累加形成的。因為增值稅是對增值部分征收的,具有征收的連續性和同壹商品稅負的壹致性,所以增值稅對該商品各環節征收的稅款之和與該商品最後壹個銷售環節的銷售總額乘以增值稅稅率計算出的稅款是壹致的。可見,增值稅的稅率反映了該商品的整體稅負。我國1994稅制改革期間,對原有的增值稅制度進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增值稅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價外稅的實施使增值稅的間接稅性質更加明顯。在國外,標準化增值稅是壹種可以轉嫁的間接稅。增值稅的這壹特點在原有的增值稅模式中沒有得到明確的體現。新增值稅采取價外稅方式後,即銷售價格中不再含稅,稅與價明確劃分。其優點是更清晰地體現了增值稅的轉移性質,明確企業只是稅收的納稅人,消費者才是稅收的最終支付者,從而增強了國家與企業之間分配關系的透明度。此外,新個稅法規定,零售環節銷售商品和消費者提供服務時不再單獨標明價格和稅金,符合國人的消費心理,但並沒有改變增值稅的間接稅性質。統壹實行標準化購置稅抵扣法,即以發票註明的方式抵扣稅款。實行發票註明稅款抵扣新辦法後,銷售企業在專用發票上不僅要註明價格,還要註明稅款。這樣,對於采購企業來說,進項稅是在發票上註明的,而不是自己計算的,這樣就大大減少了納稅人計算進項稅的工作量,使抵扣稅款更加準確。采取“生產型”增值稅,允許扣除企業購進的原材料、燃料、動力、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進項稅額,不扣除固定資產稅。不同經營規模的納稅人采用不同的計稅方法。設計增值稅的計算征收方式現行增值稅根據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將納稅人分為兩類:壹類是壹般納稅人,采用購置稅抵扣方式計稅;另壹類是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特殊的征收率方法征收。這不僅有利於增值稅制度的實施,也有利於簡化征收,加強征管。特別是基層稅務機關可以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加強納稅人和大中型企業的管理上,集中在收入上。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企業所得稅中的增值稅爭議應通過法律解決。在線咨詢網絡律師可以解決妳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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