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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6工程結算、招投標、造價典型糾紛應註意的問題及解答。

工程結算在實踐中存在很多問題。這裏用16實際案例展示工程結算糾紛的處理方法,希望招投標系列能給大家帶來壹些參考和啟發。

案例1結算計價方式差異

工程竣工後,乙方根據後來變更的施工圖進行結算,結算價款為654.38+02萬元,還有200萬元的洽商變更(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很多資料和做法未簽字)。本項目審計過程中,咨詢公司基於乙方的結算報價與合同價格不壹致,結算的綜合單價和做法也與投標不壹致。另外,施工圖與投標時的圖紙變化較大,已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

因此決定采用定額計價結算的方式進行審核,所有結算施工圖重新計算,措施費用重新計算。批準價格遠低於乙方的結算價格..但乙方以清單中有價格為由,堅持按清單結算,不同意調整綜合單價費和措施費。雙方相持不下,談判陷入僵局。這種差異應該如何判斷?

答:首先,本工程未辦理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不符合結算條件。結算方式應在竣工圖和竣工驗收報告處理完畢後明確,結算應按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

本項目招標時采用清單報價方式進行招標,甲乙雙方合同約定按照清單單價進行結算,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工程結算時應遵守雙方合同,咨詢公司作為中介機構無權改變本項目的結算計價方式。

未經簽字的變更資料和做法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應以事實為依據,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批、影像資料、雙方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等資料性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這些事實,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應項目的變更費。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有變更,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相應手續,避免日後因項目引起的扯皮。

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變更,合同應約定變更時部分工程價款的調整方式和變更方法,如采用固定計價方式、參照近似清單單價、雙方現場簽訂綜合單價等。然後工程量清單報價中有壹個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當有變化時,可以參照此表查看清單綜合單價的構成,並相應增減變化的分項工程,重新組合價格,形成項目變化後新的清單單價,但管理費率和利潤率不能修改。

案例二實際工程量的核算依據是什麽?

我公司中標壹個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報價時工程量計算不仔細。根據合同規定,當數量超過3%時,允許調整。結賬時需要根據圖紙和清單的計算規則重新計算嗎?

答:結算時如果按照圖紙和清單的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工程量,超過3%時可以調整,否則不能調整,最終確定工程結算值。

案例三合同與招標文件有矛盾,以哪壹個為準?

當壹個項目按投標清單報價時,措施費為0。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本項目在結算時不予調整,即不再計算措施費。但如果清單中有遺漏或因合同規定的設計變更而增加了工程量清單中的新項目,則可以設置定額。那麽工程結算的時候,定額的這部分措施費不能算嗎?

a: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有矛盾。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具有法律效力,排在解釋順序的首位。既然合同雙方已經約定,如果由於設計變更導致清單有遺漏或者工程量清單中增加了新的項目,可以計取定額,那麽這部分定額的措施費就應該在工程結算時計取。

案例四工程量增加超過工程量清單壹半時,超出部分不允許收取管理費是否合理?

我結算的工程實際工程量超過了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結算時調整工程量時,業主提出重新分析該工程量的單價,由於工程量增加超過工程量清單壹半,分析單價時不允許計算管理費。合理嗎?

回答:主要看合同。合同中有明確說明的,按合同執行。如果不是,車主這樣做是不合理的。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原則是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綜合單價不變。最終結算以招標時雙方認可的綜合單價乘以實際工程量計算。在分析單價時,實際工程量增加超過清單工程量的壹半,管理費超過部分工程量,業主計算管理費並重新分析單價是不合理的。

案例五:原定額材料變更怎麽辦?

第壹個項目是票據結算,材料由施工單位采購。現甲方要求電氣配管中的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合同規格為固定綜合單價。原報價已按鍍鋅鋼管報價,並已確認。現在作為施工單位,請問:

1.KBG是否要求甲方批準價格,並在結算時間結束時調整主材價格?這樣可以嗎?

2.KBG管定額不同於鍍鋅鋼管定額。要不要先和甲方重新確定這部分的綜合單價?

答:KBG管材的市場采購價格必須得到甲方的認可,KBG管材的預算價格由運費和采購保管費組成。鍍鋅鋼管改為KBG電線管是因為清單項目的工程特點發生了變化,兩種材料的施工工藝也不同。需要與甲方參照原團費重新確定該部分的綜合單價..結算時,應扣除鍍鋅鋼管的分項價格,並增加KBG管的分項價格。

案例6甲供物資供大於求如何處理?

我們在壹份工程合同中為甲方簽署了所有材料。我們在結算時是否根據甲方的原始單據(領料單)退回甲方供應材料?

答:需要按照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這個處理原則上是合理的,但是也會有不合理的情況,就是當實際消耗的材料和供應有差異的時候,就會糾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物資緊缺”。

如鋼筋材料項目預算為100噸,乙方已收到200噸。如果甲方供貨價格低於市場價,甲方在退料時仍將按原單據(領料單)退料,則甲方將遭受經濟損失。如果甲方的供貨價格高於市場價格,乙方將遭受損失。

又如木材,預算消耗需要50立方米,施工單位采取了其他可行措施,通過加強管理來提升模板的周轉次數,實際收取10立方米。如果仍然按照原始單據(領料單)退料,施工單位會吃大虧。

現在有壹個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甲方按照固定的預算數量供應材料,按照預算價格扣除材料。對於超出預算的甲供材料部分,甲方將按市場價高價扣除。甲方供應少於預算金額的部分,仍按預算金額計算材料費,並按實際供應金額扣除材料費,余額返還施工單位。

案例7圖紙變更引起的分項如何套用定額?

由於圖紙變更,取消了原來混凝土澆築時的預留管孔,現在預留孔需要封堵防水。預留洞、堵洞、防水處理應如何套用定額?

答:洞口可用現澆零星混凝土封堵定額子目。但是,有壹個問題。壹般預留管孔的體積都很小。如果按照定額的計算規則來計算工程量,計算出來的價格會很小,施工單位會虧損,連基本的材料費都不夠。在工地,遇到這種情況壹般都是和甲方協商,簽個市場價,簡單,不會虧本。

案例8總價合同需要重新計算結算數量嗎?隱蔽工程需要簽證嗎?

結算時,是否應該重新計算總價合同中的工程量?總價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隱蔽工程需要簽證嗎?招標範圍內未按設計要求施工的隱蔽工程是否需要調整?

回答:1,總包合同我的理解是固定總包合同,也就是說,是壹個密封的工程。這種合同壹般適用於工程量小、結構簡單、工期短、施工期間材料價格和地質條件有充分的可預見性,或在壹定區域內有可參考的成品樓同價,並能承擔壹定的市場風險,在簽訂固定總價合同之前。對於總價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單,在簽訂合同前已經計算過,不需要重新計算;

2.總包合同清單項目中的隱蔽工程必須在隱蔽工程驗收中記錄。至於要不要辦簽證,要看有沒有變化;

3.招標範圍內的隱蔽工程未按設計要求施工,屬於變更內容,需要調整(合同不調整除外)。

案例9實際施工距離與投標時間不壹致。綜合單價是否應該調整?

某施工單位投標時,所列項目之壹的綜合單價按運距10公裏計算,但實際施工運距已達20公裏。該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是否需要調整?

答:如果施工單位在投標清單中明確運輸距離為10的公理,可以調整;招標清單不明確,招標人按10公理計算的,不能調整。

案例10結算時如何識別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中規定的工程量調整?

工程量清單招標中規定,中標人在中標後壹個月內與編制清單的單位核對工程量,對造價的影響在1%以上的,調整工程量。施工單位檢查後,沒有超過1%,也就是沒有調整。現在項目解決了,有以下問題:

圖紙已出但不明確的地方,在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中明確規定。這部分應該算嗎?比如圖紙上明明顯示了某壹部分的梁,卻沒有標明梁號,然後明確了梁號;標註了梁號,但是根本沒有這個梁的詳圖。在這種情況下,梁的數量會增加嗎?還有鋼筋?

答:這部分在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中有明確規定,應進行計算。重新檢查工程量的差異。查差時,將中標後核實的工程量+澄清成分後調整的工程量之和與招標文件的工程量進行比較。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超過1%,則需要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梁的變更要根據實際情況,以是設計變更還是現場簽證為準。如果沒有,原則上不應該調整,這就是初步工程量審核不準確的原因。如有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應按合同中設計變更條款的要求進行結算。原則上,審核前的數量和設計變更不應累計。

案例11人工費已經包含在班次費裏,但是現場簽的。我該怎麽辦?

在某工程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簽訂了地基排水現場簽證,大致內容為直徑為100的汙水泵150臺次,人工為150工日(此工日指水泵排水工日)。按理說,這種情況下,是按照結算時簽的簽證計算的。但是我的疑問是:汙水泵的移位包含了所需的人工,也就是說這個簽證簽的太多了,現場施工人員不知道怎麽瞎簽。那麽我結賬的時候可以不算150個工作日的費用嗎?這是正確的嗎?

答:需要分析汙水泵臺班單價的構成。如果機器輪班工作日與簽證工作日相同,則不會計算150工作日的費用。如果機班工作日和簽證工作日的工種不完全壹樣,應該算兩者的區別,而不是150個工作日的費用。

根據壹般理解,水泵機組的工日包括隨車司機、司爐工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以及上述人員在機械規定的年度工作班次之外的費用。該簽證的人工日包括排水工程的配合工作(如開溝、管溝維護等)。),所以只需要計算不同工種造成的費用差異。

案例12設計要求引起的新材料單價如何確定?

在某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項目竣工結算過程中,發現設計要求使用瓦墊,但報價是以瓦墊為基礎的。因為工作量小,所以項目成本不是很大。但在施工過程中,采用碎磚進行地基處理,地基處理量較大。結算時,施工單位要求按照報價時的碎磚價格計算地基處理工程的綜合單價。因為原碎磚價格遠高於實際價格,投資大增,施工方不同意。原因是如果當初報價沒有錯,招標文件中就不會出現碎磚單價,單價無效。施工單位認為既然我們中標了,原碎磚單價應該是有效的。我該怎麽辦?

答:對於墊層部分,施工單位中標了,就是施工單位認可施工單位的報價,應該按照施工單位的投標報價進行結算。但地基處理是壹個新項目,其處理方法需要單獨考慮。如果在結算條款中明確約定,有設計變更和簽證的工程量清單,原中標清單中有相同項目的,按原清單執行,有類似項目的,參照執行,則項目業主不應調整價格。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約定結算方式。

案13工程結算協調會紀要的法律效力

對於某工程,合同價格規定“工程結算按實際工程量和標書規定的定額、定額信息辦理,材料價格經甲方認可,實際價格與定額價格沖突的,以實際價格為準,結算由當地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目前國家審計機關已對該項目進行審計,發現會計師事務所結算單價高於招標規定的定額和定額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向國家審計機關出示了工程結算協調會紀要,會上確認的意見如下:(1)主要材料價格由雙方提供。(2)主要材料不調整差價,直接進入基價。

問題:1。工程結算會議紀要可以視為合同約定嗎?2.會計師事務所的做法是否合理?3.國家審計如何描述這個問題?怎麽處理?

答案:1。雙方確認的工程結算會議紀要可視為合同協議書。

2.如果雙方都提供了主要材料的價格,並確認了簽證原件,會計師事務所的做法是合理的。

3.國家審核主要是核實簽證原件,確定其真實性,對問題性質達成壹致。

案例14規定包幹項目進入直接費並參與收費是否合理?

a工程、鋁合金等工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包幹項目辦理。結算時,施工單位將進入包幹項目直接費,參與費用收取。這合理嗎?

答:這是不合理的。由於鋁合金項目雙方合同已約定按包幹項目處理,該項目應為完成合格產品的全部費用,因此不能收取其他費用。

案例15:招投標收取的部分費用是否應據實結算?

壹個基於清單的項目,單價合同,是固定的。我們投標的時候計算了夜間施工增加費和零星工作費,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結算是否據實結算?

答:零星工作費用的數額是壹個估算,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結算,不會拿走。夜間施工增加的費用應根據合同條款確定。如果是壹次性費用,則據實結算,不做調整,不管有沒有發生都要計算。如果合同約定以現實為結算依據,則發生撤訴,不發生撤訴。

案例16施工單位與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如何結算?

施工單位和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如何結算?他們是按圖紙算混凝土用量還是按罐車容量算?

答:原則上按雙方簽訂的合同執行。壹般情況下,由於地基損失難以控制,地基按收據(罐車容量)結算,主體結構按實體工程量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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