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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司法考試卷指導法理學考點綜述

在去年的司法考試中,第壹章占了壹半的題目:

第壹節方法的定義(兩個問題)

1.法律的本質

2.法律的規範功能

第三節法律要素(壹題),法律權力

第四節法律淵源(壹個問題)和法律要求事項的內容

第五節法律制度(壹個問題)

第七節法律關系(壹題)權利與義務的聯系

第八節法律責任(壹個問題)

第壹章方法的本體論

第壹節法律的定義

重點是法律的本質、特征和功能。

法律的本質:

法律總體上體現了統治階級的意誌,但也反映了被統治階級的局部要求。

不能說所有的國家意誌都是法律。

規範性文件只有國家意誌才是法律。

規範性文件:國家機關制定的可以普遍適用並反復督促適用的行為規則文件。

非規範性文件:國家機關制定的具有行為規則的文件,只適用於個別事件,只能適用壹次,如法院判決書、檢察院起訴書等。

法律的特征:

1.標準的

2.這是全國性的。

3.它是普遍的

4.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

5.它是強制性和程序性的。

重點講第壹個和第五個特點。

法律是規範性的:針對這壹特征,明確三個基本概念:

1.社會規範:調解人之間關系的規範(法律、道德、宗教、政策、章程、紀律)

2.技術規範:介體與自然關系的規範(計算機操作規則、駕駛規則等。)

3.技術法規:技術規範是由法律公布的(比如交通法規)。

法律具有強制力。

1.國家強制受到國家暴力的支持。

2.《國家保護使用強制性武力法》的實施必須依法進行。

3.並不意味著每壹部法律的執行過程都需要國家強制力。

4.國家實施《強制力保護法》必須遵守法律程序。

5.國家強制擔保法的實施,但不是實施手段。

法律的作用:

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保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

1.規範功能

2.社會角色

從考查的角度來看,要重點考察法律的規範作用。

法律的規範功能(每年測試)

復習時,明確每個功能的意義和對象:

第壹,導向作用

引導人們行為方向的作用

兩種引導:確定性引導和選擇性引導。

行動的對象是我的行為。

二,評價的作用

指法律法規對他人行為合法性的判斷和衡量作用。

行為的客體是已經發生在他人身上的行為。

第三,預測作用

行動者可以預測他們行動的法律作用。

1.預測國家行為者的行為

2.預測演員的行為。

行動的對象是人的相互行為。

第四,教育的作用

法律規範在影響人們現在和未來行為中的作用

訴訟的對象是普通人的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強制角色

法律規範在懲治違法犯罪行為中的作用

訴訟對象是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的社會功能:

1.維護班級規則

2.處理社會分工

第二節法律的價值

從考試的角度來看,要把握兩個問題:

1.法律價值的含義

2.法律的價值類型

法律的價值:

作為壹種目標,法律對社會主體的作用可以滿足人們的需要以及滿足需要的程度。法的價值反映了主體與法的關系。

1.法律的價值主體是全體社會成員。

2.應該滿足社會主體需求的是法律本身。

3.法律的價值是指人們對法律能夠滿足其需要的主觀願望。

法律的基本價值是人的根本的、共同的和基本的需要:

1.自由

2.命令

3.公正

自由:衡量國家法律、民主和專制進步與落後的標準,更重要的是體現了人性最深層的需求。

訂單:

1.法律的根本任務決定

任何國家的法律任務之壹就是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

2.秩序意味著社會的有序狀態,其性質決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價值。

3.秩序是法律其他價值的基礎。

公正

1.正義是法律最基本的標準

2.正義是法律的評價標準。

3.正義極大地促進了法律的購買,使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等價值觀深入人心。

第三節法律要素

重點是三個問題:

法律規則

法治

權利與義務(去年兩題)

重點是法律規則,其次是法律原則。

法律規則:關註兩個問題

壹.法律規則的要素

(1)假設

(2)行為模式

(3)法律後果

對於法律規則的構成要素,我們應該註意四個問題:

1.任何法律規則都必須具備這三個要素。

2.其中,行為模式是法律規則的核心。

3.假設和行為模式是法律後果的前提。

4.法律規則和法律規定不是等價的概念,但兩者密切相關。

法律條款是法律規則的字面表達。

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具體內容。

壹項規定表達了不同的法律規則或其要素。

法律規則的內容可以通過不同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法律規定來表達。

法律規則的分類

這是考試的重點。去年沒考。

1.根據行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授權規則和強制規則。

所有的法律規則都是按照這個基本分類來分類的。

2.根據法律規則的確定性程度,分為確定性規則、約定性規則和適用性規則。

重點是適用規則和約定規則的區別。

3.根據法律規範對人們行為的強制程度和效力,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委托規則也有授權,授權規則和委托規則的區別如下:

權威規則主要是授予公民的權利,公民是有選擇性的。

任命規則主要委托給壹個國家機關,沒有選擇性。

法治

主要有兩個問題:

1.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的區別

2.法律原則的分類

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是國家規定的指導人們的基本行為準則。

他們的不同之處:

1.規定不同:法律原則不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不同的適用範圍:

法律原則是壹種宏觀指導,具有廣泛的適用性。

法律規則是微觀規制,只適用於某壹類行為。

3.事件的影響是不同的。

法律原則的效力可能並不具體。

法律規則發生的效力具有特定的針對性。

法律原則的分類:

1.公共理性和政策原則

2.基本原則和具體原則

3.實質性和程序性原則

權利和義務

1.權利的特征

2.義務的特征

3.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去年的考題:

權利的概念

權利和義務之間的聯系

第四節方法的起源和分類

重點是法律的起源,壹般理解法律的分類。

法律的起源集中於四點:

第壹,法源是法律效力的來源,是法律效力的等級地位。

二、根據法律效力來源的不同,分為正式來源和非正式來源。

官方來源:

源於國家機關,由國家立法機關或行政機關制定。

法律法規,壹般是成文的法律或法規,是用文字表達的。

非正式來源:

從國家機關以外或從國家司法機關來說,有五種類型:

1.案例

習慣它

3.法學家的作品

4.法學

5.政策

三、我國法律的淵源是形式上的淵源,以成文法來表述。

八種表現形式(復習要點):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少數民族地區的單行條例和自治條例、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四、為了便於人們了解法律的淵源,國家對壹定時期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系統化的法律化和規範化,有兩種基本方法:

(1)編纂法律,不改變法律文件的內容,不屬於國家立法活動。

(2)編纂、處理和整理法律文件,是國家的立法活動之壹。

中國法律起源的八種表現形式,重點有五點:

1.關於法律

法律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

基本法與其他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不能與憲法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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