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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如何管理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的管理很重要,那麽企業應該如何管理好印章呢?跟曼德企業服務壹起來看看吧!

1.印章被盜、被搶、丟失怎麽辦?

答:如果印章確實被盜(搶),企業對因使用印章而產生的糾紛不承擔責任。

首先,由於公章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丟失後第壹步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後讓公眾知道妳丟失的公章已經作廢,那麽公章丟失後的第二步就是拿著報案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應在市級以上的日常公開報紙上刊登,並加蓋公章聲明作廢。報紙將於第二天出版。在哪家報紙上可以找當地工商局要說法?每個地方都有不同的規定。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大部分報紙都會要求施工企業的所有股東到場簽署同意刊登的聲明,才允許刊登,這也為很多施工企業的公章丟失設置了壹定的障礙;

第三步,妳要拿著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申請新的備案印章: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兩份、企業出具的蓋章證明、法人授權委托書、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工商局印制的股東證明或股東名冊復印件、派出所的報案回執和登報聲明復印件;

第四步,註冊新印章後,可以在公安局的指導下刻制新印章。新的封印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封印不同,或者有壹點不同。

最後壹步,拿著以上材料去印章店刻新印章。

第五步,及時通知現有客戶。

2.我們可以只用公章而不用其他印章嗎?

答:不能。法律對某些情況下使用何種印章有強制性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3.不同的印章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嗎?

答: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效力沒有區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印章要件,意思表示真實,印章有效。但由於印章的使用範圍不同,人們認為印章的作用也不同。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使用範圍最廣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所有以施工企業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施工企業資料均可使用公章。

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嗎?

答:是的。

在簽訂合同和協議時,公章和合同專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涉嫌經濟犯罪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中公章與合同專用章的並列,也說明了公章與合同專用章在簽訂合同時具有同等效力。

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嗎?

答: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授權委托書要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此時有公章是不夠的。

6.合同沒有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否有效?

答:有效,除非約定合同需要簽字蓋章才能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代表施工企業以施工企業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能使合同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公章,但是如果簽訂合同的人得到了施工企業的授權,那麽合同同樣有效。

但是,除非合同中規定了生效條件。

7.合同上加蓋的印章不是合同專用章,而是采購專用章和項目部專用章。合同有效嗎?

答: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壹般認為是有效的。

合同上加蓋的印章雖然不是合同專用章,不符合簽訂合同的壹般原則和規定,但卻是施工企業自身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施工企業不能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合同中涉及的印章與施工企業無關或者是他人私自加蓋的,可以認定為施工企業認可合同的效力。

另壹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壹方在簽字或者蓋章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對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主要義務,施工企業接受,則該合同無需簽字或蓋章即已成立並生效。

8.公章借給他人使用,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嗎?

答:有效。建築企業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其印章是其對外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建築業企業的負責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員,經建築業企業授權後,只是印章的臨時持有人和保管人。因行使建築業企業印章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應由建築業企業承擔,不應由持有人或保管人承擔。施工企業自願將印章借給他人使用的,視為施工企業授權他人使用其印章,印章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由施工企業承擔。因此,公章借給他人,私自簽訂的擔保合同是有效的,施工企業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9.建築企業的章程可以規定印章的使用規則嗎?違反章程使用印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答:施工企業的章程可以規定印章的使用規則,但由於章程只對內部具有約束力,如果相對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違反了章程,合同仍然有效。但是,違反章程使用公章損害施工企業利益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0.合同上加蓋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有效嗎?

答:建築企業的分公司雖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也取得了營業執照,可以成為民事訴訟的主體。因此,如果合同上蓋有施工企業分公司的印章,壹般認定合同有效,相關民事責任由分公司母公司承擔。

11.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哪些風險?

答:施工企業印章的常見風險如下:

(1)別人用假印章;

(二)他人使用掃描打印印章的;

(3)對方使用未經備案、無資質的內部部門印章;

(4)使用帶有數字符號的印章(施工企業為滿足流動資金需要,可刻制具有特殊意義的編號印章);

由於上述風險高發,施工企業應提高警惕,做好交易審核工作。比如,我們可以通過要求對方提供施工企業的刻章許可或者委托律師調查對方印章的記錄來檢查印章的真偽,仔細查看公章正常使用時是否有油印等痕跡,拒絕對方不規範使用印章。

12.施工企業更名後使用了新的印章。有原印章的合同對施工企業還有效嗎?

答:有效。企業名稱變更不影響變更後的施工企業承擔原施工企業的債務,加蓋原企業名稱印章的文件對變更後的施工企業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企業名稱印章原件應妥善保管,明確責任人,並及時上繳工商部門封存或銷毀並登記備案,減少日後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13,如何鑒別印章的真偽?

答:(1)看字體。按照上面的規定,印章必須是宋體。如果對方蓋的章不是宋體,應該是假章。

(2)看顏色。由於質量和力度的原因,實際加蓋的公章顏色往往不均勻,而電腦制作的印章顏色壹致,更加鮮艷。

(3)看形狀,包括字的形狀和周圍圓圈的形狀。首先,無論是圓形印章還是橢圓形印章,雖然文字不是橫平豎直的,但是單看每個字都是壹個端正的長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看起來是上肥下薄的梯形。其次,看印章周圍的圓圈形狀。這個圈有壹定的寬度,仔細看邊緣(包括印章上文字的邊緣)不可能很光滑。往往會出現壹些小縫隙、小邊角或小空白,這也是在蘸墨、燙金的過程中,油墨的密度與燙金的力度不壹致造成的。而電腦直接做出來的印章就不存在這些問題,完美的印章只能用假來形容。

(4)看角度。雖然大部分人都想把印章印對,但總會有壹點偏差,尤其是圓形印章更難把握。但是,當計算機制作印章時,默認情況下,100%必須是正數。

(5)看位置。看公章是蓋在協議的空白處還是正文上。壹般來說,真章是蓋在施工企業的名字上,而粗制濫造的假章喜歡蓋在空白處,因為假章是電腦制作的,如果蓋在文字上,會擋住後面的文字。但為了看起來更真實,制作水平較高的假印章也會蓋上文字。這時候妳需要仔細看看印章上的字和印在紙上的字重疊的地方。如果真印章重疊,後面的字仍然可以通過墨跡顯示出來;電腦做出來的假印章會把下面的文字完全擋住。

(6)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或委托律師核實真偽。

14.建築企業印章管理主要存在哪些問題?

答:(1)刻章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可以隨意刻章。刻制後不出具官方授權文件,印章使用範圍和時間不明確。

(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也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個單位刻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後印章的使用埋下了隱患。

(3)個別施工企業無印章管理規章制度,印章使用未經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並不嚴格審查印章所用材料,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上使用印章。印章保管人讓印章脫離自己的視線或允許他人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將印章取出,因為他沒有時間讓他人代他蓋章。

(4)個別施工企業沒有統壹的印章使用臺賬,采用壹頁壹頁的方式進行批示。批示完成後,領導審批打印的簽字單由經理室保管,時間長了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然有統壹的打印臺賬,但對於簽署材料的領導直接上報的文件,沒有打印物品和使用人的登記,日後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無法追溯,存在法律風險。

(5)個別施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沒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後,不及時掛失,也不在報紙上公告作廢,留下了潛在的印刷風險。

(6)個別施工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允許無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允許掛靠單位使用施工企業的印章。壹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將承擔相應責任。

(7)個別施工企業不重視項目部印章的管理,沒有意識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範,項目部印章的使用範圍和審批程序不受限制。項目部印章使用無臺賬,形成項目部印章管理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法律風險。

(8)個別施工企業印章被假冒後,未能采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9)個別施工企業被撤銷、關閉後,未及時收回、銷毀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印章,造成印章丟失,存在潛在法律風險。

(10)沒有印章管理制度,或者有制度不落實,沒有負責人,沒有交接制度和記錄隨意使用,甚至人事變動時沒有交接監督用的印章,小項目負責人隨身攜帶公章。

15.應采取哪些措施保管施工企業的印章?

答:首先是建立日常存儲系統:

(1)施工企業的印章應分級保管,各種印章應由各崗位專人按職權收繳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人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並在其崗位職責中明確。

(3)妥善保管公章,註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防止損壞、丟失和被盜。

二是明確托管人的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丟失。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施工企業辦公室報告;

(2)印章必須嚴格按照《建築施工企業印章使用規定》使用,未經規定程序不得使用;

(3)使用時,保管人應審核文件的簽署和印章使用單,批準的加蓋印章,拒絕的退回;

(4)檢查印章的用途是否與蓋章文件內容壹致,不壹致的不予蓋章;

(5)違規使用印章,給施工企業造成損失的,施工企業應當對違規者進行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第三,不定期隨時檢查發現問題並及時糾正。

16.施工企業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應采取哪些措施?

答:(1)企業應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制度,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應簽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責任;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2)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明確印章所屬的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的印章管理職責,明確印章刻制和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循。

(3)企業新註冊單位領取營業執照後,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的臨時印章刻制,包括項目部的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提出,經法律部和專業部門審核,報施工企業主要領導批準。批準後,印章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統壹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應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出具印章啟用文件,未啟用的印章不得使用。

(四)企業應當建立統壹的印章使用臺賬,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照印章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經主管部門和業務領導批準。經企業領導批準後,用印人填寫統壹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應認真審核用印文件,核對申請用印的內容和次數是否壹致,方可在相關文件上用印。使用印章時,印章保管人必須親自使用印章,其他任何人不得代為使用印章,印章不得離開印章保管人的視線。

(5)印章保管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準,不準將印章帶出。特殊情況需要取出時,必須指定印章監督人陪同。印章丟失必須第壹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損失聲明必須刊登在當地或當地報紙上。

(6)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空白單據等空白單據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中註明文件編號,文件內容落實後,重新審批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事先加蓋印章的空白文書資料時,應將文書資料交回行政處(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預印空白文件和資料的使用過程中,公章的使用者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7)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的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部門對下屬單位的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8)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和部門印章使用的管理,限定其使用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照《建築施工企業行政公章使用程序》要求保管和使用各級印章。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應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得用於對外簽訂合同,也不得用於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如有必要,應告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使用權限。項目部和企業部門應指定印章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賬,絕不允許分包單位使用項目部印章。

(9)企業部門變更或撤銷後,統壹印章管理部門必須收集部門印章和印章記錄;掛靠施工企業分支機構註銷後,完成工商註銷手續後,必須收繳施工企業分支機構的所有印章和印章記錄,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項目部註銷後,項目部的印章和印鑒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統壹銷毀收繳的印章,印章管理部門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對印章記錄進行歸檔。

(10)企業遇到假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解決。基本方法有:壹是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造假者的法律責任;其次,在相關報紙上發布澄清聲明,及時告知潛在客戶;再次,及時通知偽造合同的相對人,陳述相關事實,及時解除相關合同。相對人不配合的,應及時向當地法院申請撤銷,通過法律途徑撤銷。

17.由專人管理公章有什麽需要註意的嗎?

答:專人管理是指施工企業安排專門部門或專職人員對公章的使用、印制、登記進行管理。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制定相應的施工企業內部制度來改善。

目前,小型建築企業的公章壹般由法定代表人控制。如果法定代表人是施工企業的股東,壹般更有保障。雖然法定代表人和施工企業本身並不壹樣,但由於施工企業和股東在風險防控方面的利益壹致性,法定代表人在加蓋公章時會更加謹慎。公章由專人管理,便於在未使用公章時追溯施工企業內部責任。同時,負責公章的人建議,應限定在行政部門或行政人員,避免公章管理者和負責對外銷售或采購的人的身份,因為後者的對外經營活動容易使權利的行使不透明,難以監督其使用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找曼德企業服務由企業名稱驗證,壹站式企業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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