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公元前3000年中期,印度土著德拉維達人創造了哈拉帕文化。大約在公元前1500年,據稱被雅利安人摧毀。
雅利安人入侵印度後,最早的傳世文獻——吠陀在印度出現。吠陀是印度最古老和神聖的法律來源,在公元前65438年到公元前600年間以詩歌體裁寫成。吠陀集由四部分組成:梨俱吠陀(頌明)、薩摩吠陀(宋明)、耶羅維達(祭祀明)和阿達波維達(巫術咒語集)。它們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涉及許多行為規範和社會習慣。大約在吠陀後期,也就是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600年,印度的氏族制度解體,逐漸形成了奴隸國家。
公元前7世紀,以崇拜自然為特征的原始宗教《吠陀經》演變為婆羅門教。這個宗教是多神教,因崇拜梵天而得名。它認為客觀世界是壹種假象,主張因果報應和生命循環。它產生後,迅速發展成為國教,成為國家的統治支柱。婆羅門教的經典成為法律的重要來源,婆羅門教的基本教義成為法律的重要內容,婆羅門教的祭司成為法律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婆羅門教所推崇和維護的種姓制度成為印度社會的基本制度,各種姓氏的不同權利和義務被固定在法律上。
公元前6世紀,印度北部十六國不斷發動戰爭,階級矛盾尖銳,其他種姓不滿婆羅門至上。佛教產生了,它反對種姓不平等,提倡修行和簡單的儀式,但繼承了婆羅門教的因果輪回說。
公元前4世紀,印度建立了第壹個龐大的帝國——孔雀王朝。第三任君主阿育王統治時期,印度社會文化大發展。他把佛教定為國教,並廣泛傳播佛教。佛教被定為國教後,佛教經典成為古印度法律的重要淵源之壹。
從4世紀到7世紀,印度進行了向封建主義的過渡(向封建主義的過渡始於貴霜王朝,笈多王朝時已經是封建帝國,封建關系完全確立)。佛教逐漸衰弱,被改革宗婆羅門教(即新婆羅門教或印度教)所取代。
古印度法律的發展與宗教密不可分。根據其歷史發展,主要來源包括
(1)吠陀:見上。
(2)法華經:附在吠陀經上,是對它的解釋和補充。它是在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用散文寫成的。主要是祭祀的規則和信眾的生活標準,沒有統壹的文本。每個教派都有自己的法律經典,不同時期流行不同的法律經典。
(3)法典(有人主張“法理”,以區別於現代法典):婆羅門祭司編纂的教經,比法律經典包含更多純粹的法律規範。所有的法典都出現在公元前3世紀到公元6世紀,其中最重要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成書於公元前2世紀至公元2世紀,是印度法律史上第壹部正式的法律著作,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全面論述了《吠陀經》的精髓,規定了以種姓制度為核心的基本內容。這部法典對印度的法律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並傳播到東南亞和遠東地區。
(4)佛教經典:古印度法律的重要來源之壹,統稱“三藏”,即:經、論、法。①藏傳佛教,佛教創始人釋迦牟尼及其弟子宣揚佛教教義;(2)關於西藏,佛教各教派的學者討論教義;(3)法規,佛寺條例。其中,法條集的法律意義最為明顯。佛法的中心內容是“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亂、不說謊、不飲酒。
(5)國王詔書:其中,最引人註目的是阿育王的聖旨,要求人們遵守佛教,服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