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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的權利義務呢?100字。

壹、名詞解釋

1、法的起源:主要指法律的形式起源,即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各種形式的法律。

2.規範性法律文件系統化:將已經制定和頒布的各類規範性法律文件按照壹定的要求和規則進行整理歸類,使之成為形式規範、內容協調的成文法體系。

3.法律編纂:也稱法典化,是指對所有現有的屬於壹個法律部門的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內部加工和整理,使之成為壹部系統的新法典。

4.法律清理:也指法律清理,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對壹定時期或者壹定範圍內制定的法律文件,從制度和內容上進行審查、分析和整理,作出需要修改、補充或者廢止以便繼續適用的決定的活動。

5.法律體系:將壹個國家在壹定時期內存在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壹定的標準和原則劃分為各個法律部門而形成的內在壹致的統壹體。

6.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壹個國家現行法律規範根據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不同以及與之相對應的調整方法的不同而進行的分類。

7.法定權利:是法律規範中規定或默示的、在法律關系中實現的主體通過相對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獲取利益的手段。

8.權力:權力是在法律上確認和改變人際關系或處理他人財產或人身的能力。

9.人權:人權是指與人的生存和社會生活直接相關的最基本的權利,是人類社會最高的、最普遍的權利。

10,法律的規範作用:法律作為規範調整人們行為的影響。

11、法律的引導作用:法律為我的行為提供了壹個標準和模式,引導人們選擇合法的行為,也可以預測在某種情境下選擇什麽行為。

12.法律的預測功能:根據法律,人們可以預先預測他人將如何行為,以及在特定情況下自己應該如何行為。

13.法律解釋:在適用法律的過程中理解和闡明法律的含義,從而實現適用的目的。

14、法律原則: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淵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範,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和重要規範的綜合體。

15、法律規則: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並設定相應法律後果的行為準則。

16、法律概念:概括各種法律事實,抽象其* * *特征所形成的權威範疇。

17、執法:執法又稱執法,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由人實際執行。

18.執法:又稱執法,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和執行法律的活動。

19.司法:又稱法律適用,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通過具體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20.法律關系:以法律規範為基礎,以法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特殊社會關系。

21.法律事實: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

22.法律制度:某些國家和特定地區具有某種特征或* * *的法律制度的總稱。

23.判例法:所謂判例法,壹般是指高等法院的判決,或判決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則或規則,作為日後其他法院(甚至是我院)審判的先例,具有約束力或說服力。

24.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指責任方因實施違法、違約或某些法律事實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

25.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責任主體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26.違法:違法是負有法律責任的組織或者個人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濫用權利,對社會造成危害的行為。

二、簡答題和論述題

1,法律的基本特征和本質

答:法律的基本特征是法律的四個獨特屬性:民族創造性、特殊規範性、普遍適用性和民族強制性。

國家主動性,即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法律主要由法律規範構成,法律規範有自己特殊的邏輯結構,這是其他社會規範所不具備的。首先,法律規範是壹種行為規範,它要求人們的行為被模式化,進而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其次,法律規範具有獨特而嚴密的邏輯結構。法律的普遍適用,是指法律作為壹個整體,在國家主權範圍內或法律規定的界限內,具有使壹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作為壹個整體服從它的法律效力。國家強制是指通過國家強制來實施法律。

法律的本質可以概括為:國家意誌、階級性和物質約束。

從首要本質上說,法律具有國家意誌,即法律是國家意誌的表現。從第二個性質看,法律具有階級性,即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從終極本質上說,法律具有物質約束性,即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誌的內容是由該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

2.法律負面效果的根源及法律效果的限度。

答:法律的負面效應或者說負面效應的根源壹般有以下幾點:壹是立法者和執法者的偏心。二是立法者和執法者認知能力的局限。第三,法律本身的固有缺陷。

法律作用的限度壹般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只能調整人的外在行為,不應涉及人的思想。(2)法律只能規範人的部分行為,不能規範所有行為。(3)法律尤其是GAI固有的。(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每壹種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理性,可能犧牲實質理性。(六)法律運行需要輔助條件。

3.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政策的區別。

答:法律與道德的主要區別是:1,導致社會條件不同。法律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是隨著原始氏族制度的解體和私有制、階級的出現而產生的。道德是早期人類文明的表現,它的出現與人類社會的形成是同步的。2、形成方式不同。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人以“自覺”的方式創造的。道德是在長期的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統治者很難像創造法律那樣主動創造道德。3.不同的表現形式。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有明確的內容。所以通常表現為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法律文件。道德沒有具體的表現形式,其內容壹般存在於人們的社會意識中,通過人們的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來。4.調整的幅度不壹樣。道德的調整範圍比法律的調整範圍廣得多。法律只調整那些對建立正常的社會秩序有重大意義的社會關系,而道德幾乎涉及社會關系的所有領域和方面。5,角色的側重點不同。法律的主要功能和人們的外在行為。道德主要作用於人的內心世界。6、實施方式不同。法律在實施中具有國家強制性,並以國家強制性為後盾。道德在執行中也是強制性的,但不是國家強制的。主要通過社會輿論和內心信念來實現。

法律和政策的區別:1,他們的意誌屬性不同。法律是國家意誌的體現。政策是政黨意誌的體現,不具有國家意誌的屬性。2.兩者的內容和表達方式是不壹樣的。法律的內容壹般是明確、具體和規範的;以憲法、法律、法規等具體規範性法律文件的形式。政策內容壹般是原則性、抽象性的,是總結性、指導性的;形式上表現為綱領、宣言、決議、決定、聲明、通知、報告、紀要等黨的文件。3.兩者的調整範圍不同。法律和政策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在範圍上是重疊的。大多數社會關系都應該受到法律和政策的雙重調節。但是,也有壹些社會關系只受法律和政策之壹的調整。4.兩者的穩定性不同。法律的穩定性很強。壹旦制定,就應該在壹定時期內保持不變,不能隨意更改。至於政策的穩定性,要看情況。5、兩者的實現方式不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執行的,是國家強制的。對於違法行為,有關國家機關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直至給予法律制裁。政策在執行上也是強制性的,但不是國家強制的。只有黨組織可以給予黨內紀律處分,而不是國家機關可以對只違反政策的行為給予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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